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拖延结算为由拒付工程款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21:12:46 500 人看过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以发包人拖延结算或欠付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工程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施工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拒绝交付工程,但其拒绝交付工程的价值明显超出发包人欠付的工程款,或者欠付工程款的数额不大,而部分工程不交付会严重影响整个工程使用的,对发包人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应由当事人根据过错程度予以分担。

一、拖欠工程款多久算违法?

只要超过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时间没有支付工程款的就算违法;如果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超过上述日期还没有支付工程款的,则是违法的。

如果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二、工程欠款是否应当支付利息?

工程欠款应当支付利息。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还应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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