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施工保证金没有归还怎么办吗?
建议起诉公司追要施工保证金。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二、什么是保证金吗?
保证金是指用于核算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各种保证金性质的存款。
在法律对于保证金缺乏明确规范的背景下,探讨保证金的类型,对于备用金类型的保证金、预付款类型的保证金、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定金类型的保证金、保有返还请求权的保证金、无双倍返还效力的保证金分别界定,确定各自的法律效力,十分必要。
在证券市场融资购买证券时,投资者所需缴纳的自备款。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委托鉴定的,自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三年。
3、对承包人在缺陷责任内应保修而未保修的责任,发包人的诉讼时效为缺陷责期届满后三年。
4、承包人主张签证、索赔增加的工程款,诉讼时效为提交签证、索赔资料后三年;如合同约定除斥期间的,除斥期间届满,当事人丧失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n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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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怎么交?宁夏在线咨询 2021-05-07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交纳主要包括交纳方式、数额及接收,鉴于现在法律对此并明确,而该内容对当事人双方至关重大,确有探讨的必要。首先履约保证金既然属于金钱质的一种,当然具有实践性之法律特点,即不交付就不生效。建设单位往往中标书中会载明,投标单位应按招标书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在符合中标的情况下,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因此,只要施工单位参与了招投标,就实际事先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在实践而言,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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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质量保证金期限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30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承包商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所谓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对于保修期内和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一般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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