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位诉讼的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2 17:43:20 167 人看过

股东代位诉讼的条件主要包括:

1、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应当先履行前置程序,向监事会、董事会或者监事、执行董事提出书面请求;

2、股东所持股份符合法律规定

3、在紧急情况下,股东也可以直接提起股东代位诉讼。

股东代位诉讼持股有什么要求

股东代位诉讼持股要求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才可以提起代位诉讼。

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所得的赔偿归于公司的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13: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章
  • 代位权诉讼的问题
    一、代位权对债权人的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应向谁清偿债务,即债权人可否直接受领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一般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债权人也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给付义务。因为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本无给付义务,债权人也没有受领清偿的权利。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受领代位权行使的效果时,虽然可以代位受领,但受领的财产利益不得专供自己债权的清偿,也不得自行抵消自己与债务人的债务。如欲以所受领的财产利益清偿自己的债权,需经债务人同意;在有多数债权人的情形下,则只能依强制执行程序受偿。但对此问题司法解释做出了如下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二、行使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谁承担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根据《民
    2023-06-19
    487人看过
  • 股东诉讼与股东代位诉讼的差异
    股东诉讼与股东代位诉讼在主客体以及被告诉讼目的都会有所不同。具体而言,原告主体方面,股东诉讼是原告是股东。原告主体方面,股东诉讼是原告是股东。股东代位诉讼中,原告是公司。侵权客体方面股东诉讼中,侵害的是股东利益。股东代位诉讼中,侵害的是公司利益。而且两者的诉讼目的不同,法律责任承担者也不同。立法确立股东诉讼制度公司的正常运行是通过股东行使权利和公司管理机构行使职权实现的。因股东间或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经常会出现公司运行的障碍,股东大会、董事会包括监事会等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无法对公司的任何事项作出任何决议,公司的一切事务处于瘫痪,公司的运行陷于僵局,严重者甚至使公司的运行机制完全失灵。在一股一票或一人一票的表决体制下,我国现行公司制度可能存在如下的失灵问题:1、在利益多元化的思想指导下,任何人的合法利益均应得到平等保护,决不允许在民主多数决的口号下,实行多数人的暴政。具体到公司
    2023-07-15
    257人看过
  • 股东诉讼与股东代位诉讼的区别
    股东诉讼与股东代位诉讼从字面上来看是不同的,当然股东是主要的关键人物这个是不会变的,只是相对于股东所代表的一个是公司利益一个是自身利益,两者的最大区别体现在这个地方。股东诉讼与股东代位诉讼的区别股东诉讼是公司股东基于股东身份为维护自身权益向公司或其他人提起的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公司正当利益受到侵犯。股东基于公司利益,以公司名义自己对侵权人提起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区别:1、原告主体不同。股东诉讼是原告是股东。股东代位诉讼中,原告是公司。因此,股东代位诉权可以是单独诉讼,股东共同诉讼。2、侵权客体不同。股东诉讼中,侵害的是股东利益。股东代位诉讼中,侵害的是公司利益。3、诉讼目的不同。股东诉讼是为保护股东自身合法权益提起的诉讼。而股东代位诉讼的直接目的是为维护公司利益。4、法律责任承担者不同。股东诉讼的诉讼责任为股东承担。股东代位诉讼责任由公司承担。5、被告不同。股东诉讼中,股东诉讼权利是源
    2023-06-15
    397人看过
  • 股东代位权的诉讼
    股东代位权诉讼有如下内容:1、股东代位诉讼它是由股东行使,且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人数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2、法院的判决结果直接由公司承担,所获的利益也完全归于公司;3、股东代位权诉讼的其他内容。股东代位权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的不同点股东直接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两者区别1、依据不同公司股东的权利按其行使目的可分为共益权与自益权两种类型。前者依据是共益权,后者依据的是自益权。在股东代表的诉讼中,原告既是股东,又是公司的代表人;在直接诉讼中,原告仅以受害的股东身份提起诉讼。2、提起诉讼的原因和目的不同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因管理层侵犯公司利益引起的,其根本目的在于公平地保护中、小股的权益;而直接诉讼则是因侵犯股东利益引起的,目的在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3、诉权不同前者的原告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维护的是公司的利益,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则属于公司;后者维护的是股东的利益,原告所享有的诉权包括形式上和实质
    2023-08-10
    216人看过
  • 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问题
    2、股东提起代表诉讼时,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下列事实之一:(一)其已于2个月前请求公司提起诉讼,但公司未起诉的;(二)有关财产即将被转移、有关权利的行使期间或者诉讼时效即将超过的;(三)其他紧急情况,须立即起诉的。3、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后,其他股东以相同理由请求参加诉讼,符合本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应当允许其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但其增加诉讼请求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4、股东提起代表诉讼时将有关交易相对人列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一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5、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后,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6、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后,被告在答辩期间内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存在恶意诉讼情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原告提供诉讼费用担保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担保数额应当相当于被告参加诉讼可能发生的合理费用。
    2023-06-15
    277人看过
  • 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问题?
    涉及到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问题如下:1、原告是否具有资格的问题,股东应当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且满足法定情形,即可提起解散之诉;2、股东提起代表诉讼时,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公司经书面请求后未起诉或者存在情况紧急的情形。股东代表诉讼的情形股东代表诉讼的适用情形为: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的权益;2、经股东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董事会仍怠于履行维护公司利益的职责;3、持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
    2023-07-28
    61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咨询
    • 股东代位诉讼持股要求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10
      股东代位诉讼的持股要求是,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份。并且只有在上述股东书面请求具有诉讼职权的董事、监事等人员维护公司权益,而其怠于履职的,股东才能向法院起诉。
    • 股东代位诉讼有什么条件和胜诉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4
      股东代位诉讼的条件主要包括: 1、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应当先履行前置程序,向监事会、董事会或者监事、执行董事提出书面请求; 2、股东所持股份符合法律规定; 3、在紧急情况下,股东也可以直接提起股东代位诉讼。
    • 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3-04
      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问题是任何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侵害人,均可能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清算组成员以及其他任何人。
    • 什么是股东代表诉讼,代位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28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处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东。 原告是被侵犯利益的股东,被告是公司或者是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 原告是公司的股东,被告是侵害公司利益的
    • 股东代表诉讼中以谁的名义提诉讼的问题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02
      股东代表诉讼中以股东的名义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