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1 21:30:35 232 人看过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既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地方,也有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有的时候还可以通过司法裁定来解决。对补偿数额的确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可协商约定,可依据该员工离职前近一个月工资标准乘以竞业限制的年限来确定。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一)在支付时间上法定。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在终止或者解除后。

(二)支付标准和支付形式属于约定内容。当事人可以约定的是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和支付形式。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对支付标准无约定的,可以通过处理机构裁量确定。对经济补偿金支付形式无约定的,支付形式为一次性支付。

一、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几年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超过2年的部分无效。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二、劳动合同法对竞业协议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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