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由哪个部门作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08:42:13 305 人看过

一、工伤应怎样认定

工伤认定,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的规定,确定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是因工造成的,还是非因工造成的事实。

1、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以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为工伤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对工伤认定的范围,应予注意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对《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作了较大的修订,扩大了工伤认定的适用范围,增加了视为工伤的情形。新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的标准更为准确、宽泛。增加了一项新的内容,“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对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只须在上下班途中,即可认定为工伤,而不必限制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由此可见,新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加强了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由哪个部门作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从性质上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有关个人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和所在企业的利益。

不管是一般的工伤还是交通事故工伤,其实都是需要申报作出了认定之后,那么才能知道是否真的构成工伤,而之后也才能按照工伤事故来进行处理。至于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由哪个部门作出。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一般是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11: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机动车相关文章
  • 工伤认定应当包括上下班途中的哪两个要件
    虽然《工伤保险条例》放宽了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标准,但在审理工伤认定案件时,仍需审查以下事实:一是在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内;二是合理的上下班方式;三是机动车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事实;第四,非被害人本人自杀或自残,以及被害人本人醉酒、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伤亡无论法定伤害条件如何具体,都不能完全符合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伤害情况。工伤认定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主观判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需要对现行法律规定中规定的原则做出合理的解释首先,上下班时间的分界点主要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确定。用人单位的作息时间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因此,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是合法的,否则,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作为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时,修改、决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
    2023-05-02
    186人看过
  • 上下班途中工伤新规定,上班途中工伤怎么办
    上班途中工伤新规定有《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以及《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主要针对上下班途中的情形进行确定。员工上班途中工伤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一、上班途中工伤新规定?上班途中工伤新规定有:《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受伤员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上班途
    2023-06-05
    261人看过
  • 工伤上下班时间怎么算,工伤上下班途中怎么认定
    工伤认定上下班时间的计算方式为上班前做准备工作的事项的时间起算到下班后作收尾工作的这段期间。如果劳动者受到伤害则可以属于工伤认定的上下班的时间。工伤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有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等。一、工伤上下班时间怎么算工伤认定上下班的时间的计算方式:上班前,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性工作时受伤的,属于工作。其他上班前的时间,都不属于工伤,不论时间长短。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伤上下班途中怎么认定工伤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方式如下: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
    2023-06-04
    394人看过
  • 工伤认定由市级劳动部门作出的吗
    工伤认定并不一定由市级劳动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管辖一般是县以上劳动管理部门或者社会保障部门,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具体特点有: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一、工伤认定程序(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二)制作《
    2023-02-10
    410人看过
  •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合理线路
    《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合理”是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关键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等问题做出了进一步细化,“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将成为其中的关键。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光介绍,“上下班途中”的概念在具体实践当中可以有多种情况,在理解和认识上的不一致也导致各地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出现裁判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把这个问题作为本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当中的一个重点来进行研究和规定。
    2023-05-10
    245人看过
  • 上下班途中伤害算工伤下班途中买菜出事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伤害算不算工伤?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不仅保留了现行规定中的机动车事故伤害,还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担主责的交通事故或伤害,全都认定为工伤。这被广大劳动者视为新条例的“最大利好”。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实际操作中,“上下班”如何界定是一个不小的难题。而此次修订,并未对此作出清晰界定。金陵石化李步高,是一位从事企业工会工作27年的资深人士。他告诉记者,即使在他们这样易燃易爆的高危企业,出在上下班途中的工伤事故也不在少数,至少要占到百分之十几。关于上下班如何界定的问题,他说他们一般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比如,关于地理位置,要考虑你家住哪里,到单位的必经之路是什么;时间上,要调查你是骑摩托车、自行车还是步行,根据速度推断你这个时间出现在这个位置是否可能。李步高举了一个例子,化工一厂一名职工,上小夜班,下午3点半是交接班时间。他在下午3:15左右,骑自行车快到厂区大门口时,突然
    2023-06-10
    418人看过
  • 工伤认定:如何保障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权益?
    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如下: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者最终工作受到事故伤害;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4、患职业病;5、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7、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非主要责任的;(8、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椎间盘突出如何认定为工伤腰椎间盘突出症是一种病症,一般来说是一个慢慢累积的过程,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一般不会直接认定腰椎间盘突出症为工伤,大多数情况都是认定为腰部扭伤,然后要求工伤职工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疾病与工伤关联鉴定,如能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鉴定为该腰椎间盘突出症由腰部扭伤导致,可以按照工伤处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
    2023-07-05
    364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上下班途中的责任和义务
    工伤认定上下班途中包括四种情形。在合理的时间之内往返于工作地和住所地、单位宿舍、经常居住地的合理路线,或者是往返于工作的地方和配偶、子女及父母居住地的合理的路线的上下班的途中,或者是从事日常工作所需要的活动,并且在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中的上下班途中,以及在合理的时间之内其它合理的路线的上下班途中都可以进行工伤的认定。“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细节问题解释“上班途中”从离开家门计算国务院本月8日对实行了6年的《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修改,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和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伤残补助金标准。其中,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扩大范围最为引人关注。上下班时间怎么算、什么情况才算工伤、工伤责任如何认定,市人保局、法院法官和劳动争议研究专家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给出了答案。从离开家门起算上班时间在新草案中,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所受到的非本人主要
    2023-07-01
    64人看过
  • 2021年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条件是:第一、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第二、发生伤害事故是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第三、责任事故认定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第四、伤害是由于交通事故(包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如何对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对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是否认定工伤此类的案件,应当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利益出发,结合劳动者的“上下班的时间”“上下班的路线”“上下班的目的”,对《工伤保险条例》的条款进行全面理解。1、关于上下班途中的时间因素。上下班途中在时间上要求在一个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根据职工上下班路程的远近,使用交通工具的不同,考虑交通状况等因素,在合理的一段时间范围内均可以认为是上下班时间。但也要考虑迟到或者早退因素,即使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受伤,可能是因为职工迟到或者早退,公司可以因职工迟到或者早退而进行处分,但不能因此否认该职工
    2023-07-14
    479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与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
    上下班交通事故算工伤,前提是本人不是主要责任。在上下班发生不是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申请工伤鉴定,劳动者之后依法享受工伤待遇。临时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临时工在下班路上发生车祸,如果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醉酒或者吸毒的;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
    2023-07-13
    69人看过
  • 员工工伤如何申报,工伤认定由哪个部门做出
    一、员工工伤如何申报员工出现工伤时,用人单位可以在发生工伤30天内申报工伤,用人单位不申报的,劳动者可以在一年内申报。申报时提供诊断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
    2023-04-19
    154人看过
  • 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的范围
    2004年旧《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新《条例》取消了机动车限制,增加了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此次修改后,以后在上下班途中被自行车、电动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撞伤时,如非本人主要责任也可认定为工伤。另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等对上下班职工造成的伤害也被纳入工伤认定范围。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范围的扩大极大地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但新《条例》增加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定条件,即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一、下班路上算工伤吗下班路上算工伤的。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并且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
    2023-06-28
    153人看过
  • 工伤认定流程: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步骤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是指,职工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一般分为四要素:第一,空间要素。居住地与工作地之间最直接、最通达的合理路线。第二,时间要素。从居住地到工作地或者工作地到居住地的,足以保证劳动者能够顺利到达居住地或者工作地的时间。第三,目的要素。必须以上下班为目的。第四,合理要素。上下班的空间,时间和目的要合理。交通事故的认定条件是:必须在上下班途中;必须是交通事故;本人再交通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在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得算工伤吗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不小心摔倒了,这个是肯定不能构成工伤的,因为行人自己摔倒自己没有注意到相关环境,且此时也是同样没有处于交通环境这个大前提之下的。其次如果被车撞到了呢,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一般只要是行人被车撞到,上下班途中是能认定为工伤的,
    2023-06-30
    459人看过
  • 劳动保障部门: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伤害算工伤
    冰雪天,医保参保对象、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如发生意外,可通过定点医院的绿色通道及时享受医保、工伤待遇!昨日,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与各定点医院进行会商,采取有效措施,方便市民看病就医。在上下班途中摔伤,算不算工伤?对于市民十分关注的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广大市民:根据工伤保险政策,参保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可视同工伤。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员表示,为确保安全,如无重大紧急的劳动保障业务,市民可选择天气转好后再来办理。
    2023-06-10
    264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机动车
    词条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机动车
    相关咨询
    • 公务员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由哪个部门认定工伤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1
      一、公务员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二、
    • 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该向哪个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应如何认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3
      工伤认定管辖 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⑵依规定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
    •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条件有哪些?上下班途中受伤的认定情况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6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条件: 1.上下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工伤被认定为上下班途中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
    • 上下班途中受到工伤,怎么认定,上下班途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07
      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受伤害,可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只有两种情形:1、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2、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项规定,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
    • 应怎样认定,由哪个部门作出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8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