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19:31:20 112 人看过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对上诉案件进行判决、裁定的规定。

立法背景

本次修订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本条作了修改。本次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本条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修改:

一是修改前的条文仅对原判决的分别处理作了明确规定,对原裁定如何处理未做明确规定,仅规定了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实践中,法院对原裁定的处理都是参考对原判决分别处理的条文进行处理。在理发过程中,有意见认为,应在民事诉讼法中明确第二审人民法院对裁决分别处理的情况,使人民法院在处理原判决、裁定时都能有法可依。因此,本次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增加了对原裁定如何处理的修改。

二是对第一款第二、三项作了修改。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事实错误区分情况,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如果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人民法院过多地将案件发回一审人民法院重审,既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影响审判效率。本次修改以减少第二审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为原则。在第二审人民法院能查清事实改判的情况下,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查清事实后改判;在基本事实不清,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清事实有困难,发回一审人民法院查清更有利于的情况下,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三是对第一款第四项作了修改。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仅规定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一方面对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进行了限定,必须是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第二审人民法院才可以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另一方面删除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较为弹性的裁量空间。

四是增加第二款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仅规定了三种处理原则,即维持原判、改判以及发回重审,没有规定发回重审的次数。由于法律对于发回重审的次数没有规定,导致有的地方一个案件多次发回重审,既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又影响了审判效率和司法公正的实现。为了能在法定的时间内结案,解决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当事人权益,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对发回重审的条件和次数作了限制。即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不服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又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条文解读

根据本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上诉案件,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形,做不同的处理:

一、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驳回上诉,以原判决、裁定的正确合法为根据,原判决、裁定正确合法,上诉理由不成立,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判决、裁定的法律效力。对判决的上诉,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以判决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对裁定上诉的,原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二、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出现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一是认定事实错误,二是适用法律错误,三是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都存在错误的。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以判决、裁定方式对原判决、裁定进行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对判决的上诉,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以判决方式直接改判。对裁定的上诉,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撤销或者变更。

三、查清事实后改判。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首先,本项应与本款第二项结合起来理解,在一般事实不清的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应直接查清事实后改判,只有在基本事实不清的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才可以考虑在查清事实后改判和发回重审之间选择。基本事实是指案件的关键事实,可能影响案件最终判决的事实。其次,在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第二审人民法院如果能够直接查清事实后改判的,应当首先考虑查清事实后改判。在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方便于查清基本事实的情况下,才考虑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四、发回重审。为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对发回重审作出限制。2002年德国联邦司法部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改革,改革的内容之一是限制发回重审,规定发回重审应由当事人申请。改革前,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一是依法改判,二是发回重审,比如二审发现一审应调取的证据没调取,通常会发回重审。德国立法者认为发回重审应是例外,因为发回重审会导致时间和经济成本增加。改革后规定,发回重审以当事人申请为条件,当事人没有申请发回重审的,应由二审直接改判。本次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也对发回重审的条件和次数作了限制。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对于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可以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对于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此外,本条第二款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重新审理不是对原判决的简单更正,二是要严格按照一审程序重新审一遍,并且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人民法院严肃认真对待,保证合法,正确的审判。发回重审的,由于原审人民法院仍按一审程序进行审理,因此所作判决、裁定仍是第一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对此类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发回重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04: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相关文章
  •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款
    我国民法典第535条规定第1款内容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的内容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023-08-11
    283人看过
  • 关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适用条件
    首先,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专章规定了对生效裁判的救济程序。根据该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这是第一种观点的法律依据所在。但笔者认为,本案中,双方在故意欺瞒的情况下解除了客观上不存在的“同居关系”,双方合法婚姻关系客观上存在,从该条的立法本意来看,本案并不适用该条规定。因为,该条适用的前提是生效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它是从婚姻这种特殊的人身关系考虑,保护已被生效裁判所明确的当事人间婚姻关系消灭的状态,不能因法律程序上的原因致使已被生效裁判所明确的离婚状态又恢复到婚姻关系存续状态。其次,生效的民事裁判进入再审程序包括法院决定再审、检察院抗诉和当事人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限制的只是当事人申请再审,并不包括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原告张某在发现唐某再次结婚时,采取的是向检察院申诉、再由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的方式,但这不是抗诉,是否再审仍然
    2023-06-23
    419人看过
  • 取保候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一、职务侵占可以取保候审吗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应符合条件。适用的对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二、取保候审办理条件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是:(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等。三、刑事拘留期间可以保释吗?刑事拘留期间行为人可以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有:即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社会危险性较小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社会危险性较小的;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2023-03-31
    334人看过
  •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追诉标准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2023-04-30
    478人看过
  • 密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罚款
    密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没有罚款的相关规定。但行为人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码,或者未按照要求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密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罚款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第二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其运营者应当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自行或者委托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应当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检测评估、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制度相衔接,避免重复评估、测评。第三十七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码,或者未按照要求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022-07-04
    485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最新变化
    民事诉讼法新规定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第一百五十六条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
    2023-07-08
    257人看过
  •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变更
    拆迁补偿的方式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第三款修改为: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第四款修改为: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格的机构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评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1、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2、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
    2023-07-03
    326人看过
  •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适用
    一、适用法律方面的分歧我国现行商标法关于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的要求,体现在第九条及第十一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十一条则从反面,即不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角度进一步对第九条的要求作了明确。在商标审查和复审实践中,有大量以缺乏显著特征为由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案例。但在适用法律方面,尤其是适用第十一条第一款一、二、三项的问题上,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和做法。这种分歧主要体现在,当申请商标属于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时,应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应仅仅适用第一项或第二项;第二种观点认为,应适用第三项;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在适用第一项或第二项的同时,适用第三项。第二种和第三种观点坚持将第三项作为法律依据,是因为属于第一、二项规定情形的商标,明显亦属于第三项"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这样适用法
    2023-05-01
    180人看过
  •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判缓刑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是对自首情节的规定,是否能缓刑主要看犯罪情节的轻重而定。有自首情节,但犯罪情节较重的,也不能缓刑。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是累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才可以缓刑。一、全退赃可不可以判缓刑全退赃能否判缓刑,要依据犯罪的情节而定:1、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缓刑;2、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判缓刑的条件如下:1、犯罪分子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犯罪情节轻微;3、犯罪分子具有悔罪表现;4、犯罪分子没有再犯危险性,而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不利影响。二、交通事故逃逸后自首能判缓刑吗交通事故逃逸后自首,符合缓刑条件的,能判缓刑。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
    2023-06-27
    328人看过
  • 形式案件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是怎样处理规定的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内容及解释如下:1.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内容:【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定义、量刑】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解释】本条是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有以下几个构成要件:1.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犯罪。无论是生产假农药、假兽药
    2023-02-28
    406人看过
  • 浅谈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的适用
    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由于一些思想认识上的不一致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不配套,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其中刑事赔偿中理解和适用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一项规定中存在的认识误区尤为明显。本文着重就此问题,对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做法,结合学习新刑事诉讼法谈些看法。一、当前在刑事赔偿中适用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的现状当前在刑事赔偿中,在错案得到确认后,若当事人(本文中的当事人指错案得到确认后提出刑事赔偿的请求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曾作过有罪供述的,负赔偿义务的机关往往在排除了诉讼过程中案件承办人有诸如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后,即根据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作出的有罪供述,认定当事人系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并据此适用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笔者认为:这种没有充分证据可证明当事人系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简单地将当事人曾作过有罪供述等同于当事人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在认识上是片面的,也违背
    2023-06-06
    416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第199条
    这里的原审法院指的是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换言之,如果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是基层人民法院,那么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该基层法院申请;如果是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也可以向该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总之,主要看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而不是是否经历过一、二审审级的审理。民事诉讼法再审规定一、民事诉讼法再审规定是什么1、民事诉讼法再审规定有以下两点。如下:(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2)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
    2023-07-06
    433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207条第一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民事诉讼法207条第十二项规定的法律文书包括哪些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十二项规定的法律文书包括:(1)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2)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3)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
    2023-08-11
    74人看过
  • 公司法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是: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二款是: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法少数服从多数的条件是什么?资本多数决是指在股东大会上或者股东会上,股东按照其所持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经代表多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能形成决议。根据各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享有的表决权的大小与其所持有的股份多少或者出资比例大小成正比,股东持有的股份越多,出资比例越大,所享有的表决权就越大。1、须有代表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现代民主表决机制的内在蕴涵之一是实行多数原则,具体到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应当由持有股份多数的股东代表全体股东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如果只有少数股东出席,或
    2023-08-09
    457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
    词条

    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保证人在被担保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更多>

    #保证
    相关咨询
    • 第一百九十八条民事诉讼法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3-26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 适用上诉案件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事诉讼的处理方式是怎么样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5
      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
    • 民事诉讼法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一百五十条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六)项的司法解释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6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