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地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合法。
如果是合法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没用,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由市、县政府代表国家实施。
2。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是否有两个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地方案公告和国土资源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个公告应该贴在被征地的村组里,老白看得出来。
如果没有这两个公告,土地征用将被视为非法。对于非法征地,农民当然有拒绝的权利,地方政府也不能强占。第二,被征地农民的权利是什么?
1,土地补偿知情权?
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权是指土地部门在征地公告发布后,以公告的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并告知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标准、补偿金额,安装补贴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应当自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人为单位,编制并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最近实施的综合地价和统一年产值标准也属于农民知情权范围。在制定这些标准之前,行政机关还需要进行广泛的调查。农民有权申请听证,也有权知道听证结果。
2。在组织实施征地审批前,市、县政府应当在确认被征地农民的调查结果后,将确认的材料作为必要的审批材料报审批机关审批,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按照批准的征地方案实施征地。
审批调查的结果是审批市县政府公布的征地权属、土地类型、年产值、苗木、地上附着物等是否与农民签字一致。调查结果核准权的具体体现是补偿登记。根据土地补偿公告办法,土地所有人、承包人、承包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在土地补偿公告后,根据调查结果确认函和产权登记文件,赔偿登记在指定地点进行。
在登记时,检查测量结果是否与签署的结果一致,如不一致,有权拒绝登记获得补偿,补偿登记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随之消灭;地上附着物所有权随之消灭。
3。补偿方案听证权
补偿方案听证权不是我们事先提到的征地听证权,但指征地实施机关依法将拟定的征地补偿方案报主管机关批准,并就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公告后,申请听证的权利。
这一权利的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土地征收公告办法》对此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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