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川食安办[2011]2号
各市(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省级有关部门:
自2009年以来,国务院部署并在全国开展了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日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方案》,将于今年3月份组织对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评估考核。为切实做好我省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圆满完成国务院组织的评估考核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这次国务院组织的食品安全整顿评估考核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的重大举措,也是对各地区全面有效治理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工作能力的一次综合检验,是一项执政为民、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整顿考评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理清工作思路,周密安排部署,狠抓措施落实。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要靠前组织实施,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全力以赴地做好评估考核工作。
二、把握考评标准,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0〕43号)和《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方案》的有关要求,切实领会精神实质,把握考评目标、考评方法、考评内容、考评安排、考评结果处理,以及评估考核细则。要周密制定迎接评估考核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通过分解目标、量化任务、规定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考评工作各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对本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监督指导,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任务。
三、科学组织实施,确保迎检质量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督导检查,依法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难)点问题,主动开展“回头看”,依据国务院制定的《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评估考核细则》,请在四川省卫生厅网站www.scwst.gov“通知公告”栏目内下载),抓紧对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评,并做好查漏补缺、整改提高的工作,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扎实严谨的作风,集中力量打歼灭战,不断巩固和扩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果。要统筹安排力量,加快工作进度,按照《评估考核细则》的要求,超前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总结提炼亮点做法,精心打造检查现场,高标准、高质量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各地、各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总结及自评情况,请于3月5日前报送至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邮编:610041)。
联系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钟新秋肖永琦
联系电话:(028)86138315、8613808218908099107、18908099163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
四川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
416人看过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无锡市食品安全工
451人看过
-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
474人看过
-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224人看过
-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中秋
434人看过
-
江苏加强食品安全整顿
174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
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安全的规定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4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其中: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
-
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0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
-
什么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应该如何进行评估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主要是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食品安全评估制度主要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
-
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规定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
-
食品生产企业如何做好食品安全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6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出厂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四)运输、交付控制。食品生产过程中有不符合控制要求情形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