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3 20:52:23 181 人看过

一、绍兴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无特定受理条件

二、绍兴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的线下办事地点/时间

具体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西郊路7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7月1日至9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9月16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三、绍兴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的收费标准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17〕16号)。

四、绍兴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的设定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第三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第二款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三)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四)其他必要材料第二款前款规定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根据权利取得方式的不同,包括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批准文件。

第三款申请在地上或者地下单独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按照本条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第三十六条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依法一并转让。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发生变更的材料(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第二款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第三十九条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特定空间以及码头、油库等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登记,按照本实施细则中房屋所有权登记有关规定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

第五条第一款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7日 19: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遗赠相关文章
  • 嘉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条件
    一、嘉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条件1、特种设备的使用者具有合法的身份;2、特种设备由取得许可的单位设计、制造、安装;3、特种设备经检验合格;4、符合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二、嘉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间工作日,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三、嘉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2023-05-14
    303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后,登记管理方式有哪些?
    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二)依法继承的材料;(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五)其他必要材料。民法典中只转让房屋使用权是否为房屋买卖《民法典》中只转让房屋使用权是否为房屋买卖要分具体情况。如果是只转让了房屋使用权再把房产登记变更到房产登记机构进行变更登记,这样就是合法的房屋买卖。《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因依法继承、分
    2023-07-11
    80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办理事项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办事程序1、受理;2、调查;3、测量;4、审核;5、报批;6、发证。申报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个人身份证明;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等(详见附件)。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金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土地收10元;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面积在1000m2(含1000m2)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面积在2500m2(含2500m2)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4、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的在500m2(含500m2)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m2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面积在100m2(含100m2)以下,每宗
    2023-06-05
    152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主要事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是土地管理部门根据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和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一种法律制度。其产权登记的主要事项有:1、国有土地使用者,即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包括农业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依法使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应记载其注册成立的法定名称和注册地址,个人应记载其正式姓名和住所地地址。2、土地位臵,即土地的座落和四至。土地座落,应登记土地所在的具体地点,即农村登记到村,城镇登记到土地所在的街道门牌号。土地四至,应登记土地的相邻土地地名,一般填写相邻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如权属界线上有线状地或附近有永久性显著界标(如河流、山峰等),可填写地物或界标名称,或界线与某一界标或地物的距离。3、土地权属性质,是指登记
    2023-06-05
    264人看过
  • 绍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管理,维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严肃性,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书面协议。第三条凡在本市范围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均应遵守本规定。第四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循依法订立,兼顾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使用国家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第五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是依法代表国家将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的特定主体,其他任何单位均无权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六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土地管理部门除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享有权利、承
    2023-06-10
    51人看过
  • 绍兴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绍兴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受理条件有哪些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二、绍兴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申请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知情权2、保密权3、税收监督权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5、申请延期申报权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9、委托税务代理权10、陈述与申辩权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12、税收法律救济权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023-05-13
    134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有哪些条件?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注意事项如下:1、登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是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2、集体土地的宗地划分需要符合《土地登记办法》关于宗地的定义;3、弄清楚集体土地宗地范围内是否有国有土地;4、本集体土地宗地范围内是否有其他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5、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有关内容的填写要与土地登记簿(卡)相一致;6、要把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发至所有权人。一、拆迁确权意味着什么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土地确权的意义: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
    2023-06-23
    71人看过
  • 嘉兴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嘉兴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受理条件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二、嘉兴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办理流程1、申请。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窗口提交申请,按要求上传或提供申请材料。(1.核验身份;2.审核资料的完整性;3.根据询问表内容询问申请人;4.信息录入业务系统。)2、受理(1.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3.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3、发证。发证人员根据申请人的选择,现场领取或者快递送达不动产登记证明。三、嘉兴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设定依据国家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三节预告登记第八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
    2023-05-13
    148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哪些?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一、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用、征收、征购、收归国有的土地(依法划定或者确定为集体所有的除外);(三)国家未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河滩地以及其他土地。二、集体土地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者,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证》,确认所有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确认使用权。土地证书式样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制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三、未开发、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一、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因依法
    2023-04-17
    399人看过
  • 河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有哪些新的政策
    为推进和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近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省委农办等6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河南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落实“一户一宅”的规定,按照不同历史阶段对超面积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妥善处理已有的土地登记成果。以下是河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相关政策解读:《意见》指出宅基地使用权应该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意见》要求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应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通过继承房屋等其他合法形式取
    2023-05-05
    177人看过
  • 绍兴服兵役注销户口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绍兴服兵役注销户口受理条件有哪些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或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应当由本人、父母或者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二、绍兴服兵役注销户口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三、绍兴服兵役注销户口申报材料(一)被批准服现役的本市户籍人员申请材料1、《公民户口注销申请表》;2、《入伍通知书》或者当地兵役机关
    2023-05-24
    393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的作用有哪些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的作用有哪些农村宅基地确权的目的在于解决农村土地纠纷,化解矛盾,帮助农民建立法律意识,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等。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二、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条件有哪些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条件如下:(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土地管理
    2024-02-04
    243人看过
  • 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一、基本概念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丛上人旦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土地租赁合同经出租方同意后可以转让,改变原合同规定的使用条件,应当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和转让土地租赁合同应当办理土地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租赁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依法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二、法律特征(一)国有土地租赁的范围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当前应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为主,稳妥地推行国有土地租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国有土地租赁的适用范围。对原有建设用地,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仍应是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作为出让方式的补充。对
    2023-05-04
    259人看过
  • 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条件
    抵押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定条件是:抵押登记应当以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只有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权属争议;该地未列入征地拆迁范围;取得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借款人应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宅基地年限分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应当有年限,不超过七十年;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无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的。对于土地所有权,大家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土地归国家所有,国有土地可以出让使用权。任何一块土地的招标、挂牌、拍卖、转让都只是转让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通过任何一种形式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都是有年限限制的,并非永久使用。开发商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有偿方式获得的仅是这块地有时间期限的使用权,一旦土地使用期满,国家将收回土地。根据《中华人
    2023-07-28
    313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遗赠
    词条

    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是遗嘱人以遗嘱处分其遗产的一种方式。遗赠是遗赠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发生效力。... 更多>

    #遗赠
    相关咨询
    • 怎样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4
      地类是农用地,土地性质是国家所有。相对以通常耕地而言,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厂子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乡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乡下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乡下事项范围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厂子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
    • 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转让条件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17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权证书。
    • 申请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登记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0
      申请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一)《房地产初始登记申请书》;(二)身份证明,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国家机关负责人证明,或市政府批准设立组织的文件和该组织负责人证明。境外企业、组织提供的身份证明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三)土地权属证明,包括: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1)土地使用合同书。根据土地使用合同书规定由权利人自行征地的,应同时提交
    • 绍兴著作权登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4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应当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联系人身份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一份。
    • 如何XX历史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6
      申请人持产权处出具的证明到房地产交割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附图,进行审核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