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的强拆行为是否合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7 14:15:09 177 人看过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应当具备法定职权并遵守法定程序,即应当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有效催告、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与申辩、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告知其享有的救济途径和期限。镇政府在没有履行法定强制拆除程序的情况下即组织人员强行将拆除,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显然违法。

承包地上养殖场没手续就是违建吗

要说承包地上面建的养殖场算不算违建,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不能够一概而论,有些就是合法的,有一些就是算违建的。

1、看承包地的性质,基本农田上盖算违建首先就是要看土地的性质,要是你直接就是在基本农田上面盖,那自然就是不允许的,基本农田是严格保护的,禁止一切非农用途,就连种果树都不行,在上面盖养殖场,这就是相当于当建筑用地使用了,是严格禁止的。

2、非基本农田也必须要有养殖证才可以而非基本农田也不能够随便建养殖场的,必须向乡镇申请,然后层层审批,得到了养殖证后才可以建养殖场。而选址的地方还要符合环保的要求,这些都是不能够少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应当包括:

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废弃物的消纳和处理情况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最终可能对水体、土壤等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以及控制和减少影响的方案和措施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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