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4:40:25 450 人看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佳木斯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维护集体土地权益和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促进土地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者,在不改变集体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转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流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第三条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权属合法,界址清楚,已经依法批准为集体建设用地的集体所有土地都可以依照本暂行规定进行使用权流转。

第四条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必须坚持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自愿的原则。集体建设用地,确定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应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

第五条除法定的宅基地和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外,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收益归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理使用,并将收益和使用情况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接受监督。

第六条集体建设用地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应当依法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对属于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的,应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的规定,由国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之后,集体土地所有者应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合同,载明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使用条件、土地收益标准及支付方式、双方权力义务、期限届满时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处置办法、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八条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年限,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确定。

第九条土地使用者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建设用地的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应经土地所有者同意,并报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在城市、村庄规划区内的,还应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条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可以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依法征为国有土地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和流转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集体建设用地经所有者同意流转后,原土地使用合同载明的权力义务随之转移,新土地使用者和原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土地使用年限为原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十三条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四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流转合同或抵押合同后30日内到土地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其中除15%上缴地方人民政府,作为环境改善或改变土地用途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外,其余主要归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合同约定归土地原使用者的,按合同办理。土地增值收益的计算,有基准地价的,按基准地价收取,没有基准地价的,按照评估地价计算。政府收益部分由新土地使用者缴纳,财政专户存储,比照国有土地租金管理。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流转:

(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或村庄、集镇规划的;

(二)未取得合法使用权或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三)地上建筑物或构筑物被依法查封、冻结或使用权作为抵押标的物期间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七条不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集体土地流转,按照非法转让土地处理。

第十八条本暂行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实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10: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佳木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材料
    一、佳木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材料1.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2.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3.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4.使用登记表(气瓶使用单位);5.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6.《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7.《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8.使用登记表(压力管道使用单位)。二、佳木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三、佳木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2023-05-14
    191人看过
  • 成都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进行时
    2008年10月13日,成都市农村产权交易所(下称农交所)正式揭牌。这个筹备近半年的农村产权综合性市场平台的推出意味着: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房产权等农村资产首次跨入了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大门。在农交所揭牌当日,12个项目举行了现场签约,其中包括3个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项目,流转面积约150亩。而在农交所新设立的网站上,已有10个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房流转项目挂牌,主要集中在双流、温江两地一这恰是成都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改革的两个试点市县。虽然在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公报中并没有提及农地流转的具体措施,但多方人士均认为,土地制度改革将成为当前相关法律修订及体制调整的重心。全国政协委员郭松海表示:“开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将使得我国农村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具有同等地位,是此次农村制度改革的重要创新。”流转尚存瓶颈事实上,农村产权流转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
    2023-06-10
    298人看过
  • 村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需要什么条件
    一、村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需要什么条件1、土地权属无争议、无权利负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2、符合土地规划用途,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3、流转期限在流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或剩余使用年限内。二、可以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有哪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可以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转用手续:1、镇、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兴办工业园区;2、镇、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兴办集体企业;3、镇、村等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4、农村村民宅基地;5、因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为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划留的用地;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三、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买卖吗集体建设用地不可以买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
    2023-05-06
    246人看过
  • 佳木斯市异地离婚办理流程
    异地离婚怎么办理异地离婚程序(诉讼离离婚):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不在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原告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
    2023-05-10
    118人看过
  • 佳木斯市启动闲置生产要素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活化生产要素,搞好资本运营,最大限度地挖掘闲置设备、闲置厂房、闲置场地和闲置人员(以下简称“四闲”)的潜力,促进资本的流动与重组,推动我市经济加快发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企业现存资本中,除在用、备用、维修、改装、特种储备、抢险救灾、军工经核定封存的资产以外,凡是连续停用一年以上或新购入二年以上不能投产的资产均属闲置资产。第三条国有、集体、三资、股份制、乡镇企业主个体私营企业,均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租赁、委托、承包、合资合作、出售转让、买断企业中部分或成套闲置资产,创办各种形式的经济实体。第四条企业闲置的厂房、场地和设备,经资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评估作价并备案后,资产占有企业即可对外出租、承包、合资合作或委托经营。第五条国有、民营企业可将地处商业区、繁华地段和交通要塞的厂房、场地、设备,进行出售、转卖、租赁。出让金和增值费留给资产原所有单位(其中土地收益的60-8
    2023-06-09
    494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流转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合同范本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2023-06-15
    417人看过
  • 锦州市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
    现发布《锦州市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土地市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土地使用权交易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第三条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下列土地使用权交易,适用本规定:(一)市政府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租赁国有土地(包括市政府收购储备的和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使用权;(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三)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的,涉及享受过减免地价或者申请改变用地性质、功能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四)为实现抵押权而进行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五)法院判决用于偿还债务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六)法律、法规允许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第四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市土地使用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地产交易中心,是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
    2023-04-22
    388人看过
  • 合肥市蜀山镇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农户宅基用地标准和审批手续第三章企业、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管理第四章奖惩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土地管理工作。镇土地管理所是镇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办理有关土地管理业务。村镇建设用地及保护、开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必须坚持统一规划、严格控制和依法管理的原则。第三条农户对宅基地、承包地等只享有使用权,不得买卖,私自转让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和建设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镇人民政根据统一规划有权依法调整用地(包括村内空闲地和宅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第二章农户宅基用地标准和审批手续第四条农户建房应实行统一规划,充分利用老宅基地和
    2023-06-10
    478人看过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程序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程序1、项目立项——用地单位到区、县发改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手续,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2、规划审批——用地单位到区、县规划建设部门办理项目规划批准文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3、签订用地协议——用地单位与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签订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协议,或取得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书面同意;4、用地申请——用地单位携相关材料,向所在区、县的国土资源分(县)局提出用地申请;5、勘测定界——分(县)局开具勘测定界联系单,并根据规划批准用地范围勘测定界;6、审核报批——分(县)局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用地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审批;7、核发证书——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分(县)局核发用地批准通知书,用地单位凭用地批准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申请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登记,办理《集体建设
    2023-04-24
    146人看过
  • 银川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管理暂行规定
    经1996年7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临时建设,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使用期限在两年以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广告牌、画廊、招牌、橱窗、围栏、报刊亭、电话亭、固定摊点等设施。临时用地,是指使用期限在两年以内的各类建设用地。第三条凡在本市建成区内(以规土局定期公布的建成区范围为准)进行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必须坚持“从严审批、依法管理”的原则。第五条银川市规划土地管理局是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批建成区内的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市辖区负责行政区内的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管理工作,依据本规定与市规划土地管理局共同检查
    2023-04-22
    436人看过
  • 徐州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住宅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阅读全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住宅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徐州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住宅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徐州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住宅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区集体建设用地住宅房屋拆迁安置房(以下称涉农定销商品房)的建设管理,加强土地集约利用,维护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鼓楼、云龙、泉山、九里区城市规划区内,已列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涉农社区,拆迁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房屋,经市政府批准,统一建设定销商品房安置。定销商品房的建设按照《徐州市市区定销商品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徐政发〔2007〕24号)、《徐州市市区定销商品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补充意见》(徐政发〔2008〕47
    2023-06-10
    194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意见皖国土资[2005]6号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自2001年国土资源部同意我省“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进行立法试验研究”,省政府下发《安徽省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使用权流转试行办法》以来,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在全省38个乡镇范围内进行了试点。三年来的实践证明,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进一步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进一步盘活了存量土地,实现了土地的集约利用,试点乡(镇)集镇建设和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但是一些地方流转行为不规范,不尊重农民意愿,擅自占用农用地、侵害农民利益等现象还时有发生。为规范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提出如下意见:一、集体建设用地
    2023-06-05
    257人看过
  • 佳木斯土地使用税是怎么收取的
    一、佳木斯土地使用税是怎么收取的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建制镇、工矿区最高一级为8元,最低一级为1元。二、关于征税范围各区(市)县城、建制镇的具体征税范围,按照各级政府批准的城镇规划确定。今后调整、新增的区(市)县、镇,随即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等级税额。对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税范围的各类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和居民聚集区,参照建制镇和工矿区的税额标准征税,具体办法由各区(市)县政府确
    2023-04-16
    175人看过
  • 加油站土地使集体建设用地行吗
    如果要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加油站的话,一般需要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才能进行开发使用,否则均为违法。以下是加油站的相关规定:1、一般加油站由经百贸局管理。新建加油站必须符合加油站布点规划。2、加油站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也就是说必须是建设用地。否则必须办理农地转用,广东可以直接使用集体土地建加问站答。其他地方需要看各地方的细则。3、新建加油站用地属于经营性用地范畴,必须专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4、租地在某些地方可以建加油站,但土地租属赁仅仅是出让的补充,并且也需要公开招拍挂,不过竞争会小一些。一、集体建设用地怎么过户集体土地使用证原则上是可以过户的,但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无住房,符合一户一宅,非城镇居民迁户籍到农村买房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023-02-27
    95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更多>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什么意思,什么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9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一般是指乡(镇)村各级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乡镇企业及农民个人将自己依法获取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出让、转让、出租、联营、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转让给单位和个人使用的行为,其实质是使用权主体的变动。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经受过法律限制、行政干预、执法清理、经济制裁。但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起诉流程怎么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9-11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什么?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有什么区别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1
      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人们在认识和理解上存在较大差异。不少学者在研究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时未区分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客体和主体都作了扩大理解。总的来看主要有两种理解:一种观点认为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包括首次流转和再次流转。前者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与建设用地使用者之间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关系;后者是指土地使用者相互之间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仅指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包括农田、油茶山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1
      这个问题啊。。。。。。。。。。。。。。
    • 集体建设用地的建设用地使用年限由什么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0-21
      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其中宅基地没有使用年限,且可继承;另外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