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条由债权人书写不一定有效,是否有效不在于谁写借据,所以一般来说是有效的。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在非自愿,被强迫、被欺诈等的情况下的签字可以认定无效。
2、借条只要满足下列条款就有效: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①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②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①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3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②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还款到期日之后的两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一、有效借条的债务人下落不明怎么起诉
(一)债权人起诉对方最好在其离开住所地一年以内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项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债权人起诉后被告缺席情况下的处理
债权人起诉后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法院首先看原告的证据充不充分,如果充分法院可以公告传唤被告,公告期限届满,被告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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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应写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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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可以由债权人书写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3-11-051、欠条债权人可以书写,但需要注明借款人、出借人,保证人,写明欠款的数额,还款期限,借款日期,当事人签字或盖章,避免以后的纠纷。 2、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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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可以由一个人写吗?谁要借了钱该由谁写云南在线咨询 2022-12-18民间借贷合同当然手写的证明效力比较强,全文应当由债务人书写并由债务人签字(如果按印更好),最好在借条中注明债务人的身份证号码,并在借条后附带身份证复印件(最好的方式就是直接在债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或背面书写借条)。 由于打印的内容可以添附(如:在空白处继续打印其他内容),因此,不适宜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方式。如果由债权人书写欠条内容,而借条又保存在债权人手上,存在在空白处自己添附内容的可能性,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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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可不可以全部由债务人写? 怎么规定?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28借条可以全部由债务人写,借条中应当写明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法定全名,借款的具体金额,还款的具体期限,借款的利息,还款的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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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帮人写借条吗可以写好借条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2可以,但是需要当事人委托,或者同意。如果欠款人委托写的,那么需要获得欠款人的书面授权。以避免欠款人不还钱不承认该借款的存在,没有授权委托会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风险。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