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分配不要交所得税,但是在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中,需要缴纳企业之前所欠的税费。破产企业首先需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各种社保费用、职工补偿金;再是欠缴的其他社保费用和税款;最后是拖欠的普通破产债权。
一、破产清算债务偿还顺序
破产清算债务偿还顺序由法律进行规定。法律规定如下:1、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随时清偿,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破产企业所欠税款;4、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二、破产了企业的罚款如何解决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政府部门的罚款是属于破产企业的债务之一,是属于普通的债务,在破产财产足够的情况下要清偿。
依次序清偿根据破产清偿顺序和财产情况来确定,处罚决定已出是要交的,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去交。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三、企业破产清算的清算顺序
破产清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中国企业破产法第37条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为:(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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