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定金适用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08:14:22 260 人看过

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具备销售法定条件前,往往搞认购,双方签订认购书,让购房者交一定金额的定金,称为认购定金。认购定金的性质:从实践中看,认购书起到为购房人预留房号,保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作用。尽管认购书的性质在法理上还存在争议,但一般认为,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当于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关系,即预约合同是为签订本约合同而订立的。而通过认购书中定金条款的设定,来约定双方在一定期限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一本约合同的权利义务,正是对当一方出现缔约过失时,对于无过错的另一方的有效补偿。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购房定金属于立约定金,即为保证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交付的定金。

商品房买卖中哪些情况买主可拒绝收房

买房人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依法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1、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

(1)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2)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就是说在房屋未竣工验收、未取得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小区基础设施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买受人可以就相关证件在收房时要求开发商提供检查。

2、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如果开放商不能提供这“两书”,买受人完全可以拒绝收房。

3、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

5、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6、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开发商随意设置交房前置条件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但如果在购房合同中事先约定将购房者预交物业管理费或开发商代收代缴费用作为交房前置条件的,则从双方约定。

7、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若开放商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面积实测数据,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

8、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9、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10、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23: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定金相关文章
  • 两种不同情况的经济适用房买卖
    1、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2、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一、相关政策对经济适用房买卖的规定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未备案的以购房家庭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或完善
    2023-03-23
    442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中哪些情况买主可拒绝收房子
    下列情况可以拒绝收房:1.在房屋未竣工验收、未取得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小区基础设施还不完善的。2.开放商不能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3.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的。4.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5.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上述情况购房者不仅可以拒绝收房而且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一、买期房有什么注意事项买期房的注意事项有:1.相关证明文件细验明在购买之前,你必须检查开放商有预售许可证。然后根据对方提供的证明文件仔细确认自己打算购买的房子是否在预售范围内。2.合同文本规范与否防上当目前很多开放商在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会要求签订《房屋定购协议书》,问题的关键是他会要求大家交纳一笔订金。而实际上这并不在规范的程序之内,所以大家要格外注
    2023-03-06
    214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契约(适用商品房内销、外销、预售、销售)
    卖方(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已合法取得南京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地块___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名称_________坐落_________.项目总平面见附件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上述项目之商品房买卖,订阅本契约注意1.如房屋为共有,共同购买人的名字要写全。2.看清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以避免权益受损。3.此条为买卖契约标的的详细状况,应尽量详尽、明确,以便交付、验收时对照。附件下载:商品房买卖契约(适用商品房内销、外销、预售、销售)
    2023-04-22
    291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适用
    现在全国通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建设部在修订1995年《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于2000年10月推行使用的。尽管,这是一种行政指导的手段,其目的是在发展中的市场环境中给消费者一定的指导和借鉴的作用,但在合同中也体现了双方的自愿原则: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尽管如此,各种由开发商自制格式的合同林林总总,签约很不规范,使整个商品房买卖市场呈现无序状态。因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开发商应该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购房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否则,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将对其处以行政处罚。还有一点值得注
    2023-04-22
    131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什么情况下可以买卖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什么情况下可以买卖?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据了解,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对于如何计算“住满5年”的时间问题,专家指出:这是已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两个证件可由购房家庭提供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的居住时间。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
    2023-05-05
    371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合同变更情况如何适用
    商品房预售合同如何适用于情势变更?1。为了准确理解“情势变更事实”的所谓情势,有学者认为它是指“一切客观事实作为合同成立的依据或环境”,也有人认为是“合同成立后发生的不可预见的情况”。这种观点可以被视为一种广义的情势变化,包括不可抗力。另一方面,同一批学者认为,不可抗力既包括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也包括政府行为和社会异常。这就造成了情势变化与不可抗力之间的模糊性。情势变化的事实应与不可抗力区分开来。所谓环境必须是影响整个社会的一部分,无论其最初的法律行为的基础或环境如何建立。情势变更的情形与不可抗力有相似之处。从另一个角度看,不可抗力可能导致情势的变化,但情势的变化不一定是由不可抗力引起的。具体到商品房预售情况的变化,可以简化为以下几类:一是国家法律的修改。如上所述,商品房预售合同具有很强的国家干预性。在商品房预售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对规范商品房预售领域的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应认为商品房
    2023-05-08
    357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后能否自由买卖
    一、经济适用房能转成商品房吗?经转商(即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可算是一个新的经济名词,经济适用房转商这个词汇在新闻报道中的上镜率是逐渐的升高。1、住建部《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了2008年4月11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经适房,可以在补交土地款后,不变更房主姓名就转为商品房。2、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通知》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除非将经适房转变为商品房,条件是先住满5年,再进行更名交易,补交契税和土地出让款。二、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后能自由买卖吗?可以在你的经济适用房取得房产证5年以后,向房管局缴纳土地收益金,将你的经济适用房变成全产权的商品房,你就可以自由买卖了,也就不用受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的约束了。经济适用房的出卖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
    2023-02-26
    256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一样吗?能买卖吗
    可以,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一样,都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但经济适用房会在产权证上的附注写明是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5年内不得上市出售。一、卖掉经济适用房有什么要注意的吗1、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2、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则不受限制。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4、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二、买了经济适用房离异后还能够买商品房吗买了经济适用房离异后还可以买商品房,但在购买商品房之前应当退还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
    2023-02-09
    268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中如何适用惩罚性赔偿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切实保护买受人的合法利益,有效制裁出卖人的欺诈和恶意违约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的交易安全,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均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阐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惩罚性赔偿的特征,之后探讨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何适用惩罚性赔偿。第一、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前提问题1、请求权主体是商品房的买受人。商品房是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对社会公众销售的房屋,存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宅基地则不属于商品房,不适用《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规定的惩罚性赔偿。买受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购房目的可以是生活消费,也可以是投资盈利。2、适用惩罚性赔偿尽适用于特定情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8条、第9条规定的六中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欺诈与违约行为,而虚假广告、定金陷阱、质量缺陷、面积误差等其他欺诈与违约行为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出卖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3、惩罚性赔偿是以合同无效
    2023-03-11
    375人看过
  • 车位是否可以适用商品房买卖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所规定的房屋仅指新开发并未被出售的房产,不包括已被购买后转让的二手房。因此,如果您在购房过程中发现存在开发商违反相关条款的情况,您有权提起诉讼,请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该解释并不适用于要求赔偿一倍的情形。《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4-05-01
    103人看过
  • 如何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情况?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购房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怎么办?购房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法定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一般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出卖人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的,包销期满未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3-07-08
    162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违约内容及常见情况处理
    商品房买卖房屋违约现象在生活中比较常见额情况有不按时交房·房屋质量不合格·面积不足·房屋变更等情况,在验房的时候发现问题存在,就要想办法解决,或是依照合同的规定或是法院判决。商品房买卖房屋的违约常见内容与处理1·常见内容。首先就是房屋不能在约定的时间之内交房,开发商往往是拿工程原因及资金问题等等做为不能准时交房的理由。或是因为没有办理下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迟迟没有交房,因为此时的开发商是没有出售房屋的资格的,所以导致开发商不能在约定时间交房。2·处理办法。在商品房的合同里对不能及时交房做出违约规定的,可以依照房屋的出售合同做为解决的依据,要求开发商做出应答以及赔偿。在商品房的合同里只是表明交房日期,并没有对违约交房的处理办法做出规定的,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赔偿,赔偿的标准应该是延迟额交房时间按照同类房屋的市场租金收取费用赔付于构成损失的买家。3·常见内容。房屋质量不合格,开发商建设的房
    2023-05-31
    346人看过
  • 拍卖房买卖不破租赁不适用的情况有哪些?
    一、拍卖房买卖不破租赁不适用的情况是什么?原则上,“买卖不破租赁”应当适用于拍卖财产。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因此,以抵押财产出租的,限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抵押权优于租赁权,租赁关系因抵押权的实现而解除。在如今房价飞涨的时代,通过法院拍卖取得房屋所有权已经逐渐成为一种规避高房价的新方式。但是作为房屋购买人,在拍卖时一定要留意该房屋上是否存在权利瑕疵,而作为房屋的
    2024-01-16
    268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费用包括哪些,买卖商品房要哪些费用
    买方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其中契税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相关规定请咨询财政局。卖方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具体规定如下:(一)营业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的文件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给予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营业税及附加的综合征收率为5.55%,购房起始时间,以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为准。(二)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住房取得的所得,由住房座落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1)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住房原值凭证
    2023-05-02
    184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定金
    词条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房屋租赁定金纠纷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 更多>

    #定金
    相关咨询
    • 消费者知情权是否适用于商品房买卖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22
      消费者知情权适用于商品房买卖 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首次出现知情权概念,该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法》上的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人。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最终消费的主体。《消法》规定的消费者7项权利应当完全适用于房
    • 商品房卖方方面的商品房买卖纠纷适用法律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28
      商品房买卖中面积纠纷的处理如下: 1、未超出3%时据实结算房价款; 2、超出3%时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3、超出3%时买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按照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的价格由买方补足、卖方承担、卖方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 商品房买卖双倍赔偿费哪些种情况下商品房卖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05
      双倍赔偿情形: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双倍赔偿。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双倍赔偿。 3、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双倍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定金罚则的适用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4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定金罚则的适用 (1)如果购房者无正当理由不按《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开发商有权不予返还定金。 (2)如果是开发商过错导致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双倍返还定金。 (3)双方对不能签订预售合同均无过错的,不适用定金条款,所交纳的定金应当原数退还。比如对于认购书中未确认的其他购房合同条款,双方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这对于买卖双方都不视为违约,此时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
    • 经济适用房买卖情况和要求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4-06
      经适房分为一类经适房和二类经适房,我们平时说的经适房指的是一类经适房,即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宅,面向社会公开发售。 一类经济适用房满五年才可以上市交易。有些城区还需要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开具放弃优先回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