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共同贪污罪有什么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0 09:26:24 114 人看过

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共同贪污罪的区别如下:

1、客观方面不同。私分国有资产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全体成员牟利,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单位全体成员。共同腐败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2、犯罪对象不同。侵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产,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

3、犯罪主体不同。国有资产私分的主体只是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共同腐败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

4、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私有国有资产具有非法以国有资产为单位牟利的目的。共同腐败的目的是将公共财产非法据为己有。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四个构成条件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须有明知是国有资产而故意违反国家规定,将其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确定故意。

二、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

(二)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三)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四)主观方面: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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