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联网行业分析人士和法律专家举办了网络安全领域监管专家沙龙活动,共同探讨互联网安全软件问题的解决之道。专家教授谈网络不正当竞争,强烈呼吁监管部门应建立安全行业准入机制。以下是相关内容详细报道。
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指出,自去年以来,互联网国际发展的形势逐渐明朗,现阶段我国互联网行业对于竞争秩序的要求格外严格。此外,我国互联网行业有不少企业已经达到千亿美元规模,并且仍在高速发展之中,影响力正深入各行各业,一旦发生竞争秩序混乱,轻则造成冲击行业,重则影响社会秩序。
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尹志强也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他指出,安全软件领域目前没有完善的隐私保护和不正当竞争限制条款,导致这一领域竞争状态乱象丛生。对此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应该对安全软件建立严格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并通过行政和法律的力量强制执行。
作为系统权限较高的互联网产品,安全产品在用户电脑中扮演了类似保安的重要角色。为了控制安全软件的权利过度扩大危害用户和行业,互联网安全厂商最重要的特性,就是恪守第三方安全准则:不得随意代替用户作决定或处理;不得以安全的名义,为厂商自己牟利;不得在安全领域,既当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但某知名安全软件进入这一市场之后,利用其安全软件产品在系统中拥有的高权限和在市场中拥有的垄断地位,通过拦截报毒、给予差评、引导用户删除等方式打压竞争对手产品。并且在用户知情或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代替用户做决定,完成各种操作。
对于安全权限进行的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尹志强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应设立严格的互联网安全软件行业准入制度,禁止屡次进行不正当竞争手段损人利己的企业进入市场,或设立安全软件企业资质标准,对不达标的企业进行行政处分或予以清退。
在我国,政府出台行政管理办法设置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以此进行行业监管早有先例。如在保险行业,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除了专业能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方可进入市场;如果违反有关规定,开展相关业务过程中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监管机构三年内不授予其合格资质。虽然行业不同,标准的设置上存在差异,但在制度设置的思路和原则上,对安全软件企业的管理办法可以以此为借鉴。如禁止近期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入安全软件行业,企业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后政府立即叫停整改,当企业实施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时剥夺其资质或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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