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溯及力的适用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6:50:56 171 人看过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刑法的溯及力的适用范围,也叫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指新刑法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是全部还是部分适用或者全部不适用。根据以往的分类,笔者将其分为三种类型:

(一)完全有溯及力,也叫从新原则。认为新刑法全部适用其生效以前的行为。这常见于一个政权建立之初所颁布的刑法,如1922年的苏俄刑法典第23条规定:本刑法典对于实行前未审判的一切案件,同样适用。

(二)完全没有溯及力,也叫从旧原则(旧是指旧刑法,即行为时刑法,以下同)。认为新刑法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完全不适用,只能依据行为时刑法审理案件,英美判例采之。

(三)部分有溯及力。认为新刑法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不是完全适用,也不是完全不适用,而是有选择地利用。具体来讲又可以分为从轻原则,部分从轻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

1.从轻原则,认为新刑法与行为时刑法相比较,哪个法律轻就适用哪个法律来审理案件。如1907年的日本刑法典第6条规定:犯罪后法律使刑罚有变更的,适用较轻的法律。

2.部分从新原则,认为新刑法有部分内容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可以适用。如泰国刑法典·颁布刑法典令第6条规定:本刑法典一经实施,不管某一法律已做如何规定,关于任何一部法律中罚金易服徒刑,本法典的规定应当予以适用......

3从新兼从轻原,认为新刑法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有效力,但依行为时刑法对行为人有利时,则适用行为时刑法。如1974年的日本刑法草案第二条第四规定:保安处分适用新法。但是关于保安处分的要件与收容期,准用第二款的规定。(第二款规定:犯罪后,刑罚变更或者其他有关刑罚的法律变更的,适用对行为人最有利的法律。)

4.从旧兼从轻原则,认为处理案件应当依据行为时刑法,新刑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即往的效力,但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刑较轻的,则适用新刑法。如我国97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原则,如中国,俄罗斯,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等。日本的改正刑法草案也采用了从旧兼从轻原则。对于美国,有的学者却认为:宪法禁止追溯既往的规定,通常被理解为加重不得追溯,减轻不受此限。从旧兼从轻原则,既体现了法不溯及既往往原则,又较好第保护了行为人的权益。下面我们着重谈一谈从旧兼从轻原则。(需要再强调两点:第一,一些国家在刑法的溯及力的适用范围上采用多种原则,如泰国、日本;第二,一些国家对从旧兼从轻原则作了限制规定,主要是限时法,即只适用于特定时期的法律,适用从旧原则。如意大利刑法典第2条第4款规定:如果涉及的是非常的或者临时的法律,不适用以上各款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3日 21: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法溯及力相关文章
  • 民法的溯及力是否溯及以往?
    原则上民法不溯及既往,但具体看法律规定,如《民法典》中对新法的溯及力做出了明确规定,或出台司法解释对溯及力做出了具体解释。民事法律的溯及力,是指新的民事法律颁布实施以后,对其生效之前发生而未依司法程序裁判的民事关系同样适用的效力。有强弱之分,在新法律规范施行之前产生的民事关系和事实,自新法施行之日起方可适用新法的,为弱度溯及力;而溯及至该民事关系和事实所产生当时即适用新法有关规定的,为强度溯及力。法律只有公诸于世,才能要求社会成员共同遵守并产生约束力。经旧法确立的法律关系如果要用新法加以改变,难免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定,故此民事法律一般只适用于其生效后发生的事实和关系,“法律不溯及既往”是早在罗马法中就得到确立并为后世所公认的原则。中国民法也采取民法规范一般没有溯及力的原则。但是在原则上确认民事法律没有溯及力的同时,并不排除国家根据客观需要,在一定的情况下作出某种溯及既往的规定。法院审理时,会
    2023-04-13
    245人看过
  • 合同效力的种类及其适用范围
    合同的效力可分为以下四类:1、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2、无效合同,是指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其严重缺乏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赋予其法律效力;3、效力待定合同,是指由于缺乏一定的生效要件,成立的合同是否生效尚未确定,必须补正才能生效,在一定期限内不补正的合同视为无效;4、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因重大误解而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劳动合同效力的体现有哪些?根据网上相关资料整理可知,劳动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2)任何一方不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当事人可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和提
    2023-07-02
    405人看过
  • 浅谈我国刑法的溯及力
    在刑法学中,刑法的效力范围被认为是其基础的问题之一,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的变更,在新旧法如何选择的问题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实践困难。讨论新旧法的适用,无疑是讨论我国刑法溯及力的核心和实质。在司法实践中,新法取代就旧法的现象十分常见,特别是当新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这就引出了新法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我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刑法选取了从旧兼从轻的的原则,此价值取向是有利于行为人的。这体现着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的保障人权之精神。我国刑法用简练的语言的对新旧法的适用作了明确的规定,将这里的情
    2023-06-11
    274人看过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溯及力及其适用分析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理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犯罪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我国现行刑法采用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处罚更轻时,适用新法。2009年2月28日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将利用影响力受贿的行为入罪。本文试图结合刑法溯及力原则的相关原理以及我国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就司法实践中刑法修正案(七)施行之前未经审理或尚未判决的利用影响力受贿行为如何处理的问题展开分析。这不仅关系到2009年2月28日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七),而且也关系到2007年7月8日公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的适用。刑法修正案(七)在《意见》的基础上,对于受贿犯罪主要作了以下三方面的修改:1.主体范围扩大。《意见》规定了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的问题,并明确了特定关系人的范围
    2023-06-11
    408人看过
  •  缓刑与判刑的等同性及适用范围
    缓刑是一种刑罚形式,指被认定为犯罪、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在经过法定程序后被先行定罪,暂时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适用缓刑的条件包括: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缓刑等同于判处刑罚。缓刑是指对被认定为犯罪、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在经过法定程序后被先行定罪,暂时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2.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 缓 刑 与 社 区 不 良 影 响 的 关 系缓刑是一种刑罚,指的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宽大处理,通常在犯罪行为较轻、认罪态度好、无再犯罪危险的情况下适用。缓刑考验期间,犯罪分子需要接受社区服务、进行监督改造等刑罚,同时受到缓刑官员的监管。缓刑与社区不良影响的关系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在缓刑考验
    2023-09-07
    346人看过
  • 《电力法》适用哪些范围
    《电力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电力生产、电力供应和电力使用活动。《电力法》有以下三种效力:(1)地域效力。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的活动。(2)对人效力。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活动,都必须遵循《电力法》。(3)行为效力。即适用于电力建设、电力生产、电力供应、电力使用、电力监督管理、电力设施保护等活动,当然这些活动除了受《电力法》调整外,还受相关法律的调整。
    2023-06-07
    286人看过
  • 减刑的实质条件及减刑的适用范围
    一、减刑的实质条件减刑的实质条件,因减刑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一般地说,犯罪分子在服刑中的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是统一的。但也有些犯罪分子有悔改表现而无立功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而无突出的悔改表现。刑法规定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都是减刑的条件。犯罪分子只要具备了其中之一,就可以减刑。当然,如果既有悔改表现又有立功表现,则可以在法定的减刑限度内给予更大幅度的减刑。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法律对犯罪人提出的减刑必须具备的实体条件。只有符合这一条件,才能得以减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减刑只能适用于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这是适用减刑的实质性要件。之所以称其为实质性要件是由我国减刑的宗旨和目的而决定的。社会主义国家适用减刑的目的旨在通过肯定罪犯已有的改造成绩,激励其继续努力改造,逐步减少以
    2023-04-06
    375人看过
  • 成本法的含义及其适用范围
    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其判定的标准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力大小以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变动能否可靠计量。(一)形成于企业合并中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达到可以实施控制的程度实施控制表现为两类情形:一是投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二是投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虽然不足50%,但通过协议或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而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即母子公司间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日常记账适用成本法。(二)形成于非企业合并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就控制力度而言,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适用成本法共同控制,表现为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含20%),50%以下表决权资本,且仅当投资各方一致同意时
    2023-06-12
    429人看过
  • 缓刑的适用范围及其影响分析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分子可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需符合的条件为:(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缓刑的适用范围法律具体是如何规定的缓刑的适用范围法律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有悔罪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
    2023-07-06
    302人看过
  • 缓刑适用范围以及缓刑适用标准有哪些
    一:缓刑适用范围1、过失犯罪相对于故意犯罪要优先考虑因为过失犯罪的罪过小,主观恶性不深,再犯可能性很小,可以优先考虑。2、少年犯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要优先考虑少年犯多受社会不良影响和诱惑走上犯罪,多是偶犯,且可塑性强,易于改造,应以教育为主。各国对于少年犯都有特殊的保护措施,我国台湾就规定,少年犯“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宣告者”,可以宣告缓刑,而成年犯则是“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宣告者”。3、轻微性质的犯罪相对于严重性质的犯罪优先考虑。比如相同条件下故意伤害要优先于故意杀人考虑,强制侮辱妇女要优先于强奸罪考虑等。4、从犯、胁从犯相对于主犯优先考虑。5、中止犯、预备犯、未遂犯相对于既遂犯要优先考虑。6、积极赔偿的相对于消极赔偿的要优先考虑。7、刑事诉讼一开始就认罪并始终认罪的相对于时供时翻的优先考虑。(当然这种情况是指庭审都认罪,如果庭审时不认罪则不适用缓刑。)这实际是反映一个人
    2023-06-02
    98人看过
  • 最新刑法溯及力规定
    刑法溯及力
    一、最新刑法溯及力规定我国刑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第12条第2款规定: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根据这一规定,对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施行前这段时间内发生的行为,应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修订后的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即修订后的刑法没有溯及力。对于这种情况,不能以修订后的刑法规定为犯罪为由而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2、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修订后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就应当适用修订后的刑法,即修订后的刑
    2023-04-14
    491人看过
  • 关于刑法溯及力解释
    刑法溯及力
    一、2022关于刑法溯及力解释我国刑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第12条第2款规定: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根据这一规定,对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施行前这段时间内发生的行为,应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修订后的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即修订后的刑法没有溯及力。对于这种情况,不能以修订后的刑法规定为犯罪为由而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2、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修订后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就应当适用修订后的刑法,即修
    2023-04-12
    212人看过
  • 刑法溯及力的量刑怎么确定
    各国解决溯及力问题,主要采用以下几个原则: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中国刑法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因此量刑根据该原则来确定,具体如下: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用最简单的话理解就是:有利于被告人的准则。从旧兼从轻原则具体举例说明:首先,当遇到一个人的犯罪是在新刑法颁布以前,此时要考虑的是先适用旧刑法,即行为时的法律规定(从旧)。其次考虑,如果是适用新的刑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新刑法处罚较轻的话,则应该对被告人使用新刑法。其次,如果是适用旧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旧法规定的刑罚更轻时则对被告人适用旧法。最后,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适用旧法还是新法,既所谓的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我国处理各种法律问题的一项基本原则,除了刑法适用外,其他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都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我国现时期主要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在特
    2023-02-27
    481人看过
  • 刑法溯及力的原则有哪些
    对刑法的溯及力问题,各国采用的原则有所不同。概括起来,大致包括以下几种原则:1、从旧原则新法对过去的行为一律没有溯及力,完全适用旧法。这一原则充分考虑了犯罪当时的法律状况,反对适用事后法,对行为人比较公平。但如果某一行为按旧法构成犯罪而新法不认为是犯罪,再依旧法进行处罚就不能实现刑法目的,因而也存在弊端。2、从新原则新法对于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一律适用,即新法具有溯及力。这一原则强调新法,适应当前的社会情况,有利于预防犯罪。但是,对行为时法未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依新法按照犯罪进行处罚,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因而有失妥当。3、从新兼从轻原则新法原则上有溯及力,但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时,则按照旧法处理。这一原则弥补了绝对从新原则的不足,既充分发挥了新法适应当前形势的优点,又认真考虑了旧法当时的具体规定,但为了避免事后刑法之嫌,采用的国家不多。4、从旧兼从轻原则原则上适用旧法
    2023-04-01
    128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法溯及力是指新的刑事法律生效后,对于其生效前发生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新的刑法认为旧法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或者应当给予更重的或更轻的刑罚,那么新的刑法就具有溯及力。 根据不同的原则,刑法的溯及力会有所不同。一些国家采取“从旧原则”,即... 更多>

    #刑法溯及力
    相关咨询
    • 新刑法颁布前对被告人刑罚的处罚,溯及力问题,溯及力的适用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4
      涉及刑法的溯及力问题;法院审理刑事案件,适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就是犯罪是在新刑法颁布以前,此时要考虑的是先适用旧刑法,即行为时的法律规定(从旧);如果是适用新的刑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新刑法处罚较轻的话,则应该对被告人使用新刑法;如果是适用旧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旧法规定的刑罚更轻时则对被告人适用旧法。《刑法》第十二条【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
    • 请教的适用时效问题?溯及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1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自8月13日起就开始适用,即使在这之前就已经开庭审理的案件,也适用解释三的有关规定。所以法官会按照解释三的法条进行判决。
    • 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2
      (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关系的法律。在我国,《产品质量法》调整的对象有二:一是产品质量责任关系,二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我国的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以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里的产品主要限于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不包括建筑工程和虽经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的产品以及天然物品(如初级农产品)。(二)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
    • 法人章适用范围及适用对象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2-20
      单位主体,包括公司等法人主体以及非法人单位,在对外交往中离不开印章。可以说,在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印章起着在形式上代表单位意志的作用。无论日常的交往,还是法院对纠纷的审查判断中,依据盖章认定有关文件的效力进而确定有关权利义务的归属已经成为一个常识。
    • 劳动争议仲裁法律适用溯及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04
      法律确实存在溯及力的问题,但是只适用实体问题,比如:甲、乙双方签订个合同,合同约定了A条款,如果按照新法,该条款应该无效,但如果适用签订合同时的法律,该条款就应有效,那在新法生效之后,虽然法律有所变动,该合同条款还仍旧是有效的,这就是所谓在法律没有作出特殊规定的情况下,法不溯及即往,没有溯及力,具体到《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由于该部法律只规定了,2008年5月1日开始生效,因此该法不具有溯及力,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