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8 08:44:09 490 人看过

在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监察机关都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借款打官司在什么地方

民间借贷属借款合同之类别。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二)对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三)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提起的上诉、抗诉案件;(四)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五)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7日 12: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根据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从属于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向它负责,受它监督。此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还要服从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和报告工作,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全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要接受国务院的领导,同时又要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努力搞好工作。(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任期和领导体制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分别由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组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
    2023-04-24
    346人看过
  • 各级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是怎样分工的
    我国有四级人民法院,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区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人民法院。为了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各级人民法院,以及同一级别的不同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不同的分工,该种分工,也称人民法院对于案件的管辖。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能对该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是按照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复杂程度,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分工,确定由哪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地域管辖,是按照当事人的住所地、诉讼标的的所在地或者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的关系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分工。按照民事诉讼法
    2023-04-21
    241人看过
  • 2024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
    一、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1、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审理期限是30日。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二、民法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特点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4-04-11
    487人看过
  • 我国人民法院协议离婚程序
    一、我国人民法院协议离婚程序我国人民法院协议离婚程序如下: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3.冷静期。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4.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二、离婚协议法院起诉程序多久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
    2023-04-30
    271人看过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听证程序的规定(试行)
    一总则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国家赔偿案件听证程序,是指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在审理刑事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时,为查明案件事实,在双方当事人参加下,对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赔偿方式、赔偿金额等进行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制度。第三条审理下列国家赔偿案件,应当组织听证:(一)侵权损害事实争议较大的;(二)侵权损害后果争议较大的;(三)赔偿方式和赔偿数额分歧较大的;(四)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举行听证的;(五)其他人民法院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第四条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听证组织第五条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是否举行听证由赔偿委员会主任决定。举行听证的,可由赔偿委员会或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员一人主持,书记员担任记录。重大复杂的
    2023-06-04
    233人看过
  • 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几级
    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两审终审,是指除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就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外,其他的一般案件,可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然后终审。比如,县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如果当事人不服,或者同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就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或抗诉。中级人民法院则对该案进行第二次审理,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对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不准上诉或者按二审程序提出抗诉。四级两审终审制,就是我国人民法院虽然有四级,但对一般的案件,最多只能审理两次的审级制度。我国为什么规定两审制,而不搞三审制、四审制呢?这是因为二审法院不仅要全面审理案件事实,而且要审查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经过二审,案件能得到正确的解决。如果审级过多,手续繁琐,就会使诉讼迟滞。再加上我国地域辽阔,有的地方交通不便,会给当事人带来许多困难,浪费时间、精力和费用。
    2023-06-13
    438人看过
  • 案件审理程序中的法院分类
    法院立案案件类型:1、人格权纠纷;2、婚姻家庭纠纷;3、继承纠纷;4、不动产登记纠纷;5、物权保护纠纷;6、所有权纠纷;7、用益物权纠纷;8、担保物权纠纷;9、占有保护纠纷;10、合同纠纷;11、不当得利纠纷;12、无因管理纠纷;13、知识产权合同纠纷;14、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15、不正当竞争纠纷。刑事案件法院立案条件是什么1、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
    2023-07-10
    193人看过
  • 下级人民法院能否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审判自己的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2023-06-14
    200人看过
  •  谁来审理人民法院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基层法院审理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法院审理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对于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将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四级法院分别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1、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除了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所有普通刑事案件的一审。2、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的刑事案件。实践中,高级法院审理一审刑事案件非常少。最高人民法院管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法院审理案件类型标题:法院审理案件类型及分析法院审理案件涉及众多类型,包括民事案件
    2024-01-13
    361人看过
  • 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案件要怎么做
    一、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案件要怎么做1、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可以交由下级法院审理的案件如下:(1)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2)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十二条二、适用移送管辖应符合哪些条件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2023-06-19
    368人看过
  • 第一审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哪些行政案件
    1.中级人民法院是确认发明专利权行政案件和海关受理案件的第一审。所涉及的问题相对复杂。目前,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在审理。因此,《行政诉讼法》规定其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海关处理的案件包括纳税人与海关之间的税务纠纷,对复议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对海关处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以及海关受理的税务案件,这些案件专业性,技术性很强,有别于其他类型案件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海关受理的税务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审判
    2023-05-07
    307人看过
  • 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9)11号通知的要求,以下高级人民法院已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本辖区各级人民法院分级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现予公布如下:广东省一、基层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1.广州、深圳市所辖基层法院管辖争议标的金额为6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案件,30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2.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所辖的基本法院管辖争议标的金额为300万元以下的案件,15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3.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茂名市所辖基层法院管辖争议标的金额为200万元以下的案件,15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4.肇庆、汕尾、阳江、韶关、潮州、揭阳、清远、云浮、梅州、河源市所辖基层法院以及铁路运输基层法院管辖争议标的为100万元以下的案件,7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5.高于上列
    2023-06-11
    250人看过
  • 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哪级法院进行管辖?
    一、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哪级法院进行管辖?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由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受理。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按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的管辖有以下几个特点:1、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能受理申请支付令的案件。2、支付令是人民法院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因此案件属于债务纠纷案件,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1条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债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3、共同债务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各有关人民法院都有管权的,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二、督促程序特点有哪些?(一)督
    2024-01-16
    215人看过
  • 2024人民法院审理哪些案件应适用特别程序
    一、人民法院审理哪些案件应适用特别程序1、我国人民法院应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3)缺席审判案件;(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案件以及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案件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三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二、常见的民事诉讼类型有哪些1、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因财产权而发生的
    2024-03-19
    30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人民法院审理抚养纠纷案件时,人民法院对审理起诉案件的审理程序是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07
      1。牵涉到孩子是外籍的情况,是否仍能通过人民法院要求其中籍生父支付抚养费? 可以在生父所在区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2。孩子刚出生能否作亲子鉴定? 3。如其生父拒做亲子鉴定怎么办? 亲子鉴定不能强制进行,若生父拒绝,只能结合其他证据认定父子关系。 4。如法院强制执行了,其生父仍拒付抚育费怎么办? 可以查封银行存款、房屋、汽车等财产,直至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5。如我胜诉,亲子鉴定费和诉讼费由谁
    • 什么是审判第一审案件的必要审理,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必要程序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司法实践中“必要的时候”主要是指案情重大、复杂或者案件涉及面广、影响大,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以及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遇到来自外部的严重压力和干扰,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等情形。当上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
    • 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人民法院审理失踪案件案件的具体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18
      (一)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二)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三)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四)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
    • 我国各级人民法院采取的审级制度是怎么样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3
      四级两审制。 四级: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两审:一个案件经第一次审理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经上一级法院审理,作出的裁判是终审裁判,当事人不服不得再向上一级上诉。
    • 民间借贷法院案件审理程序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30
      下面就是关于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情况的资料整理: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