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常见问题问答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3-28 05:23:40 406 人看过

一、什么是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

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是指缴费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实行六统一管理的一票征收制度。

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既是工作方法,也是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措施。实行五费合征,有利于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有利于公平企业负担,有利于降低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

二、社会保险费六统一管理的主要内容有那些?

社会保险费六统一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参保登记统一、征收机构统一、缴费基数统一、征缴流程统一、数据信息统一和登记场所统一。

1.参保登记统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税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登记时,除法律法规未要求有关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险种以及分级参保外,要一次性办理5项社会保险的统一登记。地税机关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核对参保企业的信息数据,对未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登记的企业,要督促其及时补办登记,实现社会保险的全覆盖。

2.征收机构统一。按照《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规定,各项社会保险费由地税机关集中、统一征收。

3.缴费基数统一。企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以本月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为准。

4.征缴流程统一。企业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应直接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企业职工个人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企业代扣并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有条件的企业经地税部门和社保部门确认后,可直接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代扣的职工个人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5.数据信息统一。要统一和规范各项社会保险的基本信息,实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和劳动保障部门与地税、财政、工商、银行等部门之间的信息联网和数据共享。

6.登记场所统一。劳动保障部门、地方税务机关应在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缴费登记窗口,统一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登记,方便缴费单位、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用人单位按规定应参加那些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范围一般按照用人单位性质和用工类别进行确定。其中:

1.各类企业的所有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即临时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除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所有事业单位、非营利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编内人员必须参加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3.国家机关、参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编内人员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同制职工同时要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4.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5.城镇个体劳动者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四、缴费单位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那些社会保险费?

1.各类企业所有已参保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已参保的编外人员(即临时工)必须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其中各类企业已参保的农民合同制职工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2.事业单位、非营利社会团体已参保编内人员必须按规定缴纳事业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3.机关单位已参保编内人员必须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缴费单位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计征依据是什么?

1.各类企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计征依据为单位本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计征依据为单位本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加退休费总额;各类企业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计征依据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当年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或用人单位当年新新增的职工,其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当年第一个月工资确定。

2.非企业缴费单位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计征依据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目前以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计征依据;缴费单位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计征依据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

六、企业职工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企业要不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各类企业应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各类企业应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并于每月10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企业职工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除应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外,不管企业职工是否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必须按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但暂不代扣未参保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七、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有那几项,其缴费工资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企业职工不管是否参加社会保险,从2007年1月1日起,各类企业均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五项社会保险费。

五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工资基数按照企业本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和市政府规定的最低计征比例进行确定,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工资基数必须统一。根据市政府文件规定,在2007年,各类企业可以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30%确定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工资基数。但不得低于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低于的,按照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确定企业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工资基数。

八、企业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多于企业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企业可按规定增保参保人员。如果参保人员增报后,参保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大于企业缴费工资基数的,应如何处理?

企业应如数补缴参保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大于企业缴费工资基数部分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例:某企业,2006年年底有5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5名职工个人2007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8000元。该企业2007年1-4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分别是3万元、4万元、2万元、4.5万元。2007年4月15日,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增报3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3名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6000元。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定该3名职工的参保关系从2007年1月1日开始。该企业已按规定缴纳2007年1-3月的各项社会保险费。2007年5月,企业应申报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数额计算过程如下:

1.2007年4月企业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工资基数=14000元。因为8000+6000之和大于45000×30%。该企业2007年4月各项社会保险费应缴费额:

基本养老保险费=14000×19%=2660元

基本医疗保险费=14000×5%=700元

失业保险费=14000×2%=280元

工伤保险费=14000×1.2%=168元

生育保险费=14000×0.6%=84元

2007年4月,该企业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应缴费额=2660+700+280+168+84=3892元。

2.企业应补缴2007年1-3月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工资基数=14000×3-[(30000+40000)×30%+8000]=13000元。企业应补缴2007年1-3月各项社会保险费应缴费额:

基本养老保险费=13000×19%=2470元

基本医疗保险费=13000×5%=650元

失业保险费=13000×2%=260元

工伤保险费=13000×1.2%=156元

生育保险费=13000×0.6%=78元

该企业应补缴2007年1-3月各项社会保险费应缴费额=2470+650+260+156+78=3614元。

3.企业应代扣2007年4月参保人员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1120元(14000×8%),补扣新参保人员个人2007年1-3月基本养老保险费1440元(18000×8%)。

4.2007年5月,企业应申报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数额=3892+3614+1120+1440=10066元。

缴费单位各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应缴数额都要按上述方法进行逐月计算。

九、企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月都要按照单位本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进行计算比较麻烦,缴费单位是否可以申请按月预缴、年终清算的方式进行缴纳?

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同意,各类企业本年度每月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可按上年度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月平均数和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申报比例(2007年为30%)进行预缴(不得低于当月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再按本年度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进行清算,多抵少补。

实行按月预缴、年终清算方式缴纳的缴费单位,应在次年1月10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社会保险费年度清算申报表,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例:某企业,2006-2007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分别为36万元、50万元。2006年底有5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5名职工个人2007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8000元。该企业2007年1-4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分别是3万元、4万元、2万元、4.5万元。2007年4月15日,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增报3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3名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6000元。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定该3名职工的参保关系从2007年1月1日开始。经企业申请,主管地方税务机构同意该企业采用按月预缴、年终清算方式缴纳。

1.该企业2007年1-12月各月各项社会保险费应缴数额计算过程如下:

1.1该企业2007年1-3月各项社会保险费按上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9000元(36万元除以12×30%)进行预缴。2007年1-3月,每月各项社会保险费应缴数额:

基本养老保险费=9000×19%=1710元

基本医疗保险费=9000×5%=450元

失业保险费=9000×2%=180元

工伤保险费=9000×1.2%=108元

生育保险费=9000×0.6%=54元

1.22007年4-11月按照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合计数14000元进行预缴。每月各项社会保险费应缴数额:

基本养老保险费=14000×19%=2660元

基本医疗保险费=14000×5%=700元

失业保险费=14000×2%=280元

工伤保险费=14000×1.2%=168元

生育保险费=14000×0.6%=84元

1.3该企业2007年12月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工资基数=168000-9000×3-14000×8=29000元,各项社会保险费应缴数额:

基本养老保险费=29000×19%=5510元

基本医疗保险费=29000×5%=1450元

失业保险费=29000×2%=580元

工伤保险费=29000×1.2%=384元

生育保险费=29000×0.6%=174元

2.该企业2007年1-12月扣缴参保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应缴数额计算过程如下:

2.12007年1-3月,企业每月应代扣参保人员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640元(8000×8%)。

2.22007年4月,补扣新参保人员个人2007年1-3月基本养老保险费1440元(18000×8%)。

2.32007年4-12月,企业每月应代扣参保人员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1120元(14000×8%),

十、已按个体劳动者名义参保缴费的企业职工,其已缴费款是否可冲抵企业单位应缴费款?

个体劳动者经用人单位录用,应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变更手续,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撤消授权划缴社保费协议,结清应缴费额、滞纳金、罚款等款项,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注销手续。

已按个体劳动者名义参保缴费的企业职工,其已缴费款不能冲抵企业单位应缴费款。

十一、工资总额及其统计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范围。

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进行统计。工资总额由六部分组成。即: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范围: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直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贴费、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等。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支付给聘用或留用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各项补贴。

5.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九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性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6.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7.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差旅费和安家费。

8.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9.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10.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11.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12.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13.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4.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5.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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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01日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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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争议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管理相对人之间,因实现社会保险权利和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1.关于应聘的离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发生的争议应如何处理?对于离退休人员从事有报酬的工作后与聘用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96号)第2条的规定予以受理,并依据聘用合同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当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时,企业对其以前的错误给予行政处理发生的争议应如何处理?仲裁委员会应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疑难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47号)的规定,要求企业对已到达退休年龄的职工,应予办理退休手续,终止劳动关系,对其以前所犯错误未及时依法处理的,则不得予以处理,比如对该职工予以除名、辞退、开除等。另外,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能否给予退休职工开除处分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29号
    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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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外就医的常见问题解答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十条规定,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监狱、看守所审查确定。罪犯没有亲属、监护人的,可以由其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原所在单位或者社区矫正机构推荐保证人。保证人应当向监狱、看守所提交保证书。第十一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承担保证人义务;(二)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四)能够与被保证人共同居住或者居住在同一市、县。丙肝可以保外就医吗丙肝可不可以保外就医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丙肝并不属于可以申请保外就医的疾病,所以是不能申请保外就医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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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保险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常见问题有哪些
    关于社会保险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常见问题解答社会保险费问题解答如下:一、生育保险相关问题解答?1、参加生育保险时需同时参加养老、医疗保险。2、生育保险参保范围:本市各类企业的职工、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非在编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女职工生产时,缴费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4、生育保险待遇享受:(1)、生育津贴:以本人生产上月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平产90天,难产105天;(2)、生育医疗费用:按定额补偿平产1500元,难产2200元。办理享受待遇时间:产假满1个月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生殖健康服务证;(2)、婴儿医学出生(或死亡)证明;(3)、住院发票;(4)、出院小结(或医院诊治证
    20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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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除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应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及时缴纳的应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监督下缴纳或补足若用人单位无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