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许可应当办理的手续如下:
1、被许可方应当与许可方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
2、按照约定向许可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3、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
一、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将产生法律后果如下:
1、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至终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效力可以追溯到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
2、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执行的专利侵权判决、裁定、履行或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可追溯性。但专利权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
3、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的,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二、谁可以作出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专利权无效宣告,具体如下:
1、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及时审查和决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2、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公告;
3、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护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至终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执行的专利侵权判决、调解书、已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已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可追溯性。但专利权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根据前款规定,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三、中国专利专利权范围指哪些
中国专利专利权范围如下:
1、 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是专利权人的主要权利。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实施其专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独占权利。他人经权利人许可实施其专利权的一项或几项权能的,应当同专利权人订立合同,并依约支付使用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实施他人专利的即为侵权行为,应依法承担侵权等法律责任;
2、进口权:指将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或授权,以经营为目的的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是一种排除性权利;
3、转让权: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专利转让可分为专利申请权转让和专利所有权转让。具体如下:
(1)专利申请权转让是指专利申请权人将其拥有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专利所有权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其拥有的专利权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
(2)在专利转让中,专利申请权人或专利权人为转让方,获得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为受让方,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登记。通过转让合同取得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合同当事人,即成为新的专利申请权人或专利权人,可以行使自身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4、实施许可权: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专利许可使用的种类按许可方所授予被许可方的权利和范围大小,可分为:
(1)独占许可。是指被许可方不仅取得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实施某项专利技术的权利,而且有权拒绝任何第三者,包括许可方在内的一切其他人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内实施该项技术;
(2)排他许可。亦称独家许可,即在一定地域,许可方只允许被许可方一家而不再许可其他人在该地域内实施其专利,但许可方仍有权在该地域内实施。就是说,独家许可除了不能排斥许可方本人实施以外,与独占许可基本相同;
(3)普通许可。亦称非独占性许可。是批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使用某项专利,同时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以及再与第三方就同一技术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
(4)从属许可。又称从属许可。这种许可的被许可方在得到许可方同意的条件下,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其专利。分许可的条件必须在许可合同中予以说明,如未说明,即使是独占许可,也不能认为具有再许可权;
(5)交叉许可。又称互惠许可、相互许可、互换许可。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在一定条件下相互授予各自的专利实施权的一种交易。交叉许可一般不涉及使用费支付,仅限于交换技术范围及期限等。如果两项专利的价值不相等,其中一方也可给另一方一定的补偿。
5、放弃权:有两种情形,一是明示放弃,即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二是推定放弃,即不按照规定缴纳专利年费。在中国,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
6、标记权:指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容器上、说明书上、产品广告上作上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7、质押权:专利权人享有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进行出质的权利。
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专利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如果错过了缴纳年费的时间,可以在申请日起六个月内补交,但要缴纳滞纳金。如果超过了六个月,可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两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补交年费和恢复费。如果已经超过了上述时间,则专利权终止,无法恢复,申请人只能对其进行改进后重新申请;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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