一些交通事故诉讼基本常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7:11:22 300 人看过

1、问:诉讼费用的负担?

答:起诉时原告须预交诉讼费用。按判决的结果: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2、问: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的范围有哪些?

答:(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用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a、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

b、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c、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d、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当事人依法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的,或者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e、具体的收费标准可参见《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3、问:对不动产管辖法律有何特殊规定?

答:法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问:不服法院的判决该如何处理?

答:在一审判决书中都会指明不服一审判决该向哪个上级法院上诉。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所以二审法院的判决为最终判决。

5、问:请问法律对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有何规定?

答:民事案件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二审案件应当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4: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鉴定要掌握哪些基本知识
    交通事故鉴定概念、鉴定机构和鉴定人1、交通事故鉴定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题目,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修、分析、判定的一种调查流动。交通事故常见的鉴定有: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车辆类鉴定、道路鉴定、事故成因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等。2、鉴定机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和公安部《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治理办法》的有关划定,交通事故检修、鉴定要实行专业化,即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修,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为使交通事故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可以依法成立专门机构,并主要承担事故调查所需要的鉴定;为使案件处理公正、公平,伤残评定、车辆评估、司法精神病鉴定可以由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承担。同时,具备资格的检修、鉴定、
    2023-04-21
    429人看过
  •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基本常识
    一、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基本常识《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原有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将失去法律效力,在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过程中不能再继续适用。交通民警警从5月1日起,对新查处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时,只可以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办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案件中,不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的标准和代码,按照省公安厅的规定执行。二、哪些情形可以扣留车辆1、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罚款处罚的;2、公路客运车辆超过额定乘员的;3、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4、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023-04-12
    279人看过
  • 公诉案件基本常识
    公诉案件是指由国家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控告权,指控被告人犯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对被告人定罪科刑的案件,这类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是主要的。公诉案件一般要经过如下过程: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对认为构成犯罪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起诉意见书;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认为构成犯罪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通过法庭调查及控方与被告人及辩护人双方的辩论,核实证据,查清事实,然后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是否有罪及罪名和量刑进行裁判。在以上过程中,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也可以视情况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公诉案件的被告人享有下列权利:申请回避权:即对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的工作人员,认为其与案件有重大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案件的,被告人可以申请他们回避。辩
    2023-06-06
    347人看过
  • 诉讼离婚的一些常识
    法院离婚,又称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离婚,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情况。选择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2023-06-04
    453人看过
  • 法人股的基本概念/基本常识(一)
    一、法人股的概念人股是国有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的总称。简单地说,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如果该法人是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那么该法人股为国有法人股;如果是非国有法人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则为社会法人股。二.法人股股权类型的划分(1)按股东权利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列于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之后,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最常见、最普遍、最基本的股权形式。普通股股东享有公司经营决策参与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认股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等基本权利。优先股是与普通股相对应的股权,其股东享有一些优先权利,主要为如下两方面:第一,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并且优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第二,公司破产时,优先股股东优先于
    2023-06-09
    314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常识
    1、车辆发生撞击事故前一瞬间,乘客要握紧扶手、椅背,同时两腿微曲用力向前蹬地。车辆翻滚时,应迅速抱住头部,并缩身成球形,以减轻头部,胸部受到的冲击。必要时司机应迅速躲离方向盘,抬起两脚,以免因受到挤压而受伤;2、行人、车辆出现险情或发生事故,应立即拨打122或者110报警电话,清楚表述案发时间、方位、后果等;并记下肇事车辆的车牌号、车身颜色或者其它特征,等候交通警察来处理;3、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到1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先行撤离现场回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4、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应表明事故车和人员位置。同伴应检查伤者的受伤部位并采取止血、包扎或固定等初步救护措施。注意保持伤害者呼吸畅通,如果呼吸和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法抢救;5、如果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上述情况,驾驶
    2023-02-21
    306人看过
  • 交通事故相关常识问答
    随着经济的发展,有车的人越来越多,汽车已经逐渐成为很多人日常生活的必备工具。马路上的汽车数量增多,交通事故的数量也随之增多。本文拟对部分常见问题做相关介绍,使更多的人在遭遇事故时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问题1:作为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可以要求哪些赔偿?答: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身体受到伤害的,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相关费用。有财产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付财产损失的实际金额。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受害方死亡的,可以主张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费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问题2:是不是只要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了,就可以要求赔偿?答: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首先要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上对双方的责任划分确定事故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2023-06-03
    373人看过
  • 事故基本知识
    国务院
    (1)事故的分类根据事故的属性,可以把事故分为两大类,即生产事故和非生产事故。根据事故的原因,分为自然事故和人为事故。根据生产事故产生的不同后果,又可把事故分为伤亡事故、物质损失事故和险肇事故。(2)伤亡事故伤亡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伤亡事故的报告处理,国务院专门颁布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于企业的伤亡事故管理,则应当把全部伤亡事故,进行全面管理,包括轻伤事故。无论上级机关要不要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企业自身必须把轻伤事故包括在严格管理范围之内。(3)事故的一般规律分析事故的发生是具有客观规律性的。通过人们长期的研究和分析,安全专业人员已总结出了很多事故理论,如事故致因理论、事故模型、事故统计学规律等。事故的最基本特性就是因果性、随机性、潜伏性和可预防性。●因果性。事故的因果性是指事故由相互联系的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引起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2023-04-24
    345人看过
  • 防交通事故常识是怎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一、交通事故报警后处理流程是什么1、事后展开调查举证,进行责任认定,交警部门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3、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做到结合现场勘查结果进行认定;结合事后的调查举证进行认定;进行责任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4、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赔偿调解。调解次数最多为二次。调解未成功的,必须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交通事故鉴定时间限制是多久1、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
    2023-04-12
    446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有哪些常识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1、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伤残如何评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评定伤残等级。2、伤残等级如何评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二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不能工作;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三级伤残划分依据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
    2023-04-13
    417人看过
  • 武汉交通事故案件诉讼的基本程序.doc
    武汉交通事故案件诉讼的基本程序律师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时,如果双方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委托交通事故律师提起诉讼,进入到法院诉讼程序,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损害得到赔偿要配合交通事故律师走相关程序,现肖*勇律师对该程序总结如下:1、准备好财产保全(可选)。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如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保全后15日内提出诉讼。2、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3、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如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的,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书形式一并提出递交给立案庭。4、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5、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
    2023-04-21
    260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常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
    2023-07-03
    349人看过
  • 应对突发交通事故的常识有哪些?
    一、停车,查看伤情二、向交通队报案,呆在出事现场等候交警处理。若对方伤势轻微,可等交通队来人后再做处理;如果对方伤势严重,则应立即送医院治疗抢救。出事后尽量不要移动现场和擅自离开现场,因交通法规有关规定:这几点可能要付全部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三、在交通队处理完
    2023-04-13
    401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赔偿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有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有:1、人民法院居于主导地位。在赔偿诉讼法律关系中,人民法院处于主导地位,组织参加诉讼的其他参加者原告、被告,诉讼中的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等参加诉讼,进行损害赔偿方面的诉讼活动。2、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活动。赔偿诉讼是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是属于民事侵权纠纷,在审理案件中各种诉讼活动要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分阶段进行。如一审案件所适用的普通程序分起诉与受理阶段、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开庭审理阶段等。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赔偿案件时,按普通程序分阶段进行审理。3、诉讼参加人应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诉讼参加人是赔偿诉讼的主体,他享有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权利和处分诉讼权利的诉讼权利。比如受害人接受调解,放弃部分原本属于自己应得的赔偿项目或金额,或提起上诉权、撤回上诉权,请求执行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权等。什么是交通事故赔偿的民事诉讼一、什
    2023-07-24
    325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交通事故常识,交通事故索赔常识有哪些知识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06
      交通事故保险索赔常识如下: 一、当事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二、理赔协商的时间.范围.履行方式应明确具体; 3、因法定免责造成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
    •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状怎么写?负有哪些基本常识?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25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
    • 交通事故现场肇事逃逸的基本常识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3
      以下情况一般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
    • 交通事故中解决交通事故解决常识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23
      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
    • 发生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诉讼的基本特征和原则是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4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而调解终结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调解生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处理……他的主要特征如下: 1人民法院居于主导地位。在赔偿诉讼法律关系中,人民法院处于主导地位,组织参加诉讼的其他参加者原告、被告,诉讼中的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等参加诉讼,进行损害赔偿方面的诉讼活动。 2依照《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