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职业病鉴定机构有哪些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0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此处的“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此处的“诊断机构”是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诊断条件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事职业病诊断资格医师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根据《卫生部关于对异地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在尘肺病诊断中涉及晋级诊断的,原则是应当在原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对职业病诊断结论不服的,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申请鉴定,而不宜寻求其他机构再次诊断。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劳动者没有依照有关规定确定诊断机构的,所作的职业病诊断无效。卫生行政部门将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职业病鉴定费用由谁支付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32条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34条的有关规定,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6条的有关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2条关于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的规定,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支出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
有关的问题处理需要自己进行合理的操作,否则自己的职业病的鉴定就会丧失一定的积极性,但是问题的处理需要的资料,有关的当事人需要充分的进行准备,这样有关问题审核才能通过,但是最为重要的还是自己的利益保障需要在法律的合理区间中。
-
宜宾市职业病鉴定官方网站是什么?
206人看过
-
温州职业病鉴定单位都有哪些机构
215人看过
-
宜宾亲子鉴定机构国庆上班吗
68人看过
-
哪个机构负责职业病鉴定
52人看过
-
在我国的嘉兴有哪些职业病鉴定机构
314人看过
-
宜宾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要求
215人看过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 更多>
-
宜宾职业病鉴定中心的网址四川在线咨询 2023-10-09宜宾市可以进行职业病诊断的机构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珙县矿山急救医院。官网就是这两个医院的网站。申请职业病诊断的市民,请直接向诊断机构提出申请,同时需提供以下资料: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
宜宾伤残鉴定机构包括哪些方面?河北在线咨询 2024-12-05工伤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组织形式? 工伤伤残鉴定机构一般采用“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形式,在某些中小型企业中可能被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的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在一些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通常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有何不
-
怎么申请职业病鉴定机构来鉴定职业病?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23在考虑如何申请职业病鉴定机构之前,应首先考虑是否为职业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
宜宾有哪些机构可以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台湾在线咨询 2024-11-15首先,交通事故受伤者的伤残鉴定通常在治疗终结后进行。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根据鉴定机构的经验性判断,头部伤害一般需要六个月的时间,而其他部位伤害则需要三个月的时间来进行鉴定。 其次,建议当事人选择当地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只有这样,鉴定结果才能够被司法机关所认可。 第三,一般情况下,鉴定机构不接受个人
-
清远有职业病鉴定的机构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8望采纳 职业病鉴定依法应该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第四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