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时不知道对方住址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5 10:21:58 80 人看过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起诉离婚的方式,国家的有关部门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具体的起诉地点还是由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所决定,因此起诉离婚可能涉及较为繁琐的环节,所以自己要积极的了解相应的法律规定,这样就可以进行权益的合法维护,从而减少自己的利益损失。延伸阅读:2020年离婚怎么分户口,需要什么手续借钱为父母看病,离婚时算作共同债务吗?2020年办理离婚需要多少手续费?

离婚起诉需要对方什么材料

离婚起诉需要对方的身份材料和相关证据。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携带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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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0日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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