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真正连带责任属于连带责任吗
不真正连带责任,不属于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例如,王某委托方某保管一台彩电.方某在保管期间借给元某使用,元某使用时不小心摔毁,这样方某对王某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与元某对王某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即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协商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承担全部责任或承担部分责任,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变化的一种民事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
二、无限连带责任是怎样的
合伙制中的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担保人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同时在履行债务后有追偿的权利。也可以这么说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连带性义务,即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无限连带责任是和其他连带责任人共同,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连带责任则是在一定的财产范围内,比如登记的出资数量限度以内,和其他连带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可见其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个人全部财产来承担责任。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有限连带责任,但是以个人全部财产偿还债务的应为债务人保留基本生活费用。无限连带责任是指在合伙制公司中,每个合伙人对公司的合伙债务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若存在某个公司合伙人,不能依法履行债务义务的情况,其他合伙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
了解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最佳途径
373人看过
-
什么是连带责任和不真实的连带责任
241人看过
-
不真正连带责任如何理解
350人看过
-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择一选择吗
179人看过
-
交易平台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吗
217人看过
-
了解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实质
313人看过
-
什么叫属于连带责任的连带责任问题广西在线咨询 2022-12-02法律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 (一)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二)合伙的连带责任; (三)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四)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五)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六)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 (七)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 (八)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
-
怎么理解不真正连带责任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2不真正连带责任是多数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对同一受害人实施加害行为,或者不同的行为人基于不同的行为而致使同一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各行为人产生的同一内容的侵权责任各负全部赔偿责任,并因行为人之一的责任履行而使全体责任人的责任归于消灭,或者依照特别规定多数责任人均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责任的侵权责任形态。
-
能否属于连带责任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27补充责任是属于连带责任的,连带责任是补充责任的一部分。 补充责任,“主责任”的对称。是指在不法行为人(主责任人)不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时,与其有特定联系的当事人依法就其不能偿付部分承担的间接责任。依照多数国家的法律,补充责任主要适用于监护人对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民事责任”的一种。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即债权人可对债务人
-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择一选择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4是的。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多数加害人对一个被侵权人实施加害行为,或者不同的加害人基于不同的行为而致使被侵权人的权利受到损害,各个加害人产生同一内容的侵权责任,由各个加害人各负全部赔偿责任,并因加害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加害人的责任归于消灭的侵权责任状态。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
-
补充责任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安徽在线咨询 2023-04-12补充责任是属于连带责任的,连带责任是补充责任的一部分。 补充责任,“主责任”的对称。是指在不法行为人(主责任人)不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时,与其有特定联系的当事人依法就其不能偿付部分承担的间接责任。依照多数国家的法律,补充责任主要适用于监护人对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民事责任”的一种。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即债权人可对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