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认定再审申请人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成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21:12:37 284 人看过

1、再审申请人证明其提交的新的证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成立:

(1)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因客观原因于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

(2)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

(3)在原审庭审结束后形成,无法据此另行提起诉讼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六条

一、申请再审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应写清:

①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②以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事由为依据,将符合的事由逐项列明;

③原审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④具体的再审请求;

⑤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

⑥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

⑦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二)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另加4份,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三)应提交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或其他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的证明。

(四)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五)提交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4份;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一、二审判决书原件或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4份。

(六)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七)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八)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的同时,应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同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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