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能充当分包工程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主要是指当事人具有法人资格或对外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且其发包的工程具有相应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证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怎么办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公民之间建筑合同有效吗?
公民之间建筑合同无效,建筑合同的承包方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一、三款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三、建设工程的承包有哪些类型
建设工程的承包有以下类型:
1、工程总承包是指具有工程总承包相应资质能力的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建设全过程,或至少包括工程施工和工程施工图设计等若干阶段的工程建设实行全面承包,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承担责任;
2、专业承包是指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中某些专业工程,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的一种承包模式,专业承包人直接对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与其签订专业承包合同,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承担责任;
3、专业分包是指总承包人将工程中的某些专业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的一种承包模式,专业工程分包后,总承包人仍然按照总承包合同对项目建设单位承担专业工程的全部责任,专业分包服从总承包人的管理,并对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或者专业分包人将全部或部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劳务承包资质企业的一种承包模式。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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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作为工程发包人的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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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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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哪些条件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25首先,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应具有一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一般应为法人单位。 二是资质证书。所承包的工程范围应与该企业的级别范围相符。 三是承包人在施工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办理的施工许可手续。外地施工企业进入本地区施工,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对建设工程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一般应包括上述内容。合同当事人也应当符合上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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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工程发包人为什么没给包工头发工资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16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果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原则上一人一半。《》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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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发包人怎么定义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11、分包工程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我国法律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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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能否成为承包方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0不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只能是【承包方】,不能是发包方。依据是:《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分析:如果发包方可以成为流转的主体,有发包方在承包期内变相收回承包地之嫌。但《土地承包法》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除法定情形外不得收回承包地。而且,发包方对外出让所有的土地,应是发包、不能称为流转。晴博士给他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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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存在工程分包,可将转包人、分包人和发包人可以同为被告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29实际施工人在提起诉讼时,可将转包人、分包人和发包人一并列为案件被告。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明确规定,即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只要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仍应予支持。因此,在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实际施工人是完全有权请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的。 风险提示:通过转包人、分包人和发包人的相互质证与答辩减轻实际施工人的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