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对撞乘客受伤汽运公司应当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01:10:18 340 人看过

中国法院网讯两辆同属一家汽运公司客车,因驾驶员操作出现重大失误,两车会车时强烈对撞,一驾驶员死亡,多名乘客受伤。3月17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翔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许为敢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61035.69人民币元。

原告许某诉称,2009年11月5日,原告乘坐被告汽运公司所有的苏NM1245中型普通客车,在泗洪县山河路与同属被告的苏NM1239客车相撞,致乘坐在公交车上的原告等多人受伤。泗洪县交警大队认定,乘车人无责任。原告伤后在泗洪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24天。现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汽运公司赔偿原告医药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61035.69元。

被告汽运公司辩称:

1、汽运公司与肇事车辆只是挂靠关系,与原告之间不存在运输合同的关系,肇事车辆实际车主应为刘新、张同彦、夏东亮、孙付春,原告应向该四人主张权利;

2、对原告医药费包含的一些营养药请法庭酌情处理,医嘱休息六个月有点偏长。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1月5日6时50分,程某驾驶的苏NM1239旅行型小客车沿山河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2KM+440M处,占道与相对方向由王华驾驶的苏NM1245中型普通客车相撞,致程腾飞当场死亡,王华及乘坐苏NM1245车上的旅客许为敢等人受伤。该事故经泗洪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驾驶苏NM1239号客车驾驶员程腾飞和驾驶苏NM1245号客车的王华承担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许为敢受伤后被送到泗洪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颞部头皮挫裂伤,左侧颞骨骨折,颅底骨折,左颞部硬膜外血肿;左侧桡骨骨折伴尺骨茎突撕脱,左髋臼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伤。原告于2010年3月9日出院,支付医疗费128308.25元。出院医嘱休息六个月。另查明,承运车辆NM1245客车登记信息载明,该车所有人为被告翔宇汽运公司。泗洪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委托泗洪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于2010年9月16日对原告许为敢伤情进行鉴定,结果为:许为敢已构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十级伤残。原告为此支付鉴定检查费700元。

法院认为,原告许某作为旅客,经承运人许可乘坐苏NM1245公交车,其与苏NM1245公交车的承运人被告洪汽公司之间即形成了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被告翔宇汽运公司应负有将原告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的义务,现该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原告损伤,被告翔宇汽运公司已构成违约,故应对原告许为敢的损伤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抗辩认为,苏NM1245中型普通客车的实际车主为刘新、张同彦、夏东亮、孙付春,该车系挂靠于汽运公司,故应由刘新、张同彦、夏东亮、孙付春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承运车辆NM1245客车登记信息载明,该车所有人为被告翔宇汽运公司,该车是以翔宇汽运公司名义从事运输活动,至于该车是否属挂靠于该公司,旅客并无能力知晓,此运输合同的相对方应为翔宇汽运公司,合同相对人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在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竞合时,受害人享有选择权,对被告的抗辩理由,不予采信。关于原告许为敢主张的各项赔偿费用,被告对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检查费均无异议,仅认为医疗费中的部分营养药物非必需药物,且医嘱休息时间过长,本院认为原告因交通事故致伤住院使用部分营养药物、休息六个月合理正当,对被告的抗辩,不予采信。遂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前述判决。

(文中人物姓名系化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01: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人民币相关文章
  • 汽车遭遇三轮车撞击,三轮车乘客受伤
    取决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是否将他列为责任主体,以及是否承担一定责任比例(例外:机动车肇事方无责也可能会承担10%以内的赔偿责任)综合判断,要不要赔偿以责任认定书里的内容为准。如果要赔偿的话,可能会赔偿以下15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其他财产损失费。误工费能不能得到支持,能支持多少,关键与提供的证据有关,需要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以及误工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得到认可了才有可能得到支持。能够和解是对双方都有利的事,不必要在去走漫长的诉讼程序。但是和解会面临着两个重要的问题,一是如何和解?二是和解以后对方反悔或者不履行和解协议怎么办?至于如何和解,适不适合和解,这个需要看双方的意愿,只要双方有能够在一定条件下达成一致的可能,建议还是尽量去争取和解,尽快了
    2023-07-05
    87人看过
  • 乘客受伤承运单位被判赔偿
    一年前,一名男子携带两瓶液体氮气乘坐43路公交车,不慎发生泄漏事故。在紧急疏散过程中,60岁的乘客沈先生被人群挤出车门摔倒致伤。日前,徐汇法院判决申新巴士有限公司赔偿伤者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1499.5元。去年10月31日下午,朱某受单位指派前往本市某公司购买生产所需液氮10升,并用两只普通热水瓶储存。返回途中,朱某携装有液氮的热水瓶在枫林路车站乘上一辆开往徐家汇方向的43路公交车。当车辆行驶至高安路站时,他放置于车厢中门口的热水瓶被乘客不慎踢翻,瓶中液氮部分泄漏,导致车上乘客恐慌。在疏散时,沈先生被蜂拥而下的人群挤出车门摔倒。经鉴定,其受伤的后遗症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事后,警方对肇事人朱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因沈先生与申新巴士有限公司就后续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未能协商一致,双方对簿公堂。法院认为,法律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承
    2023-06-05
    429人看过
  • 两车车相撞,我车上乘客受伤,保险公司怎么赔
    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受伤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营养费;造成残疾的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辅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一系列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按照责任划分比例由责任人承担。一、自己的车上面人员伤亡保险怎么理赔一、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来;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二、我坐车路上被撞伤了怎么处理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
    2023-02-28
    197人看过
  • 乘客下车途中受伤公交公司赔偿五万
    2月25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乘客诉公交公司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进行调解,乘客钱某某获赔53000余元。2010年5月15日20时10分左右,公交公司职员蒋某驾驶公交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洋海线南通市通州开发区银河桥北侧60路站点时,乘坐在该车上的原告钱某某从后车门处下车,在钱某某下车过程中,蒋某关闭车门,致使钱某某被关闭的车门推倒在车门外的地上受伤。当日钱某某被送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2011年2月11日,钱某某向通州法院递交诉状,要求蒋某、公交公司赔偿其损失7万余元。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蒋某系公交公司职员,其履行职务行为致钱某某人身损害,应由公交公司承担法律责任。蒋某作为公交车驾驶员,在乘客未能安全下车的情况下即关闭车门,导致钱某受伤,公交公司应负损害赔偿责任;钱某某在下车过程中对自身安全未能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可适当减轻公交公司的赔偿责任。后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达成
    2023-06-08
    310人看过
  • 公共汽车急刹车摔伤乘客赔偿千元
    胡女士在乘坐公共汽车时,因发生事故司机突然紧急刹车而摔伤。事后,胡女士找到公交公司要求赔偿,但几经交涉未果。无奈,胡女士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交公司赔偿。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公交公司赔偿原告胡女士医疗费一千余元。2005年2月27日,胡女士乘坐该公交公司的公共汽车从四路通到角门,刚上车尚未站稳,公共汽车便与一辆小客车发生刮蹭事故。司机紧急刹车,胡女士当时摔倒在地,造成受伤。医院诊断为左肱骨外髁撕脱骨折。胡女士为此支付医疗费1019.2元。作为被告的公交公司在法庭上辩称,事故发生后,原告未到公交公司解决。原告与司机及第三方进行了调解,由肇事方带原告看病。现该车司机已调走。被告公司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后认为,胡女士乘坐公交公司的公共汽车,双方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应履行安全送达乘客到达目的地的义务。胡女士在乘车过程中因该车紧急刹车造成左肱骨外髁撕脱骨折,公交公司
    2023-04-17
    166人看过
  • 农用三轮车拉客乘客受伤如何赔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农用车辆作为交通工具拉客的,是属于违法营运的行为,造成乘客受伤的,由驾驶者对受伤的乘客进行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坐网约车出事故,找谁赔
    2023-04-17
    182人看过
  •  乘客受伤赔偿制度
    受害人因人身损害而遭受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和必要的营养费。根据法律规定,赔偿义务人应当对这些损失给予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花费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主管造成的收入损失。受害人因人身损害而遭受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和必要的营养费。根据法律规定,赔偿义务人应当对这些损失给予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花费以及因丧失劳动本主管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事实上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公 交 车 赔 偿 标 准 规 定根据素材中的内容,公交车撞人的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同时,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应包括必要的营养
    2023-09-22
    152人看过
  • 公路客运中车辆失控致使乘客跳车身体受伤,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依照《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乘客买票乘坐承-运人的客车,双方之间形成客运合同关系。为此,承-运人负有在运输的全过程中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公路客运中车辆失控,乘客为此跳车导致身体受伤,该损害发生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只有证明乘客伤亡是其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情况下才可免责。如承-运人不能举证证明是乘客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乘客为排除车辆失控的险境而跳车属于必要的避险行为,承-运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3-05-05
    59人看过
  • 网约车与别的车相撞,乘客受伤怎么赔偿
    一、网约车与别的车相撞,乘客受伤怎么赔偿乘坐在网约车上遭遇交通事故时,相关赔偿处理机制如下所示:首先,若网约车专为运营而购置使用,那么当乘客不幸因此遭受伤害时,依据强制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有权获得相应赔偿,然而在商业保险层面,由于理赔条件相对较为严格,因此乘客通常无法获得此类补偿。作为车辆平台的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须切实履行其作为承运方的职责,确保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性,以保障所有乘客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人被别人撞了怎么要求赔偿在交通事故中,若对方负有绝对全责,则应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此情形下,属于可追索范围内的主要赔偿项目包括以下几个
    2024-05-12
    464人看过
  • 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义务
    客票是旅客运输合同的证明,旅客持有的客票一般也就意味着其与承运人之间有运输关系的存在,旅客凭客票就可以要求承运人履行运输的义务,但是由于客票具有流通性和一次性的特点,如铁路运输中的火车票,所以旅客也必须履行持有效的客票进行乘运的义务。但是在旅客运输中常常出现旅客无票进行乘运、越级乘运、超程乘运或者持已经失效的客票进行乘运的现象。所谓越级乘运就是指旅客自行乘坐超过客票指定的等级席位,如在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买的是四等舱的客票,但他在船上自行占了三等舱的席位。所谓超程乘运就是旅客自行乘运的到达地超过了客票指定的目的地,例如在铁路运输中,旅客购买的客票上的目的地是长沙,而该旅客却持该客票坐到了广州。对于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十四条规定,旅客乘车应当持有效车票。对无票乘车或者持失效车票乘车的,应当补收票款,并按照规定加
    2023-06-09
    294人看过
  • 公交司机抢客乱停靠乘客遭殃受伤索赔偿
    某路公交车未按规定停车下客,乘客曾某刚下车便被一辆从公交车旁驶过的摩托车撞到。曾某遂将公交车司机、公交公司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方赔偿相应损失。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保险公司赔付医疗费、伤残费等6.7万余元,公交公司赔偿该乘客鉴定费、律师费的30%,共计1300元。乘客曾某坐某路公交车回家,碰巧该车司机与另一辆公交车司机“比拼车技”,两辆车在路上“你追我赶”互抢生意,还未到站台,司机就匆匆放下乘客扬尘而去。当曾某到站时,公交车并非按规定停靠在站台上,而是距站台还有两米远的距离便放乘客下车。曾某刚下车站稳,就被一辆从公交车旁驶过的摩托车撞倒,导致曾某左肩锁关节半脱位,左肩胛骨骨折,经鉴定构成10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摩托车逃逸,经公安机关认定,摩托车主负事故主要责任,公交车司机负此事故次要责任,曾某无责。曾某因苦寻摩托车主无果,便与公交公司交涉赔偿事宜,但未能协商一致。于是曾某将公交
    2023-06-07
    279人看过
  •  2021年公交车上受伤乘客赔偿政策
    本文介绍了公交车上老人摔伤的赔偿标准。若老人摔倒是由自身原因或第三人造成,公交车不承担责任。如果老人摔倒是因为公交车的原因造成的,公交车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公交车上老人摔伤的赔偿标准如下:若老人摔倒是由自身原因或第三人造成,公交车不承担责任。如果老人摔倒是因为公交车的原因造成的,公交车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公 交 车 公 司 如 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乘客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的,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安全保卫义务的除外。公交车公司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应当对乘客的人身安全负有一
    2023-09-07
    298人看过
  • 乘客客车上遭遇抢劫承运人赔偿
    王恒彬在乘坐山东临沂交通运输公司客车途中遭抢劫,为此,他将运输公司告到了法院。8月14日,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王恒彬各种损失共计6378.12元。2005年11月15日下午3时许,原告王恒彬在莒县长途汽车站购买了自莒县至临沂的长途车票,乘坐被告临沂交通运输公司所有的客车。行驶途中王恒彬遭车匪盗抢,王反抗时被车匪殴打致晕。王恒彬醒来后发现车匪已经下车,便要求驾驶员报警,驾驶员没有报警,原告只好自己拿出手机向110报了警。110告诉了王恒彬临沂长途汽车站派出所的电话号码,原告接着打电话给了临沂长途汽车站站前派出所。被告的车开到临沂长途汽车站以后,临沂车站站前派出所通知了急救中心,将原告送至临沂市人民医院诊治,支出医疗费949.38元,次日经临沂市河东区公安分局法医鉴定,伤势为轻微伤。同年11月16日,原告转院至莒县人民医院治疗住院16天,支出医疗费3604元。共计医疗费4553.
    2023-06-09
    117人看过
  • 公共汽车与出租车相撞,乘客受伤,责任未定,各自承担50%赔偿
    公共汽车与出租车相撞,造成公交乘客温女士在车厢内受伤,由于不能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判令公交公司和出租车公司各承担温女士50%的医疗费。2006年1月1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友谊宾馆东门北侧断口,温女士乘坐的公交车由北向南行驶,出租车刘某驾驶的出租车由北向南行驶,大客车左前角与出租车右前侧接触,造成温女士在车厢内受伤,两车损坏。事故发生后双方均未在现场报警且未保护现场,当事双方对事故事实叙述也不一致,交通管理局无法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后来温女士到北京市海淀医院住院治疗,经法医鉴定,温女士右胫腓骨骨折,伤残赔偿指数为10%.2007年4月法院关于温女士的前期损失作出生效判决,判令出租车公司与公交公司对事故中造成温女士的身体损害后果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温女士不承担责任,温女士二次手术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解决。2008年7月,温女士做了第二次手术即行右胫骨
    2023-07-07
    222人看过
换一批
#银行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民币
    相关咨询
    • 汽运公司应该如何赔偿受伤的乘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20
      1、乘客受伤的,汽运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受伤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 乘车途中受伤害,客运应赔偿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1
      在客运合同关系中,承运人负有将旅客安全及时送达目的地的义务,乘客负有交付票款的义务。既然承运人应当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那么就应该采取各种措施保障旅客的安全。这就是承运人所负有的合同义务。《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第三人的不法伤害显然不能构成免责事由。因此,对于运输
    • 乘客受伤,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旅游公司应如何赔偿乘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4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附加险车上责任险条款第1条中约定: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旅游公司未安全将乘客送至目盼地,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乘客的损失。旅游公司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应该是乘
    • 乘坐客车受伤乘客需要赔偿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10
      1,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乘客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你、你的司机和对方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乘客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2,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
    • 乘坐客车,乘客受伤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31
      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2、无固定收入的: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注:收入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