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在执行之前可以有什么要求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8 08:30:11 429 人看过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人或者其近亲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

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死刑犯可以要求注射死刑吗

不可以自己选择,因为死刑犯是不能够选择枪决或者是选择注射的。并且案件的具体情况还是需要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一些审核,才能够量刑得当。并且在判处死刑以后才能够去核准死刑,那么发布这些死刑通知书的时候,也是需要根据这些法院来实施死刑。那么对于死刑的方法也就是枪决以及注射,个别地方会使用到注射,那么是需要根据当地的情况而决定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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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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