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和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34:30 217 人看过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和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标准的意见》已经2005年12月28日市土地管理领导小组会第11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五日

关于调整和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标准的意见

根据《兰州市土地储备办法》、《兰州市土地储备工作实施方案(2003)》和《兰州市土地统征收购整理储备供应财务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当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的实际情况和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和完善,提出如下意见:?

一、收购地块的原用地性质按照法定的主要用途确定,办公用地和未明确以何种用途为主的综合用地按居住用途确定。?

二、合同预约收购土地使用权,即土地收购补偿费在土地出让成交后按比例支付给被收购方(比例分成法):?

(一)收购原行政划拨用地,支付给被收购方的土地收购补偿费根据原用地性质,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

1.原用地为工业用地:?

土地收购补偿费=工业用途基准地价×90%+(出让成交价款-工业用途基准地价)×40%?

2.原用地为居住用地:?

土地收购补偿费=居住用途基准地价×80%+(出让成交价款-居住用途基准地价)×40%?

3.原用地为商业用地:?

土地收购补偿费=商业用途基准地价×70%+(出让成交价款-商业用途基准地价)×40%?

4.若上述出让成交价款等于或低于相应基准地价的,土地收购补偿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土地收购补偿费=出让成交价款×原用地性质相应的返还比例?

(二)收购有偿出让用地,支付给被收购方的土地收购补偿费根据原用地性质,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

1.原用地为工业用地:?

土地收购补偿费=工业用途基准地价×90%+(出让成交价款-工业用途基准地价)×40%+被收购方实际缴纳的剩余出让年限土地出让金?

2.原用地为居住用地:?

土地收购补偿费=居住用途基准地价×80%+(出让成交价款-居住用途基准地价)×40%+被收购方实际缴纳的剩余出让年限土地出让金?

3.原用地为商业用地:?

土地收购补偿费=商业用途基准地价×70%+(出让成交价款-商业用途基准地价)×40%+被收购方实际缴纳的剩余出让年限土地出让金?

4.若上述出让成交价款等于或低于相应基准地价的,土地收购补偿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土地收购补偿费=出让成交价款×原用地性质相应的返还比例+被收购方实际缴纳的剩余出让年限土地出让金?

5.若上述出让用地财政已按规定返还出让金的,按上述公式计算后,由财政负责扣除实际返还的出让金金额。?

(三)以上基准地价是指收购时执行的基准地价(不作修正)。?

三、现金收购土地使用权,即土地收购补偿费按土地评估价格的一定比例支付给被收购方(现金收购法):

(一)收购原行政划拨用地,支付给被收购方的土地收购补偿费根据原用地性质,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

1.原用地为工业用地:?

土地收购补偿费=工业用途土地评估价×85%+(出让用地规划用途土地评估价-工业用途土地评估价)×35%

2.原用地为居住用地:?

土地收购补偿费=居住用途土地评估价×75%+(出让用地规划用途土地评估价-居住用途土地评估价)×35%

3.原用地为商业用地:?

土地收购补偿费=商业用途土地评估价×65%+(出让用地规划用途土地评估价-商业用途土地评估价)×35%

(二)收购有偿出让用地,支付给被收购方的土地收购补偿费根据原用地性质,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

1.原用地为工业用地:?

土地收购补偿费=工业用途土地评估价×85%+(出让用地规划用途土地评估价-工业用途土地评估价)×35%+被收购方实际缴纳的剩余出让年限土地出让金?

2.原用地为居住用地:?

土地收购补偿费=居住用途土地评估价×75%+(出让用地规划用途土地评估价-居住用途土地评估价)×35%+被收购方实际缴纳的剩余出让年限土地出让金?

3.原用地为商业用地:?

土地收购补偿费=商业用途土地评估价×65%+(出让用地规划用途土地评估价-商业用途土地评估价)×35%+被收购方实际缴纳的剩余出让年限土地出让金?

4.若上述出让用地财政已按规定返还出让金的,按上述公式计算后,由财政负责扣除实际返还的出让金金额。?

四、本意见所述土地收购补偿标准为基本标准。鼓励企业进行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调整或服从城市统一规划进行“出城入园”,以上情形涉及企业原使用的国有划拨和出让土地使用权进行收购储备的或其它特殊情况,可另行制定办法或根据具体情况由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意见报市土地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五、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前市土地储备中心已受理的收购储备项目,仍按原兰州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兰规土资办(2004)123号文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1日 23: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标准的通知
    龙宝、天城、五桥移民开发区管委会,江南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了保障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满足工程施工临时用地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按照工程设计图纸(结合实地)确定的临时用地面积为补偿面积,一年按大小春两季作物计算补偿。临时用地补偿费标准参照《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万府发[2000]63号)附表2《万州区青苗补偿费标准》执行,即大春补60%,小春补40%,占一季补一季,超出一季,不满两季的按一年补偿。临时用地者必须先签订合同,一次性兑现补偿后才能使用土地。二、临时占用耕地的,按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印发的《重庆市万州区耕地开垦费耕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收取与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万府发[2000]46号文)所列标准向区土地行政
    2023-06-10
    460人看过
  •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住房货币补贴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区住房补贴方案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桂政发[2001]94号)精神,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同意,我市决定对《梧州市住房货币化分配试行办法》(梧政发[1999]47号)进行调整,现将《梧州市住房货币补贴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五年十二月九日梧州市住房货币补贴调整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市本级(不含三县一市)单位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加快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进程,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区住房补贴方案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桂政发[2001]94号)精神,现对《梧州市住房货币化分配试行办法》(梧政发[1999]47号)作如下调整。一、职工的住房补贴依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职工平均工资、物价上涨、工资增长、银行利率等因素进行测算,并将其折算为职工工作年限内的月工资收入比例(以下简称住房补贴系数
    2023-04-22
    304人看过
  •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文号:穗府[2008]13号发布日期:2008-4-11执行日期:2007-1-1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地税局反映。《广州市城镇土地分级与适用税额标准规定》(市政府令[1997]第12号)按政府规章立法程序予以废止。广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四月十一日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修订的决定》(国务院令[2006]第483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分级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标准调整如下:一、土地等级及税额。二、各等级土地具体范围。(一)一级土地。天河体育中心商务区(西至体育西路、东至体育东路、北至天河北路、南至天河南一路);北京路(中山路口至大南路口之间路段);上九路、下九路。(二)二级土地。越
    2023-06-07
    414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等相关法规和政策,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市市属五区(不含上街区)范围内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中有关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问题通知如下:一、市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征用或统一收购储备的土地,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土地出让金按下列标准执行:1.有基准地价的区域,土地出让金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2.无基准地价的区域,土地出让金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二、符合协议出让条件,市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未能统一征用或统一收购,且无法准确核算
    2023-06-10
    328人看过
  •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颁证部门的通告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颁证部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市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部门,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整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双方应立即进行接交。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土地权属登记申请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受理该类申请;本通告发布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已受理且于1999年6月30日前未办理完毕的,从1999年7月1日起,移交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办理。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01年12月31日前,分期分批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原颁发的《武汉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更换成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的土地权属证书;在期限届满前未更换的《武汉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可继续使用。四、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
    2023-06-10
    81人看过
  • 长沙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国土局《关于对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国土局《关于对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长沙市人民政府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三日关于对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实施意见(市国土局一九九八年七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家土地管理局、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为了规范房屋产权交易,确保政府的土地收益,认真做好对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对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职工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与购房人应当持公房出售批准文件、售房契约、房屋所有权证和售房单位原土地证书到所在市、县国土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由售房单位统一办理购房职工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二、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及单位或个人购买用行政划拨土地建设的广厦(安居)工程住房(以
    2023-06-10
    144人看过
  •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新乡市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新乡市人民政府二000年十月十八日新乡市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提高土地资产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区从事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市区内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业务可委托有资格的中介机构承办。第四条除按规定可以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外,凡经营性项目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拍卖出让:(一)以获取最高出让金为主要目标,以出价最高为条件确定
    2023-06-10
    84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杭州市区留用地管理的补充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区留用地管理,完善多渠道、多方式使用撤村建居村10%留用地政策,发展、壮大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解决好撤村建居农转非居民的生产生活问题,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撤村(乡镇)建居(街)改革试点推行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的意见》(市委(2001)2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的意见(试行)》(杭政办(2005)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杭州市区留用地管理暂行意见的通知》(杭政函(2005)12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我市市区留用地管理和使用提出以下补充意见。一、10%留用地指标应优先用于原村属二三产企业项目,土地出让金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2001)1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15号)规定计缴,全额返还给
    2023-04-22
    463人看过
  •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调整土地出让金征收比例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农科区、仙海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土地出让金征收比例有关问题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四年三月十五日关于调整土地出让金征收比例有关问题的意见绵阳市国土资源局绵阳市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土地出让行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通知》(国发[2001]23号)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绵府发[2001]116号)关于“政府收取的出让金最低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20%”之规定,结合我市征收土地出让金标准明显低于其他市(州)的实际,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经营城市、经营土地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切实做到政府土地收益应收尽收,坚决堵住政府土地收益流失的口
    2023-06-10
    409人看过
  •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城市管理体制和职能权限的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调整城市管理体制和职能权限的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调整城市管理体制和职能权限的方案根据《徐州市城市管理体制和职能权限调整方案》(徐政发[2004]65号)关于城市管理体制和职能权限调整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现决定对城市管理体制和职能权限进行部分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一、职能调整(一)设立徐州市市容管理局,挂徐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以下简称"市市容与城管执法局")。原区城市管理局改名为区市容管理局,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以下简称"区市容与城管执法局")。(二)市市容与城管执法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城市市容环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市级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主体,是各区市容与城管执法局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时也是行政复议机关。(三)将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承担的
    2023-06-10
    418人看过
  •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中心办事规则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中心办事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中心办事规则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中心,由兰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公司改组更名而成,是市政府授权经营城市土地资源、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相关国有资产的唯一代表,属自收自支、独立的事业法人,隶属市政府领导。一、主要职能与任务1、负责兰州市城市土地资源、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相关国有资产经营运作的宏观规划、协调支持和外部监控;2、负责审定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年度财务状况、重大筹资计划、债务偿还机制等;3、负责协调解决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公司城市资产市场化运作和城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4、履行城市建设过程中的项目业主职能,负责相关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并对工程造价进行监督管理;5、受市政府委托从事兰州市市域范围内可经营性土地的开发、储备等项工作;6、负责
    2023-06-10
    203人看过
  • 海口市人民政府颁布《海口市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价格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口市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价格标准的规定》已经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知,现予颁布施行。1998年8月3日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充分利用土地价格杠杆的作用,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国内外投资者,促进我市的开发建设,现根据我市土地市场实际,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价格标准作如下调整:一、海口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基本地价,根据地块区位条件、基础设施现状和土地不同用途,按路段价和区片价确定。临10~20米宽的道路地块进深在30米以内的,临20~40米宽的道路地块进深在50米以内的,临40米以上宽的道路地块进深在100米以内的,以路段价为基础计算出让地价;不临路的以区片价为基础计算出让地价。土地用途分类和各路段、区片土地级别的确定及基本地价,见《土地用途分类表》和《海口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基本地价标准表》。二、商业服务
    2023-06-10
    290人看过
  •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土地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兰州市人民政府文号:兰政发[2006]24号发布日期:2006-3-8执行日期:2006-3-8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土地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2005年12月28日第十一次土地管理领导小组会研究通过,现予批转执行。???二○○六年三月八日关于国企改革中涉及土地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推动国企改革攻坚战的进程,现将国企改革中涉及土地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如下:?一、市、县(区)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负责人为国企改革土地资产管理与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市、县(区)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国企改革中涉及土地资产管理方面政策的制定、指导及宗地分割范围界线的确定工作。?三、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要积极做好国企改革的服务工作,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国企改革攻坚的大局,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狠抓各项
    2023-06-10
    287人看过
  •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整顿和规范水上交通运输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关于整顿和规范水上交通运输秩序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市人民政府二00四年四月十四日关于整顿和规范水上交通运输秩序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水上交通运输秩序,改善通航条件和环境,确保航道安全畅通,促进苏州经济发展,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水上交通运输秩序的通告》的要求,在我市开展整顿和规范水上交通运输秩序工作。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满足苏州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为出发点,着眼于解决当前水上交通运输和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畅通、安全、绿化、美化”的要求,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环境与发展相协调,取缔碍航设施,规范水上运输秩序,美化航道环境,充分发挥水上交通在社会经济发展和保障
    2023-06-08
    61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具体是怎样的有哪些内容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8
      徐政发[2004]84号发布日期:2004-6-25执行日期:2004-6-2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征用集体土地及其房屋拆迁的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苏政发[2003]14号《省政府关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意见》、徐州市政府第98号令《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是?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8
      渝府发〔2013〕5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调整征地补偿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是怎么样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8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一、我省征收土地使用的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由每亩1000元调整为1100元。各市、县(区)应在此标准上,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区位、耕地质量等因素,划分区域范围,具体确定各区域的耕地年产值标准。 征收土地按所在区域的耕地年产值标准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耕地为25倍、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为9.5~15倍、非经济林地为6倍、养殖生产的水
    • 市关于调整城市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05
      根据我国的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城市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如下: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 市政府关于宿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5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