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承包劳动关系的认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5 16:20:22 476 人看过

一、承包人所雇用的劳动者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1、在合法的承包关系中,承包人具有经营自主权,该权利包括有权决定是否雇用他人以及雇用何人。《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判断劳动关系的依据是用工事实。因为承包人具有经营自主权,所以承包人与所雇劳动者之间是独立的用工关系,劳动者与发包人之间并无用工事实,所以也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基于发包人允许承包人以其名义从事经营并从中获利的事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4条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发包人须作为共同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该劳动者原来就是发包人单位的职工,那么,在发包人未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该劳动者依然与发包人建立劳动关系。该劳动者从属于承包人劳动,是履行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如此,发包人与承包人成为劳动者的共同雇主,发生劳动争议的,可比照劳务派遣规定执行。

二、发包单位与承包人是否为劳动关系怎么认定?

根据承包人是否发包单位的职工,有两个规定。

其一,《关于企业内部个人承包中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险字[1992]27号)规定:“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承包合同,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一种方式。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并未改变企业和职工的劳动关系,也未改变承包者的职工身份,因此企业应按照国家现行政策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企业单位在“承包合同”中将伤残亡风险推给职工个人,这种做法不符合我国宪法和职工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其中,关于伤残由个人负责的条款不具有合法性。”

其二,《关于私人包工负责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1号)规定:“私人包工负责人与发包单位没有劳动关系,而只订立了经济承包合同,若承包合同中对其工伤问题有明确约定,从其约定;若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则由其本人承担自己的工伤待遇。”

判断劳动关系,在于用工事实。合法的承包关系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如果承包人原系发包人单位职工,则这种承包行为是双方履行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方式,双方劳动关系依然存续。但是,这种劳动关系是虚的劳动关系,其“实”在于承包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其并不受发包人的劳动管理和纪律约束,承包人是为自己的利益自主劳动,而非为发包人劳动,彼此之间并不具有人格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无论承包人身份如何,发包人无须对承包人承担劳动法上的责任。但是,如果发包人以职工名义为承包人参保的,作为社会保险行政关系当事人,应承担相应义务。双方就责任承担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22: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劳动法规与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包括哪些?
    一、劳动关系的确定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劳动者而言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因此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与一般的法律保护不同,劳动法实行的是倾斜保护,简单来说,就是给劳动者更多权利和要求雇主承担更多的义务。其中,尤其突出的是国家在劳动法中以一只“看得见的手”出现,直接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时间等劳动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例如,近日出台的“上海市最低工资,每月不得低于690元,小时工每小时不得低于6元的规定。”这样的规定,为劳动者的保护划定了底线,雇主只能支付高于最低工资的报酬,而不能低于它,否则,国家将予以制裁。而如果劳动者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将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现实中存在大量劳动者本身实际上属于劳动法中定义的“劳动者”的范畴,但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难以证明自己的身份,主张自己的权利,因此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正是为了解决这一社会现状,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
    2023-04-28
    136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的认定是什么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的认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得劳动者,适用劳动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主体是谁劳动合同的订立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二、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是否是一个意思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不是一个意思。一、二者的适用对象不同对于劳动合同,其适用对象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对于聘用合同,其适用对象主要体现在《办法》第2条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依
    2023-03-29
    257人看过
  •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认定的规定包括哪些?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通常每天不超过四个小时,每周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双方可以口头约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其他相关事项。双方随时可以单方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承担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的义务。以下是对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进行改写的版本,保持意义不变: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通常每天不超过四个小时,每周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双方可以口头约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其他相关事项。双方随时可以单方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承担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单 方 终 止 劳 动 关 系 法 律 规 定单方终止劳动关系是指在劳动关系中,一方提前告知另一方不再继续履行合同或协议,导致劳动关系终止。这种行为在法律规定上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单方终止劳动关系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
    2023-09-14
    397人看过
  • 个人承包或外包地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
    个人承包劳动关系:1、在合法的承包关系中,承包人具有经营自主权,该权利包括有权决定是否雇用他人以及雇用何人。《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判断劳动关系的依据是用工事实。因为承包人具有经营自主权,所以承包人与所雇劳动者之间是独立的用工关系,劳动者与发包人之间并无用工事实,所以也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基于发包人允许承包人以其名义从事经营并从中获利的事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4条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发包人须作为共同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2、如果该劳动者原来就是发包人单位的职工,那么,在发包人未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该劳动者依然与发包人建立劳动关系。该劳动者从属于承包人劳动,是履行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如何认定劳动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一般从以下三方面来分析:(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
    2023-07-20
    59人看过
  • 双重劳动关系中的工伤认定哪个单位负责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时用来证明用人单位和职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的,即双方应该现有的权益以及需要履行的义务。劳动合同对于职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职员遭受工伤或者发生工资纠纷等,就需要劳动合同证明法律效力。那么。双重劳动关系中的工伤认定应该由哪一方负责呢?目前,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具有双重身份的劳动者非常普遍,包括兼职、停薪留职、离岗挂编等。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采取下岗分流等方式,使大量劳动者在保持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享受相关福利待遇和最低生活保障的同时,寻找新的工作机会,这些劳动者也具有双重身份。有观点认为这些情况构成双重劳动关系,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在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中,一般都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其主要理由在于:劳动关系是具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的特殊法律关系,一旦形成对于双方均具有法定的约束力。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许多方面对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而言具有唯一
    2023-04-19
    84人看过
  •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关系是什么
    1、根据建筑法规定,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2、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联系是什么联系:当劳务关系的平等主体是两个,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它的情形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还有一种派遣劳务人员或借用人员的情形,致使两个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与派出或借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紧密地交叉在一起。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相联系的一面。
    2023-08-16
    153人看过
  • 本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如何识别劳动关系中的重大误解
    案例回顾: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2006年7月1日,谢XX与重庆XX配件厂(以下简称XX配件厂)建立劳动关系。随后,谢XX(乙方)与XX零件厂(甲方)签订毕业生安置协议,约定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同时,双方同意,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应赔偿乙方及其配偶20万元的违约金。2006年10月,重庆XX摩擦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摩擦公司)由XX零件厂与案外公司共同组建。2006年10月9日,谢XX与XX摩擦公司和XX零件厂签署了备忘录协议,同意将谢XX转让给XX摩擦公司,XX摩擦公司将继续履行谢XX与XX零件厂签订的毕业生安置协议。2007年11月27日,谢XX与XX摩擦公司签订了岗位合同,明确谢XX为XX摩擦公司员工。2008年岗位合同到期后,谢XX不愿意继续与XX摩擦公司签订岗位合同。XX摩擦公司综合管理部于2009年2月16日向谢XX发出通知,认为谢XX不符合重庆XX劳务有限公司向XX摩擦
    2023-05-03
    392人看过
  • 哪些是认定劳动关系的方法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就可以认定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关于劳动关系的认定有下列三种方法:1.尽量提供能够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其他材料。2.让自己任职期间接触过的客户,证明自己曾经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向其提供过服务。3.请同事提供证人证言。一、临时雇佣能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临时雇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工伤认定一定要劳动合同吗不一定。用人
    2023-06-24
    322人看过
  • 承认劳动关系什么意思?怎样认定劳动关系?
    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的规定,要具备如下三个要素:(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各种复杂的关系模式,该规定过于刚性且不够完善,尤其该规定是在2005年公布,而现时的劳动关系或其他关系则复杂得多,尤其是如此该规定对于现时所涌现的一些新业态的关系进行定性,更显不足。现时争议最多的莫过于网络平台与利用平台提供服务的从业者之间的关系,比如网约车司机、送外外卖小哥与平台,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居间关系?承揽关系?还是其他的合作关系?笔者认为,要准确定性劳动关系,除了劳动部第一条中三个要素的规定外,还需要结合如下要点进行考量:一、是否
    2023-04-29
    420人看过
  • 签订劳动关系的凭证有哪些,劳动关系确认程序
    确认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其他。确认劳动关系成立的凭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登记表等招聘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其他。关于劳动关系的确认劳动关系指的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的实现中所建立起来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确认标准可以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实质意义上的标准,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为其员工等;还有一种就是形式意义上的标准,主要包括书面劳动合同、考勤记录、招用记录等。在实践中,仲裁庭和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主要以书面劳动合同为最重要的认定双方具有劳动关系的标准。但现实生活中,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仅靠书面劳动合同来判断农民工与建筑企业、包工头等之间是否具有劳动关系是不现实的。所以即使在书面劳动合同缺失的情况下
    2023-08-18
    325人看过
  • 公司拒不承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章某等三名女工诉称,从2009年1月起在一家公司任职至今,但公司以种种借口一直没有与章某等三名女工签订劳动合同,而章某等三名女工担心失去工作,也不敢太在意。2010年3月7日,公司要章某等三名女工在一周内离岗。章某等三名女工遂请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公司拒绝。诉讼中,公司拒不承认与章某等三名女工存在劳动关系。起诉到法院也被驳回。如何认定劳动关系杜绝这类问题的关键,当然是事前签订劳动合同。事实上,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关系的认定方法有以下三种:一是尽量提供能够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其他材料。如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工资条、工作服、暂住证、评定员工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这也要求劳动者必须增强证据意识和职业风险意识,平时尽可能收集、保存相关物品。二是请同事提供证人证言。但要注意除非同事有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
    2023-06-10
    272人看过
  • 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有哪些义务?
    一、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在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都必须履行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这包括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依法责令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的时间是: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主要是考虑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因此劳动合同法不仅将失业保险条例中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
    2023-04-29
    112人看过
  • 无营业执照单位能否认定劳动关系
    无营业执照单位能认定劳动关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对被处理单位或者出资人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其出资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营业执照单位的劳动者因工受伤时怎么办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并且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
    2023-08-12
    90人看过
  • 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方法有哪些
    1、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只要用人单位开始用工,则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无论双方是在之前还是之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建立只能是开始用工之日。2、最终合同是通过双方来履行的,如果一方为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造成的结果就是为履行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一、签了合伙人协议还要签劳动合同吗签订合伙人协议后,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合伙人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后,已经成立合伙关系,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确立劳动关系的,才需要签订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二、劳动关系从什么时间开始成立的?劳动关系从用人单位正式用工之日起开始成立。《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劳动关系成立,建立劳动关系,当事人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基本信息;劳动
    2023-02-20
    85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单位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在哪认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14
      单位劳动者劳动关系的确认属于劳动争议范畴,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是法院来确认。
    •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1
      通过你的描述,大意是用人单位不承认与你的劳动关系,派遣单位承认了与你之间存在劳动关系。1、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什么关系,是否存在派遣用工的关系?你手里持有的劳动合同是否属于其中之一?2、你持有的劳动合同是否是有效劳动合同,主要是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合同是否在有效期内?如果属于有效合同,那你就告合同上的甲方单位就好。如果两家单位存在关系,那你就都把他们告了,拖欠工资一家不赔,另一家还附有连带责任。
    • 单位不承认有劳动关系但书已批下了单位能否认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9
      单位不承认有劳动关系,但工伤认定书已批下了单位不能否认。除非单位在1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 劳动仲裁中劳动关系认定包含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29
      劳动仲裁认定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有多重劳动关系职工责任单位的认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1
      在哪个单位发生事故,由哪个单位赔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二〇〇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现就条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