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精神病人被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条件
精神病人被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条件如下:
1、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是被申请人的近亲属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申请事由是被申请人由于病理上的原因而导致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提出。申请书的内容: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丧失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事实、理由等。
《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88条的规定,申请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近亲属向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在向法院提出申请同时,最好是能获得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
依据法律的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精神病人也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但是认定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据其近亲属的申请来依法进行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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