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复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10:12:33 435 人看过

保险合同的复效条件:

1、投保人有申请复效的意思表示;

2、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承保的条件;

3、投保人要补交合同中止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

4、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复效申请;

5、必须归还所有保险单质押贷款。不曾退保或把保险单的变换为定期寿险,保险单所有人行使复效权利比重新获取一份新的保险单有利。保险人对投保人提出的复效申请表示同意,是保险合同复效的必要条件之一。只有同时具备以上的条件,中止保险合同才能复效。

一、保险合同的效力变更包括哪些

保险合同的效力变更包括:

1、解除保险合同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成立后发生的情况另行达成补充协议,使合同无效的行为;

2、保险合同复效是指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止后重新开始。中止期间,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例如,如果被保险人未能按时支付保费,导致合同中止,保险合同可以复效。复效的法律后果是复效的保险合同应视为原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自始未失效;

3、保险合同终止当事人之间由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法律规定的原因有时不复存在。

二、具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其形式有以下两种:1.法定解除。依照《保险法》:当以下法定事由发生时,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2)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4)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5)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6)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7)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2.协议解除。协议解除又称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协议解除要采取书面的形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9日 18: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保险合同中止与复效的发生与条件
    保险合同复效需要下列条件:(1)投保人有申请复效的意思表示。保险合同中止后不会自动恢复效力。投保人愿意恢复合同的效力,必须要向保险人提出复效的申请,一般以申请书的方式。(2)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承保的条件。(3)投保人要补交合同中止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保险合同中止主要是由于投保人的原因,所以投保人需要补交所欠的保费。(4)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复效申请。保险人对投保人提出的复效申请表示同意,是保险合同复效的必要条件之一。只有同时具备以上的条件,中止保险合同才能复效。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复效的约定或者复效的条件未成就,在两年内,保险合同仍处于中止的状态;如果保险合同中止期间满2年,保险人解除合同,保险合同终止。(5)必须归还所有保险单质押贷款。不曾退保或把保险单的变换为定期寿险,保险单所有人行使复效权利比重新获取一份新的保险单有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
    2023-03-15
    392人看过
  • 对保险合同效力恢复以及解除
    一、保险合同效力恢复。由于人身保险合同中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多是长期合同,投保人可能会因种种原因没有按照约定期限,甚至在本法规定的六十日的宽限期内仍未支付保险费。在这种情况下,该合同往往已经持续了一定期间,投保人已缴纳了一定的保险费,如果不给投保人任何挽回的余地,对投保人来说不够公平。因此本法前条规定,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是指合同效力暂时中止,待满足一定条件后,合同效力恢复。本条就是对合同效力恢复的规定。对合同效力恢复条件的规定是:1.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的协议,投保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支付当期保险费,是一种违约行为。本法对这种行为只是规定了合同效力的中止,至于保险合同是否能恢复效力,还需要合同双方协商。因此,本条规定合同效力恢复的条件之一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2.投保人补
    2023-04-10
    77人看过
  • 人身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最长时间是
    合同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一、保险交满年限后还退回吗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二、在合同中如何恢复合同效力保险合同效力恢复的条件:1、当事人协商一致;2、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
    2023-03-03
    266人看过
  • 什么是对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以及保险合同解除的规定有哪些
    一、什么是对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由于人身保险合同中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多是长期合同,投保人可能会因种种原因没有按照约定期限。在这种情况下,该合同往往已经持续了一定期间,投保人已缴纳了一定的保险费,如果不给投保人任何挽回的余地,对投保人来说不够公平。因此保险法规定了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是指合同效力暂时中止,待满足一定条件后,合同效力恢复。对合同效力恢复条件的规定是:1.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的协议,投保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支付当期保险费,是一种违约行为。本法对这种行为只是规定了合同效力的中止,至于保险合同是否能恢复效力,还需要合同双方协商。因此,本条规定合同效力恢复的条件之一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2.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即保险人与投保人就恢复合同效力达成协议后,投保人还必须要补交保险费,这是投保人继续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实际表现。如果投保人不补
    2023-05-05
    80人看过
  • 人身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与复效是如何规定的
    一、中止: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二、复效:合同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第三十七条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023-04-30
    442人看过
  • 保险合同效力恢复的相关问题和解答
    1.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的协议,投保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支付当期保险费,是一种违约行为。本法对这种行为只是规定了合同效力的中止,至于保险合同是否能恢复效力,还需要合同双方协商。2.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即保险人与投保人就恢复合同效力达成协议后,投保人还必须要补交保险费,这是投保人继续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实际表现。如果投保人不补交保险费,保险合同不能恢复效力。什么是指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终止是保险合同发展的最终结果。1、自然终止: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2、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指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即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也告
    2023-07-07
    443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中止后能复效吗,保险合同中止是什么意思
    一、保险合同中止后能复效吗保险合同中止后是能够复效的,保险公司一般规定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投保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恢复合同效力。但是,因为在保险合同中止期间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等各种状态可能发生变化,所以在申请保险合同效力恢复时必须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和提供相关的健康资料,保险公司对材料进行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恢复合同的效力。二、保险合同中止是什么意思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意思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暂时失效,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合同可继续履行。在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的中止,在保险合同中最常见。保险合同大多期限较长,由数年至数十年不等,故其保险费的交付大都是分期交纳。三、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有哪些条件保险合同的中止应满足以下条件:1.投保人逾期未交保险费的期间已超过60日,即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缴费日后经过60日仍未
    2023-05-06
    186人看过
  • 保险合同失效后是否可以重新恢复效力?
    保险复效期时间为:从保单宽限期过后,从失效之日当天算起两年内的这段时间。如果保单处于复效期,投保人是可以选择申请复效,让保单重新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过了复效期,用户还没有申请复效的话,那么保险合同就会自动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终止的条件是什么合同终止条件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是宽限期届满时,投保人可能承担的不利后果之一。合同效力的中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投保人在交付首期保费
    2023-07-07
    209人看过
  • 复保险合同的构成条件
    一、复保险合同的构成条件保险合同构成要素包括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主体,是指在合同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为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合同的客体就是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内容,即保险条款,是指规定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文字条文,是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分为基本条款、附加条款、保证条款。二、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了那些人1、保险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即保险业务的经营人,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同时约定当发生保险事故时,承担损失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国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
    2023-05-03
    342人看过
  • 保险合同生效日指的是何时保险合同开始生效?
    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保证人(见证人)等签署完合同当日起,合同最后落款日期为生效日期(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段内双方需达成某项约定。合同生效日一般是指缴费的次日或保单签收日的次日。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以保单正本为准,保单上所写的合同生效日就是每年的对应日。怎么确定保险合同生效日保险中的合同生效日及对应日指:保单合同生效日一般是指缴费的次日或保单签收日的次日。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以保单正本为准,保单上所写的合同生效日就是每年的对应日;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保证人(见证人)等签署完合同当日起,合同最后落款日期为生效日期(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第十三条投保人
    2023-07-11
    400人看过
  • 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保险合同的诉讼时效
    一、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1、填写投保单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或者说,保险合同的要约,就是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填写并向保险人提交投保单。很显然,保险合同的要约与其他商事合同的要约在形式上不太相同。在保险合同的实际订立中,往往是保险人把承保危险规范化,订立统一的承保条件和保险费率标准,制定包括投保单、暂保单和保险单等在内的有统一格式和内容的保险合同有关文书,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往往需要填写保险人事先印制好的投保单。这样一来,有些人就误以为是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要约。其实,这只能视为要约邀请行为,是保险人规范自己业务,方便投保人,招揽生意的作法。投保人填写了保险单并将其送交保险人,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要约行为。2、承保保险人在收到投保单后,经逐项审核,认为符合保险条件从而接受投保的意思表示就是承保,或者说是保险合同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它在形式上表现为向承保人签
    2023-02-04
    314人看过
  • 保险合同有效的要件,保险合同的中止期
    一、保险合同有效的要件保险合同有效需要满足以下的几个要件:1.主体合格,即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即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意思表示必须符合自己的真实内在意思;3.合同内容合法,即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二、保险合同的中止期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合同的中止期一般不会超过2年。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就会进入中止期。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补交保险费或未与保险人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应当按时缴纳保险的费用。三、保险合同的免责期是什么投保人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用后,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所以保险合同负责期是指投保人和保险有约定免除责任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
    2023-06-26
    238人看过
  • 复保险合同怎么写
    人身保险合同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第二条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三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
    2023-04-23
    485人看过
  • 人身保险中的重复保险效力
    保险法中只看到财产保险中:第四十一条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一、保险合同的变更有哪些方面1、主体变更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当事人以及保险关系人。保险当事人是指订立保险合同并享有和承担保险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关系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人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合同的主体不同,变更所涉及的法律程序规定也不相同。投保人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或者保险单的转让,如在转移财产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同时将保险合同一并转让给新的财产受让
    2023-06-22
    316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保险合同复效的条件是什么?保险合同复效后保险人享有哪些权利义务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保险合同的复效主要是就人身保险而言,投保人与保险人对恢复保险合同进行协商并且达成一致协议,保险合同的效力以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恢复,但保险合同恢复的时间不是无限期的,只能是在保险合同中止之日起两年内恢复,如果投保人与保险人没有达成恢复协议的,保险人享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并不表明它不承担任何义务,投保人已经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
    • 保险合同失效后多久可以复效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8-03
      保单在缴费期满后60天内称为宽限期,此时虽没有缴费保障继续有效,如60天后仍未缴费保单效力中止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2年后还未交费,则保险彻底终止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
    • 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有什么条件?保险合同效力终止后能复效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7
      一、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有哪些条件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效力中止。长期人身保险具有投资和储蓄功能,投保人可以分期交付保险费。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以后,如未能按期交付后续保费,且逾期达到一定期间,即可导致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 我国保险法第58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
    • 效力中止的人寿保险合同怎么申请复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30
      补缴合同效力停止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无约定的按2年期存款利率+2%或者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 协助投保人恢复保险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2
      一、服务内容 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的两年内,投保人交齐欠交的保费及利息后经我公司同意,恢复其保险合同效力(以下简称“复效”)。 二、申请人 投保人 三、申请时间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的两年内 四、应备文件 《保全作业申请书》、保险合同原件、投保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 五、注意事项 1、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意(若为未成年人,则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字);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