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是属地管辖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3 16:51:43 403 人看过

受贿罪的管辖由属地检察院办理,认为不适合办理的,可以报上级机关指定管辖。

一、卫生防疫部门属于什么部门

卫生防疫部门属于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医疗卫生方面的政策、环境工作,具体的执法、业务工作由下属事业单位等实施,下属事业单位包括负责行政执法的卫生监督局(所),负责传染病、慢性病预防控制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前叫卫生防疫站),负责妇幼卫生的妇幼保健院,还有各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等。

卫生行政机关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及时书面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机关。受移送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将案件查处结果函告移送的卫生行政机关。受移送地的卫生行政机关如果认为移送不当;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律、法规实施的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管辖。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检疫局负责查处重大、复杂的案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检疫局下设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间对管辖发生争议时,报请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检疫局指定管辖。

法律、法规规定的受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的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或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其规定监督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负责规定管辖范围内的案件。

卫生行政机关与第十二条所指的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省级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二、最新行政诉讼法解释

第20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1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对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第22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三、属地管辖原则

属地管辖原则是一个国际法上的概念,指采取确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的司法管辖权的原则,即所在地还是所属国家有司法管辖权,肯定一方并排斥另一方的管辖权限。另外有属人管辖原则,属人兼属地的混合原则。

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属地管辖原则: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9日 05: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优先适用
    1、属地管辖权原则即以当事人的住所地、居所地或事物的存在地等作为管辖权的连接因素而形成的原则。换言之,只要这个案件当中有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或者居所地在法院所在国,或者说这个案件的标的物在法院所在国,那么这个国家的法院就能够对这个案件进行审理,这个国家的法院就对这个案件取得了管辖权。2、属人管辖权原则是指以当事人的国籍作为管辖的连接因素而行使管辖权的原则。换言之就是当事人双方当中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具有法院所在国的国籍的,那么这个国家的法院就有权管辖这个案件。比如说一个中国的公民在美国跟一个美国的公民签订了一个合同,合同的签订地在美国,合同履行地也是在美国,同时合同的纠纷也发生在美国,根据属人管辖原则,由于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是中国人,所以中国法院也能够管辖这个案件。我国目前并没有采用属人管辖权原则,而是采用属地管辖权原则。属地管辖原则的判断标准是什么?(1)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
    2023-08-18
    105人看过
  • 属人管辖权和属地管辖权区别
    一、属人管辖权和属地管辖权区别属人管辖权和属地管辖权的区别是:属地管辖原则,即以当事人的住所地、居所地或事物的存在地等作为管辖权的连接因素而形成的原则。换言之,只要这个案件当中有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或者居所地在法院所在国,或者说这个案件的标的物在法院所在国,那么这个国家的法院就能够对这个案件进行审理,这个国家的法院就对这个案件取得了管辖权。属人管辖原则,是指以当事人的国籍作为管辖的连接因素而行使管辖权的原则。换言之就是当事人双方当中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具有法院所在国的国籍的,那么这个国家的法院就有权管辖这个案件。二、刑事案件属地管辖权规定法条刑诉法立案地域管辖法条是《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
    2023-05-22
    199人看过
  • 不动产管辖是专属管辖吗
    关于不动产物权纠纷,如土地确权、房屋质量、侵权等纠纷才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与不动产有关的合同纠纷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就不是适用专属管辖。一、物业合同纠纷专属管辖是怎样的因物业管理合同产生的合同纠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物业管理纠纷虽是因不动产的管理引起的纠纷,但其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二、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是否专属管辖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是专属管辖。法律规定属于专属管辖的情形有: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房屋租赁合同管辖属于专属管辖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是不适用于专属
    2023-03-27
    481人看过
  • 工伤鉴定是属地管辖还是总体管辖
    工伤鉴定是属地管辖还是总体管辖?外国建筑企业在北京承包工程时,施工单位的工人与北京的村民一起完成了分包工程。结果,村民们发生了工业事故。受害人向北京市某区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行政部门也认定为工伤。该建筑企业拒绝接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起的诉讼。因此,法院认定劳动行政部门越权,决定撤销工伤认定。法院的理由不是受害人与建筑企业没有劳动关系,而是建筑企业的注册地不在北京。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证明文件的规定,工伤认定由企业法人登记地或工伤保险统筹地属地管辖,北京市劳动行政部门无权认定工伤人员。本案涉及工伤认定管辖权。目前,工伤认定的管辖权大多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颁发地、工商登记地或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但是,在一些地方,事故发生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有责任,例如重庆。在实践中,这些规定产生了企业法人登记地和事故发生地劳动行政部门不承认工伤申请的情况,并以当地制
    2023-05-07
    303人看过
  • 汇款地是否属于经济犯罪管辖地
    对于属地管辖,法律规定首先是由犯罪地管辖的,这是第一管辖原则。也可以由嫌疑人居住地管辖,这是第二管辖原则。在前者中,如果有多个犯罪地的,由主要犯罪地管辖。比如在合同诈骗中,谈判、签订合同、收付款等行为所发生的地点,就是犯罪地。一个经侦队想管一个合同诈骗案,就要先审查上述行为发生的地点。如果主要行为都不在本地,就不应该受理。如果非要受理,就只能拿汇款这一条作为理由。被害人从本地把钱汇给嫌疑人了,所以本地也是犯罪地。这样,就创造出了管辖权。
    2023-06-14
    188人看过
  • 反商业受贿的管辖对象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分工法》,反贸易受贿的管辖对象是指“运营者”,即混于商品生出产、经营大要供应效力的天然人、法天时正当人组织;管辖对象也席卷经营者的工作人员。我国《刑法》将贸易行贿、受贿、先容受贿列为犯法行为,其中向外国公职人员行贿也被零丁列为罪状。根据《刑法》,反商业受贿的管辖对象网罗:(1)属地统领,任何天然人、法天时非法人组织在我国境内进行商业受贿举动的;(2)中国国民在我国境外发展商业受贿,以及单位在境内向本国公职职员行贿的。此处单位包括注册于中国境内的法天时不法人组织。由于药品的不凡性质,全国各国都对药品实施峻厉的控制和释放,而这一管束和囚系零碎的外围等于药品规范制度。一、商业行贿罪与行贿罪的区别是什么?1、主体不同。一般贿赂罪的行贿人是不特定的,受贿人是特定的,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构成。商业贿赂的受贿人是不特定的,行贿人是特定
    2023-03-15
    369人看过
  • 属于行贿罪与受贿罪一样吗
    受贿罪跟行贿罪不一样。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一、贿赂罪追诉时效是多少年受贿罪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构成的犯罪。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受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但不应狭隘地理解为现金、具体物品,而应看其是否含有财产或其他利益成分。这种利益既可以当即实现,也可以在将来实现。因此,作为受贿罪犯罪对象的财物,必须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态存在的一切财物。包括:货
    2023-06-21
    137人看过
  • 单位受贿罪管辖的范围包括哪些
    签租赁合同的十大注意事项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的义务。具体来说,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步骤方法: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4、租赁期限由于
    2023-02-23
    391人看过
  •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以及专属管辖区别
    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要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都可以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但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具体是指:一、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一般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或者说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二、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一,重大涉外案件(包括涉港、澳、台地区的案件)。所谓涉外案件,是指具有外国因素的民事案件,如原告或被告是外国人、涉及的财产在外国等。所谓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分属多国国籍的涉外案件。第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所谓在本辖区有重大影
    2023-06-11
    74人看过
  • 500元属于受贿罪吗?
    受贿500元不构成犯罪。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依法不构成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一、什么是受贿罪如何处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的处罚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二、贿赂偷税罪的行为有哪些规定贿赂偷税行为涉嫌的罪名包括:逃税罪、行贿罪、受贿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三、商业贿赂罪立案标准有哪些我国法律上没有商业贿赂罪这个罪名,与其对应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
    2023-06-24
    62人看过
  • 宅基地使用权是专属管辖吗
    因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提起诉讼的,由宅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属于专属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宅基地纠纷确权可以通过什么方式1、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是现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这个是一家的一个宅基地只能填写一份,这就意味着,如果有两个以上宅基地的农民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2、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
    2023-02-23
    60人看过
  • 刑事案件管辖地如何区分属地管辖
    一、刑事案件管辖地如何区分属地管辖1.主观属地管辖权,又称行为发生地说,指凡是行为在一国领土内发生的就视为是该国领土内的行为,即可适用属地管辖原则。即强调行为发生的地点,并以行为发生地作为实行管辖权的依据。2.客观属地管辖权,又称结果发生地说,指某种行为的结果在一国领土内发生,或者该行为后果及于一国领土就视为是该国领土内的行为,即可适用属地管辖原则。即强调行为发生的后果,并以行为后果发生地作为实行管辖权的依据。目前,各国在采用属地管辖权时,多采用主观属地管辖权和客观属地管辖权相结合的原则。二、属地管辖权与属人管辖权发生冲突时何者优先属地管辖权与属人管辖权发生冲突时,属地管辖优先。属地管辖权原则是行使国家管辖权的最古老的、也是最基本的国际法原则。然而,在国际实践中,即使在适用属地管辖权的情况下管辖权行使也并非绝对的,它不适用于依法享有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也不适用境内的外国财产和国家行为。《刑
    2023-09-14
    115人看过
  • 学区分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与专属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通常将地域管辖划分为三类,即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与专属管辖。其中,一般地域管辖在性质上为属人管辖,以法院辖区与当事人的隶属关系为标准来确定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在性质上属于对物或对事管辖,其以法院辖区与诉讼标的或法律事实的隶属关系为标准来确定管辖。其设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体现两便原则,即便于当事人经济、快速地进行诉讼,便于法院更好地审判、合理配置资源。由此可见,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是两种不同的地域管辖,两者系竞合关系,在适用上并无先后之分。也就是说,适用特别地域管辖的案件,依诉讼标的诸要素所确定的法院固然有管辖权,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同时拥有管辖权,两者之间实际上为一种选择适用的关系,而具体选择向哪一个法院起诉,则完全取决于原告的意愿。专属管辖则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进行管辖。它具有极强的排他性,不仅排除对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同时还完全排除了
    2023-06-06
    311人看过
  • 安徽工伤认定属地管辖还是统筹管辖?
    安徽工伤认定属地管辖,工伤认定的管辖权,一般是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属地,缴纳工伤保险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管辖,也有个别地方是由事故发生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管辖,安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调整工伤认定管辖,由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改为用人单位登记地社保部门管辖。涉及的是工伤认定的管辖权。对于工伤认定的管辖权,目前大多数地方都是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注册地或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但也有个别地方由事故发生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工伤认定管辖分工,保障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能够及时进入工伤认定程序,减少管辖争议根据《安徽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50号),现就调整完善工伤认定管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管辖。将现行的由用人单位
    2023-04-28
    165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2-14
      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与特别管辖不完全相同。
    • 土地管辖案件是否属专属管辖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12
      属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土地管辖案件属于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就属于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是什么意思
      澳门在线咨询 2024-08-22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具有效力,它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采取什么样的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属地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以地域为标准,主张凡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均适用本国刑法。 2、属人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以人的国籍为标准,主张凡是本国公民,无论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领域外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
    • 受贿罪共犯的管辖与认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03
      一、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由于都具有特定身份,因而在共同受贿的情况下.往往构成共同实行犯。一单位或不同单位的多个国家工作人虽之间相互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其财物的,构成受贿罪的共同实行犯。但是如果在共同受贿中,不是所有国家工作人员都利用了各自职务上的便利,而是有的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有的没有利用,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共同犯罪中往往只起
    • 行贿犯罪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4
      公司、企业对本公司、企业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个人对本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个人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