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只能是原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08:02:32 430 人看过

订立合同时的履行地确定方式如下: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一、购销合同的履行地要如何确定

购销合同履行地点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看合同标的,如果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是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是指一方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对方,对方支付价款的协议。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形式。供应合同是组织间为落实国家的物资分配计划所签订的合同。采购合同是商业、工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为了生产或经营,采购原材料或产品而订立的合同。预购合同约定将来履行的合同。购销结合合同是在购买对方货物的同时向对方销售某些货物的合同。协作合同是双方为了各自需要交换物资的合同。

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不明怎么办,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还不能确定,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购房合同

2.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4.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三、施工地是否是合同履行地

施工地可能是合同的履行地,因为合同履行地可以约定,也可以法定。关于履行地的相关规定是:当事人约定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8: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如何订立、履行和终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订立普通货物运输合同。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向班轮公司申请货物运输的行为是要约。船运公司在运单上注明船名并签字,即验收,运输合同成立。普通货物运输合同可以是口头形式,但如果一方当事人要求书面确认合同的成立,双方当事人都应这样做。航次租船合同的订立。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电传和传真应具有书面效力。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I)承运人的责任。因承运人迟延交付货物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迟延交付货物的运费。承运人应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负责。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期。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负责的期间,包括货物在装货港、过境港和卸货港由承运人控制的所有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是指从货物装船时起至货物从船上卸下时止,货物在承运人控制下的整个期间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或者委托他人代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或者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自己的名
    2023-05-07
    220人看过
  • 合同诈骗的行为人签订合同时有无履约能力
    行为人的履约能力可分为完全履约能力、部分履约能力和无履约能力三种情形,应分别不同情况加以认定:1、有完全履约能力,但行为人自始至终无任何履约行为,而以欺骗手段让对方当事人单方履行合同,占有对方财物,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2、有完全履约能力,但行为人只履行一部分,如果其不完全履行的目的旨在毁约或避免自身损失或由不可避免之客观原因造成,应认定为民事欺诈行为;如果其部分履行意在诱使相对人继续履行,从而占有对方财物,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3、有部分履约能力,但行为人自始至终无任何履约行为,而以欺骗手段让对方当事人单方履行合同,占有对方财物,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4、有部分履约能力,同时亦有积极的履约行为,即使最后合同未能完全履行或完全未履行,应认定为民事欺诈行为;但是,如果行为人的履约行为本意不在承担合同义务而在于诱使相对人继续履行合同,从而占有对方财物,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5、签订合同时无履约能力,之
    2023-03-06
    293人看过
  • 合同成立地是履行地吗?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民法典中的合同成立时间如何认定一般来讲,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法律对合同生效时间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其规定或约定。如果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如果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如果是一方通过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二、拆迁安置房,能够协议过户吗?协议是否有效?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的话,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合规,那就有效。如果是没有房产证,或者具有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
    2023-06-28
    345人看过
  • 物流合同履行时
    物流合同
    合同签署完成后应交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始履行。合同的履行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签署合同后,应及时将原件交给存档部门存档,并由合同执行的负责人留存合同副本,以便随时查阅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合同。2、合同执行负责人督促企业各部门推进合同履行进度,例如作为建设施工合同的发包方,既要及时提供设计图纸、控制施工节点又要按时付款、及时验收。在保证自身如约履行的情况下,也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节点确认对方是否及时履约,如对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要及时行使合同履行的三种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及不安履行抗辩权),以保证自身不会因单方继续履行而产生更多的损失。3、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履行障碍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处理方式。很多时候合同履行出现障碍及时通知了对方可避免造成严重损失甚至不产生损失,而不及时通知对方则会造成根本违约。如买卖合同的卖方,因自身货源不足无法供货,及时通知
    2023-08-18
    383人看过
  • 合同订立与履行的原则及其重要性
    订立和履行合同的原则包括: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在权利义务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实现互利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二、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决定和调整相互权利义务的重要基本原则;三、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一般平衡。诚实守信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终止合同后的全过程中诚实、信用、相互合作。订立合同的原则有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2.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内容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治约定。3.公平原则在订立合同时,要依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依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它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5.遵守公序良俗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
    2023-07-05
    305人看过
  • 能否以发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有约定的,约定地是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要依据合同性质决定合同履行地,所以发货地是不是合同履行地,要依据合同性质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
    2023-04-03
    366人看过
  • 合同履行能否适用诉讼时效,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
    一、合同履行能否适用诉讼时效合同履行适用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合同履行的原则如下:1、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要求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3、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债务的
    2023-06-22
    307人看过
  • 快递地址能否作为合同履行地
    一、快递地址能否作为合同履行地1、产生买卖合同纠纷时,如果买卖合同有约定的,快递地址可以作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的,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履行地。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协议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
    2023-04-12
    99人看过
  • 合同实际履行与签订时不一致时,以实际履行为准
    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双方当事人根据特定的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作出特别约定的,那么当事人约定的时间或条件一旦成立,劳动合同即生效。生效时间不应早于签字时间。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生效时间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劳动合同。有时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会不一致,这时则应按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确认。一、实际履行使合同生效条件发生变更实际履行,又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去履行自己义务的原则。它包括两层含义:(1)经济合同中规定的是什么标的,当事人就必须交付什么标的,不得擅自更换,不能用其他物品或金钱来代偿;(2)在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违约方即
    2023-02-17
    301人看过
  • 转账银行能否作为合同履行地
    一、转账银行能否作为合同履行地民法典对合同履行地怎样确定没有作出规定,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有约定的,约定地为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确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九条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二十条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
    2023-04-18
    389人看过
  • 合同不成立能否确定合同履行地
    不成立的合同是不需要履行的,合同不成立的前提是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因此也不存在履行合同的责任,因无“约”更不会存在违约责任。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后果是:1、返还财产。2、折价补偿。3、赔偿损失。一、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二、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的区别有哪些?第一,从两者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来看,合同的不成立是指当事人未就合同的主要条款未达成合意,如未作出承诺,或未就法定的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达成书面的协议。而合同的无效是指合同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可见,判断合同的不成立和合同的无效的要件显
    2023-03-03
    123人看过
  • 交货地点是合同履行地点吗,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一、交货地点是合同履行地点吗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4、依上述方法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则依《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确定。即: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二、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1、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一规定,确立了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要求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的当
    2023-04-18
    284人看过
  • 合同订立时的合同履行地在哪以及需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一、合同订立时的合同履行地在哪合同订立时的履行地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订立合同的履行地和履行合同的履行地一般情况是一致的,但是有前提条件,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的履行地是不变的,肯定是工程所在地。但是其他情况如果在期间有更改合同履行地的就不一样了。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首先,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以便于合同履行,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欠缺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需要对合同进行补充。二、订立时需注意的问题是什么订立时需注意的问题具体如下所述:1.订立涉外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1)首先要做好市场调查和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了解,搜集多种必要的信息资料,这是签订涉外经济合同的基础和前提;(2)订立涉外
    2023-05-06
    242人看过
  • 因为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处理办法:应当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等方面因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且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若未通知导致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违约责任免责有哪些类型违约责任免责包括约定的免责和法定的免责。具体而言,约定的免责,合同中可以约定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免除其责任的条件,这个条款称为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并非全部有效,侵犯对方人身权或财产权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法定的免责是指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即使当事人违约也可以免除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受疫情影响租户是否可以要求减免租金受疫情影响租户可以要求减租。1、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租户无法正常使用房屋而造成的损失,从公平原则上讲,不应由租户承担;2、建议双方协商损失分担和后续租赁合同履行。新冠肺
    2023-06-19
    105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合同订立时履行地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29
      合同在原告住地签署并履行完毕,原告被告不在同一住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 履行地是签订合同时就成立时的地方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01
      合同成立地不一定是履行地。合同成立地是承诺生效的地方,但合同履行地由当事人约定。未达成协议或者协议不明确的,按照合同目标确定。即时结算的合同为合同履行地。
    • 订立合同时履行地通俗叫法是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4-02
      现在这个订立合同时履行地通俗叫法的,具体是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愿意与他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我俩就称之为要约。答允是指受要约人完全接受要约中的全部条款,向要约人作出的认可按要约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相对人是受要约人.
    • 订立合同时履约地大概会是如何的呢?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7
      乙方选定甲方规定的级别经营,向甲方首批进货张充值卡,共计面值元整,本公司按折供货,累计进货到叁万面值按折供货、拾万面值按折供货、贰拾万面值按折供货。四、乙方在省市县(区)销售经营,只限家。五、甲方收到乙方名额保留定金后,须及时供货到乙方所在地(三个工作日),若不能完成,按货款的10%做为每天的迟纳金弥补乙方的损失。六、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当地的充值卡,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七、甲
    • 订立未履行合同的行为怎样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7-09
      一,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二,延迟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报酬的逾期利息。 三,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不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四,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