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嫁未迁户口女子诉请征地补偿款获支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5:12:42 156 人看过

一女子丧偶改嫁后,户口未迁出,后户口所在村民组土地被征收,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母子是否享有分配该组土地补偿款权利?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一审判令被告弋阳县南岩镇贞坂村张山头村小组向原告张院英、徐某(未成年人)支付土地补偿费101850元。

1995年初,原告张院英嫁给被告张山头村村民谢雪明,户籍登记在张山头村。1996年12月26日长子谢某出生。2003年9月,原告张院英的丈夫谢雪明因车祸不幸身亡。2007年下半年,原告张院英外出务工与他人同居。2008年9月7日张院英生育次子徐某。2013年以来,弋阳县工业园进行调整,征用了被告张山头村的全部土地,支付了被告张山头村土地补偿费1079.055万元,被告张山头村扣除30万元费用之后,按人均50925元的标准将该土地补偿费直接分配至村民。分配过程中,被告张山头村以原告张院英、徐某不是本村村民为由不予分配,故原告张院英、徐某诉至法院。

另查明,原告徐某的户籍于2009年5月31日迁至江西省弋阳县南岩镇贞坂村张山头组,挂在户主原告张院英名下。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院英因结婚将户籍登记在被告张山头村,在张山头村居住生活,取得张山头村村民身份。丈夫去世后,张院英外出务工与他人同居也未将户籍迁出,因此张院英至今仍然属于被告张山头村村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张院英在其他居住地取得承包地,因此,张院英在其丈夫去世后仍然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现被告张山头村土地被依法全部征收,原告张院英作为张山头村村民(承包经营户)依法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利。原告徐某出生后户籍登记在母亲张院英名下,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视为被告张山头村村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原告张院英、徐某在被告张山头村分配土地补偿费时已经是被告张山头村村民,依法视为具有被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对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土地补偿费101850元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3日 07: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征地补偿安置相关文章
  • 出嫁女户口迁出与土地补偿费
    一、出嫁女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法律依据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2、《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
    2023-03-28
    222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收,外嫁女户口未迁却没有补偿,这合法吗
    一、农村土地征收,外嫁女户口未迁却没有补偿,这合法吗外嫁女在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时,未将户口迁出就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没有征收补偿款是不合法的。二、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
    2023-04-19
    184人看过
  • 户口迁出的外嫁女能否取得征地款
    不能,征地补偿是跟着户口走的。也就是说一个地方拆迁补偿安置,都是依据户口进行的。对于户口迁出的“外嫁女”,并且已经脱离了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生活保障的,其不再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一、征地补偿款发错怎么办发错征地补偿款的话应该回收征地补偿款,然后再重新分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原则大部分要发给村民。二、农村房屋户口迁出后还可以确权吗只要宅基地使用证是自己的,上面还有房屋,完全可以确权。否则宅基地会被集体收回。农村房屋户口迁出确权情况如下:1、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公民只有土地使用权,农村户口迁出去后,即对原来土地的使用权丧失。我国农村的土地归农村居民集体所有,每个农业户口的居民都占有自己集体中的一部分土地,农村居民的土地包括生产用地和居住用地,农业
    2023-06-25
    328人看过
  • 外嫁女户口没有迁出集体征地会有什么补偿
    外嫁女户口没有迁出,集体征地有补偿。一、外嫁女户口迁出后征地如何补偿不能,征地补偿是跟着户口走的。也就是说一个地方拆迁补偿安置,都是依据户口进行的。对于户口迁出的“外嫁女”,并且已经脱离了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生活保障的,其不再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若其没有原宅基地上房屋及地上附属物的所有权或继承权的,不能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二、自家宅基地盖房为啥不让盖1、宅基地在审批范围内宅基地占用了耕地或其它集体用地,但没有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本次农村宅基地确权中,这样的宅基地是不给予确权的,即使建了住房,也会按违建处理。2、户口迁出后不能新建住房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只有村集体组织成员才能拥有宅基地使用的权利,而对于一些户口迁出的农民,虽然没有收回宅基地,但也不能翻建住房。3、“一户多宅”必须确定一户宅基地因历史原因、户口迁出造成“一户多宅”的农民家庭,只能确立一处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不能翻建或新建住房
    2023-03-24
    432人看过
  • 嫁人户口未迁出拆迁补偿标准
    一、嫁人户口未迁出拆迁补偿标准我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相关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可知,农村妇女即使出嫁以后,户口只要未迁出且在新居住地没有获得承包地的,仍对原有的承包地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是说一旦遇到征地补偿可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金额。二、拆迁安置的注意事项1、在当事人是指拆、迁(房屋)补偿的前提下,当事人没有房产的,是不能享受该待遇的;2、该项与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是无关的,只有当事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登记的是本人的名字的前提下,房屋拆迁后,当事人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房屋的所有权,以房产证上登记的为准);3、但是房产所在地的宅基地被征用时,当事人户口在当地的村(居)委会登记在册,并且属于农业户口的,是可以享受相应的补偿的;三、拆迁补偿的方式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
    2023-06-16
    239人看过
  • 外嫁女,也应当获得征地补偿啦。
    随着城镇化推进,征地拆迁工程也在全国各地兴起,越来越多的征地补偿问题也随之凸显。而如果对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纠纷解决不好,不仅影响被征收人的实际利益,也势必会影响地方的秩序。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多年代理的征收拆迁案件中,很多被征收人都非常关心外嫁女的补偿问题。下面就由在明律师来说说外嫁女的补偿问题。最高法公布了这样一件关于外嫁女的判决案件:基本案情1999年11月18日,原告李某与被告罗山县龙山乡某社区居民委员会某居民小组的居民曾__登记结婚,婚后其户口迁入被告处,且从2005年起在被告处分有责任田。2011年9月8日,原告与曾__登记离婚,离婚后原告的户口一直在被告处,其在被告处分的责任田一直未调整。2012年被告村民组的土地被征用,经该组集体讨论决定该组村民每人分得土地补偿款31000元,但被告以原告已与本组村民曾__离婚为由,未将该款分配与原告。裁判结果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经审
    2023-04-18
    67人看过
  •  外嫁女户口迁出农村土地补偿办法
    我国户籍制度导致拆迁补偿标准因家庭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对于“外嫁女”且已脱离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生活保障,没有原宅基地上房屋及地上附属物的所有权或继承权的,将不再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根据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每个家庭成员都拥有独立的户口。因此,一个地方进行拆迁补偿安置时,通常会根据被拆迁者的户口情况来进行相应的赔偿。换句话说,拆迁补偿的标准会根据被拆迁者的家庭情况而有所不同。对于户口迁出的“外嫁女”,并且已经脱离了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生活保障的,其不再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若其没有原宅基地上房屋及地上附属物的所有权或继承权的,不能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生活保障与外嫁女的权益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生活保障与外嫁女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生活保障主要体现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中,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内
    2023-11-17
    235人看过
  • 外嫁女到底能不能获得娘家征地补偿款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外嫁女,是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被征地农民有什么权利1、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2、预征知情权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3、调查结果确认权预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
    2023-04-27
    366人看过
  • 外嫁女户口迁出,但娘家仍有土地,能否纳入征地补偿
    外嫁女户口迁出,但娘家仍有土地,不能纳入征地补偿。户口迁出的外嫁女丧偶或离婚,将户口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能得到征地补偿款;户口迁出的外嫁女如将户口迁出,同时不具备丧偶或离婚的条件,则没有资格享受征地补偿款。征地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如下:1、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并在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常住人员以及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人员;2、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人员中,原有常住户口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毕业后待分配期内)或毕业后待业在家,长期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3、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人员中,户口在本区工作单位,其他地方无住房,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实际居住是指征地拆迁公告之日前,在征地范围内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4、被征地拆迁人夫妻,一方在拆迁范围、户口在外地的配偶;5、原有常住户口,正在劳教或服刑的人员;6、小城镇建设试点中因户籍制度改革就
    2023-08-08
    465人看过
  • 外嫁女子女征地补偿诉讼申请书内容包括什么?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交起诉状的规范性要求:(1)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全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为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人的,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基本身份情况;(2)诉讼请求:要求简洁、明确、具体;(3)事实及理由:清楚、简明,与诉讼请求相关联;(4)起诉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按被告及第三人数额提供相应份数;(5)起诉状书写:用蓝黑或黑色钢笔、签字笔书写或打印;(6)签名或盖章:原告为自然人的,正副本均由本人签名;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盖单位公章;为个体工商户的,以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作为原告并签名。原告签名或盖章后注明具状日期。民事起诉状原告×××(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公民
    2023-04-17
    399人看过
  • 出嫁女的土地拆迁补偿款起诉谁
    发生出嫁女的土地拆迁补偿款纠纷,当事人是可以依法进行起诉的,被告是征收单位。一、不满征地补偿款怎么办当对安置补偿方式不满意时,不能聚众闹事,应该理性地与政府协商,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政府当前对被征地农户的补偿主要是采取一次性的货币补偿方式,缺乏相应的其他配套安置方式,被征地农户以后的许多年甚至一辈子,就靠这点土地补偿费,有限的土地补偿金往往不能解决农户的后顾之忧。因此若政府解决这些问题将很大程度上减少征地拆迁纠纷的发生。被征地的土地使用属性不同,如商业用地、绿化带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带来的补偿标准也不同,以至于同一块地段,同一类附作物,补偿的标准也不尽相同,极易引起相邻区域农民的攀比和不满。二、怎样发布征地公告1、为规范征收土地公告工作,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
    2023-04-12
    223人看过
  • 征地拆迁补偿款外嫁女是不是可以分
    一、即明拆迁律师普法:外嫁女能分征地拆迁补偿款吗?最近有不少“外嫁”的朋友,向即明拆迁律师咨询到同一个问题:“律师,我真的没有资格参与村里的征地拆迁补偿分配吗?”深入解析这个问题后,我们深深地意识到,除了这些将疑问说出口的朋友之外,一定还有很多“外嫁女”因为缺乏法律意识,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正在权益受损的边缘挣扎。今天即明拆迁律师就来说说,“外嫁女”到底有没有资格参与村里的征地补偿款分配,以及应该从哪个村要补偿这两个问题。嫁人了就没资格拿征地补偿款了?这话说的没道理农民朋友们要知道,咱们之所以有权参与村里的征地补偿款分配,是基于咱们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这个成员资格是男女平等的,不能以性别论高低,也不能以婚否定是非。所以,不管某个女孩子是不是嫁了人,也不管她嫁到了哪里,只要她有成员资格,她就享有和其他任何村民平等的分配权利。那么成员资格是哪里来的呢?通常来说,对一个人的成员资格基本判
    2023-03-23
    200人看过
  • 起诉迁孩子户口法院支不支持
    起诉迁孩子户口只凭法院判决书是不可以迁移孩子的户口。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能起诉要求孩子户口迁出吗可以起诉。户口迁移属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范畴,法院不会受理及审理户口迁移纠纷,公安机关也无权强制要求原房主将户口迁出,故如原房主拒绝配合,则从法律上目前并无有效措施迫使原房主迁出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按照上述规定,包括户口的申报及迁出在内的各项户籍管理工作均由公安机关主管,属于公安机关行政管理职责范围,上述工作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
    2023-08-03
    315人看过
  • 娘家征地了,嫁出去的女儿能获得补偿款吗
    一、娘家征地了,嫁出去的女儿能获得补偿款吗外嫁女是否能获得征地补偿,要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外嫁女是否具有被征地农村经济集体成员资格,有资格就有经济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国家征收土地赔偿有哪些项目依照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1、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土地减少或者
    2023-04-20
    186人看过
换一批
#征地补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地补偿安置是政府应当依法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具体的补偿范围包括: 1、被征收的土地及青苗费; 2、搬迁费用和安置补助费; 3、... 更多>

    #征地补偿安置
    相关咨询
    • 农村女子出嫁户口未迁出新居住地未迁出,征地补偿款可以得到支持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6
      不合理,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农村妇女出嫁后,户口未迁出,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仍然对原承包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时仍然可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农村已经出嫁的女性,以及随母亲落户的孩子进行区别对待,拒绝其享受征地拆迁补偿政策,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如果您遇到这样
    • 农村女子出嫁后户口未迁出户口没迁出是否还能得到征地拆迁补偿款?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7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农村妇女出嫁后,户口未迁出,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仍然对原承包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时仍然可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农村已经出嫁的女性,以及随母亲落户的孩子进行区别对待,拒绝其享受征地拆迁补偿政策,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如果您遇到这样的情况,
    • 外嫁女户口迁出后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外嫁女能否参与征地拆迁补偿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13
      一、如果嫁出去的女儿在婆家方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权,应参与村里的土地征收补偿的分配;二、如果在婆家方取得了土地承包权,则不能参与土地征收补偿的分配;三、如果户口迁出了,而村里制定的的分配方案按户籍人口分配,则失去了参与土地征收补偿的分配的基本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
    • 关于户口未迁出的嫁女房产征地补偿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4
      登记在男方父母名下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女方无权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 农村出嫁女子户口未迁出新居住地拆迁时可以获得原承包地的补偿款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06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农村妇女出嫁后,户口未迁出,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仍然对原承包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时仍然可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农村已经出嫁的女性,以及随母亲落户的孩子进行区别对待,拒绝其享受征地拆迁补偿政策,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如果您遇到这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