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灾伤亡的参保人员办理医保和工伤保险给予照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21:35:45 218 人看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出通知,明确受灾地区可以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对因灾伤亡的参保人员在医疗和工伤保险的报销范围、比例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给予照顾。

通知要求,受灾地区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及时了解本系统受灾情况,关心、帮助、慰问在地震中受灾的干部职工及其家属。要特别关注在灾区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有关情况,及时做好相关救助工作。对正在开展的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涉及人员较多、范围较广的工作,要从抗震救灾大局出发,及时妥善加以处理。

通知指出,受灾地区多为农民工输出大省,有关省市要特别做好来自地震灾区农民工的有关工作,积极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通知要求,灾区人事部门要及时掌握抗震救灾第一线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突出事迹,会同有关部门适时予以表彰奖励。

通知强调,各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确保联络畅通。要加强正面引导,教育干部职工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不信谣、传谣,认真做好稳定人心的工作。

此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机关事业单位首批捐款123万元,支持四川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1日 05: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工伤申报就医及报销办理流程
    【事项名称】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发生工伤申报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就医及报销办理企业发生工伤支付工伤待遇企业发生工伤申报【办理机构】结算科【联系电话】【办理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安大街159号1102室【公交线路】乘坐106路、9路、16路、2路公交车在劳动大厦下车即到【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黑政发[2003]89号【条件】企业工伤人员【申请材料】企业职工工伤申请与认定决定书复印件住院或门诊的病历复印件住院或门诊的处方和费用明细原始机打结算票据工伤保险待遇报销单伤残待遇证或抚恤证需安装辅助器具的要有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专家组意见书工伤事故兼有第三者民事赔偿责任的,报销时应带有民事判决书及执行书由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应有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认定书和民事判决书及执行书【申请表格】工伤保险待遇报销单【申请受理机关】结算科【决定机关】齐齐哈尔市医
    2023-05-29
    270人看过
  • 长沙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小工伤处理办法
    长人社发〔2013〕75号关于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小工伤”快速处理的通知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工伤事故处理效率,更好地服务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和因工受到伤害的职工,针对医疗费用较少且无伤残等级的“小工伤”事故,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对“小工伤”实行快速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授权委托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受理并做出“小工伤”快速处理确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快速处理的“小工伤”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伤害事故发生时用人单位及其受伤害职工已参加工伤保险;(二)伤害事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情形;(三)职工所受伤害程度较轻,伤情稳定后,达不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规定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四)治疗终结后其医疗费用总额在2000元及以下;(五)用人单位和受伤害职
    2023-05-30
    271人看过
  • 苏州市区参保工伤人员死亡待遇办理须知
    一、范围对象因工死亡(含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参保工伤人员。二、所需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2.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和两份复印件);3.社会保障卡。三、办理流程1.职工因工死亡后,单位(社区)经办人应在工伤人员死亡当月携上述材料先到单位社保关系所在社保经办机构用工参保登记窗口办理工伤死亡申报手续。2.然后单位经办人填报《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审核表(盖单位公章)并携上述材料到工伤保险窗口办理因工死亡待遇审核结付手续。四、受理地点职工结算待遇时参保单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姑苏区参保单位至市社保中心办理)。五、受理时限每月13日至月底法定工作日。六、办结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当天可予办结。;【相关链接】
    2023-05-30
    99人看过
  • 企业及个人工伤保险参保办理程序
    1.《劳动法》2.《社会保险费征集条例》国务院259号令3.国务院关于基本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一.参保单位1.办理社会保险登记2.审核单位缴费人员花名册3.确认参保单位缴费额4.建立帐户二.个人参保1.首次参保提供职工和户籍证明材料2.事业人员提供远岗位单位证明和《个人帐户清单》3.填写缴费申请表4.建立个人帐户参保单位如何申报工伤保险缴费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是指缴费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有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包括以下内容:(一)缴费单位申报应缴纳数额,缴费单位应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工伤保险费申报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缴费单位报送的申报表和有关材料。对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
    2023-08-17
    199人看过
  • 工伤险和医保有什么不同?工伤和医保的区别
    一是针对的对象不同。医保针对的是病,且有规定的是个人自负比例;工伤保险针对的是因工受到事故伤害的人员,或旧伤复发部位,或者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且按规定实报实销。二是享受待遇的条件不同。医保报销的范围、报销的比例都达不到工伤保险规定的范围和比例。但发生事故伤害后,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三是享受待遇的标准不同。医保待遇中,个人需按比例承担相应的费用,在治疗期间按病假处理。而工伤保险,因工伤发生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就有9项,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一、工伤医疗康复类待遇相关规定有哪些(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和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但应注意以下事项:首先,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023-03-12
    322人看过
  • 黄石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支付程序
    办事规程1、门诊医疗费用由单位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凭原始发票、工伤门诊病历和处方、《工伤认定结论书》复印件、《工伤卡》复印件、《工伤人员初(再)次住院审批表》等相关资料,填报《工伤人员医疗(康复)费用申报审核表》报市医疗保险局工伤生育保险科进行审核、结算。住院之前及出院之后的连续门诊急诊费用,附出院小结及单位情况说明,由工伤生育保险科审核,符合规定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住院医疗费以记帐方式,由市医疗保险局与协议医院结算,病人出院时,协议医院凭单位提供的《工伤认定结论书》复印件按规定退还押金,并由医院提供费用结算单,同时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由协议医院凭工伤人员相关资料报市医疗保险局工伤生育保险科审核,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工伤基金支付。3、异地受伤或转外就诊职工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个人现金垫付,出院后携带就诊人员的出院小结、原始发票、每日清单(临时和长期医嘱复印件)、门诊病历处方复印件、
    2023-02-04
    402人看过
  • 郑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参保方案
    关于印发郑州市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机关工作人员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河南省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5〕25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我市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范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我市机关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我市机关驻外机构等机关单位可以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本通知所称全体工
    2023-06-05
    283人看过
  • 因公受伤后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可以一起报吗
    因公受伤后,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是不可以一起报的。因为工伤保险待遇中包括医疗费用的支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是不可以就同样的项目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是用来保障和维护人们最基本利益的,而非是人们用来盈利的手段。商业保险跟工伤保险可以一起拿吗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是可以同时赔付的,只要是符合商业保险的赔偿范围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性质不同,可同时并存。如果发生工伤了,劳动者一方面获得商业保险的赔偿,同时还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商业险按保险合同的保额赔付,工伤险按《工伤保险条例》赔付,医疗期内的工资,商业险保证不了,但工伤险可以。医疗费实报实销,二者能互补但不能互相替代。《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
    2023-08-04
    323人看过
  • 医院不给员工参保怎么办
    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举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一、《社会保险法》对于社保的有关规定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
    2023-03-31
    66人看过
  • 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如何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缴费单位办理登记后,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事项之日起30日内,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和有关部门批准和变更证明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到原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工伤保险登记。一、《社会保险法》对于社保缴纳的规定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
    2023-06-21
    308人看过
  • 未参保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谁出医疗费
    市民于先生参加工作半年多,用人单位迟迟未按规定给他参保工伤保险。近日,于先生工作时受伤,单位不仅需要缴纳滞纳金,还需要为他报销符合条件的医疗费。单位不给我参保,我现在发生了工伤事故,这笔医疗费应该由谁出日前,于先生拨打文登市人社局热线进行投诉。于先生说,当初他应聘到单位时,企业劳资人员说好要为他参保缴费,工作半年多却迟迟不见动静,他几次找到劳资人员,都被告知“马上就会办理手续”。没想到,前段时间,于先生工作时不慎伤到左手大拇指,导致大拇指骨折,经过认定确系工伤,却因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而无法享受报销待遇。与此同时,企业方也对于先生医疗费等费用的报销问题表现得“遮遮掩掩”。对此,文登社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属于违法行为。这种情况,工伤职工发生的一切符合工伤保险报销条件的医疗费用应该由用人单位支付。在此,工作人员提醒,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为职工参保的,应当及
    2023-05-04
    411人看过
  • 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工伤期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凡在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决定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比例应根据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频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征集,标准为工资总额的0.3%至2.5%。二、工伤期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
    2023-05-30
    80人看过
  • 福建:工伤保险参保和工伤认定范围扩大
    我省近日修订了《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全面扩大了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工伤的认定范围,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纳入工伤保险的适用范畴,并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今后,职工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好地保障。以往,我省只要求企业和有雇主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新修订的《办法》要求我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六类组织都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适用范围的扩大让更多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新《办法》不仅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还明确了具体申报工伤的材料。在下列6种情形下受伤的员工,可以申报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二)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提交公安部门提交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
    2023-06-05
    481人看过
  • 非工伤死亡社保给予什么补助
    一、非工伤死亡社保给予什么补助1.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2.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二、申请非工伤死亡赔偿的流程1、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
    2023-06-07
    355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工伤保险死亡赔偿标准参保条件1、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死亡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05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
    • 因工伤,工人和单位是否应当给予照顾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11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
    • 工伤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区别,工伤后医疗保险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14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是两个不同的险种,基本医疗保险是保障职工非因工负伤或因患病的基本医疗需求(一般情况下,是用于一般门诊、急诊、住院等医疗费用),而工伤保险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应由单位在1个月内报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经过劳动刑侦部门工伤认定后,若被认定为工伤待伤
    • 居民医保对困难家庭参保人员有哪些照顾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4
      衡政发[2011]28号文件规定,“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
    • 参加工伤保险人员范围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20
      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凡在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决定参加工伤保险; 缴费比例: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比例应根据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频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征集,标准为工资总额的0.3%至2.5%。 工伤办理程序: 职工伤残鉴定结论或工亡批复下达后,用人单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位应及时指派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