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先行确认违法是否已经取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14:22:16 277 人看过

国家赔偿先行确认违法是否已经取消?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单独的确认程序,这也成为本次国家赔偿法修改的亮点之一。修订前后的《国家赔偿法》规定或取消“确认”,都是一项制度设计,正确理解本次修改取消“确认”,应结合国家赔偿法其他规定,从以下三个方面去把握:

一、多元化归责原则的确立,客观上不需要单独确认程序的存在

修订前的《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在这里,违法原则被确立为我国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也正是在这一归责原则统领下,该法分别在第9条、20条的行政和刑事赔偿程序中规定,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3、4条和15、16条情形的,赔偿义务机关应给予赔偿,这也是“确认”制度存在的法理基础。而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在文字表述上取消了修订前“违法行使职权”的提法,改变了修订前《国家赔偿法》在总则中概括单一之归责原则的做法。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不再对归责原则加以简单归纳概括,而是将归责原则与赔偿范围相结合,通过对行政、刑事赔偿范围的具体表述,确定与该赔偿范围甚至具体条款相适应的归责原则,体现归责原则的多元化,主要是以违法原则为主,以过错及无过错原则为补充。

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以列举式的方式确定多元化的归责原则,对应予国家赔偿的情形作了一一列举,实际上是明确了国家赔偿的行为种类,只要该类行为存在即应给予赔偿,反之不存在即不予赔偿,确认程序也就没有必要再保留了。

二、取消“确认”赋予了行政赔偿请求人更灵活的请求权

修订前后的《国家赔偿法》均在第9条规定了行政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两种途径,即单独提出赔偿请求或提起诉讼和行政复议。在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情形下,依照修订前的第9条规定,申请人必须满足该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条件,即在致害行为的违法得到确认的前提下,才能单独提起国家赔偿请求。

而修订后的第9条规定,删去了“依法确认”四字,申请人如果单独提出赔偿请求,则可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不必非得在违法情形得到确认情况下才能提出。

从修订前的第9条规定看,其前后两款的规定在逻辑上有明显的递进关系,第一款有统领第二款的作用,但同时在第二款里又规定了一种例外情形,即在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也可以提出国家赔偿请求。而在修订后第9条中,其前后两款的规定是并列关系,第二款规定了赔偿请求人的请求赔偿的途径,赋予请求人以选择权,更为灵活方便。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单独提起赔偿请求之后,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拒绝或逾期处理,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受理后还是要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进行审查确认后,方可作出应否赔偿的决定,而司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不告不理”,因此,赔偿请求人应一并对致害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三、取消“确认”畅通了刑事赔偿请求人救济渠道

“确认”程序被人诟病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在刑事赔偿中,除法院之外,其他司法机关的不予确认违法决定不能进入司法审查的范围。而取消“确认”程序后,刑事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则可通过以下步骤最终进入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程序。

(一)经过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先行处理是指赔偿请求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双方就赔偿的范围、方式、金额等事项进行自愿协商或由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从而解决赔偿争议。

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第22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赔偿中的先行处理是赔偿请求人的惟一选择,与行政赔偿程序不同,行政赔偿既可以是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由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

(二)经过上一级机关复议。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请求人逾期未作出决定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有异议的,必须经过上一级机关的复议才能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三)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最终决定。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经过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和复议机关的复议后,赔偿请求人仍然有异议的,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这样法院系统之外的公安、检察系统的刑事赔偿案件也进入了司法审查的范围,拓宽了司法救济的渠道,这也是取消单独确认程序所带来的直接结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2: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赔偿相关文章
  • 发票已经确认,可以取消吗?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已认证通过的发票是不能撤销的,由于现在的认证系统是实时上传,只要认证通过,税务系统就记录下税额,不可撤销。一、加油过了几个月后可以开发票吗加油过了几个月后可以开发票。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二、不盖章的发票有效吗?不盖章的发
    2023-06-26
    346人看过
  • 私家车年检制度是否已经取消?
    要的。车辆年检,就是指每个已经取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的车辆都必须要的一项检测,相当于每年一次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给车辆做体检。车辆年检可以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督促加强汽车的维护保养,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车辆年检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文件中有相关规定,在年检前需要一些准备工作(例如知道一些相关信息,网上预约,流程,车需要注意的问题等)以保证能够正常顺利通过,年检有初次和定期年检,也有一些相关政策。私家车可以拖私家车吗一、私家车可以拖私家车吗1、私家车可以拖私家车。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2023-07-07
    187人看过
  • 申请国家赔偿的必要条件是否包括确认违法?
    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国家赔偿,不需要先确认违法,只需要符合国家赔偿的情形的,就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申请国家赔偿是否需要收费申请国家赔偿是不需要收费的,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受害人从赔偿义务机关那里获得的赔偿金无须缴费,因为这是对受害人的弥补,如果还要求受害人将其中一部分赔偿金以税费的形式归还给国库,则背离了国家赔偿的原则和宗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
    2023-07-07
    354人看过
  • 新国家赔偿法:取消法检共同赔偿
    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明起正式实施,日前最高检率先出台《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下简称《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对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的监督职责。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各级检察院已收到《规定》,将对工作及人员安排做出相应调整。新增专章规定赔偿监督权修订前的《国家赔偿法》中没有规定检察机关对国家赔偿程序的监督权,虽然最高检也曾出台过规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对国家赔偿实施监督,但内部规定难以约束其他国家机关,监督力不够。一般情况下,法院赔偿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就是终极决定,检察机关对赔偿申请人的保护比较薄弱。根据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对国家赔偿的法律监督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法院赔偿委员会做出的刑事赔偿决定和非刑事司法赔偿决定的监督;二是对行政赔偿诉讼的监督。据省检相关人士介绍,《规定》对赔偿监督设专章予以规范,包括赔偿监督案件的受理和立案,审查的方式方法等。另外,《
    2023-06-04
    248人看过
  • 限制高消费是否已经解除,如何确认
    1、可以在开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2、只要是被公示在这个平台的,就会被限制高消费。3、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扩展资料:限制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法律基础:被执行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
    2023-07-03
    474人看过
  • 移动宽带的违约金是否已经取消?
    电信宽带违约金要按照双方当时签订的合同,对违约金是如何约定的。一般消费者在电信公司办理套餐业务时,都会跟电信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对违约金的约定也是有明确规定的,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另一方支付其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与法定违约金的区别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虽然性质是一样的,但二者是有区别的:1、确定违约金的依据不同法定违约金,确定违约金数额的依据,是法律对违约金的直接规定。我国现行的法律,对违约金的规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律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比率。当事人违约,可以依此比率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另一种是法律只规定违约金的幅度,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按规定的幅度来确定。而约定违约金确定违约金的数额依据是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违约金的约定。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不允许当事人约定违约金,当事人就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当然,当事人不能滥用自行约定的权利,违约金的
    2023-07-18
    183人看过
  • 行政拘留程序违法是否国家赔偿
    行政拘留程序违法,侵害了公民合法权益,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一、派出所行政拘留的执行程序是什么(一)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程序包括调查进行行
    2023-03-22
    427人看过
  •  房产契证是否已经取消?
    本文主要介绍了房屋产权证的历史变迁以及最新的证书名称和样式。原来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已经停止使用,现在使用的是《不动产权证》。这一变化体现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管理体制的改革,旨在提高不动产登记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保障不动产交易的安全和稳定。房屋产权证已经取消了。产权证是指证明不动产产权转移变动的凭证,通常有两种形式:由当事人自行订立的产权转移证和由国家机关签发的产权转移证。原来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已经停止使用了,改成了现在的《不动产权证》。 现 在 的 不 动 产 权 证 和 房 产 证 有 何 区 别 ?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是两种不同的房产证书。不动产权证是针对不动产的证书,例如房屋、土地等,它证明了该不动产的所有权、用途、位置和其他相关信息。而房产证则是指针对房屋的证书,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建筑面积、土地使用年限等基本信息。这两种证书的发放主体、内容和效力也存在差异。不动
    2023-09-01
    209人看过
  • 高温补贴是否已经取消
    一、高温补贴是否已经取消没有取消,在达到通知要求时公司是必须给员工发放的。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通知: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二、不发的后果如果职工和用人单位对是否应发放高温津贴存争议,则可申请劳动仲裁,同时“谁主张谁举证”。另
    2023-05-29
    362人看过
  • 指定代理是否已经取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二)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五)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指定区域代理销售协议<p>合同编号:_______</p><p>甲方:______电子科技有限公司</p><p>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p><p>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p><p>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p><p>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p><p>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p><p>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p><p>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p><p>e-mai
    2023-07-09
    323人看过
  • 怎么确认国家赔偿申请是否有效
    确认国家赔偿申请是否有效的方式是只要是在规定的时效内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一-般都是有效的。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一、国家赔偿起诉期是多久不服国家赔偿上诉的期限为三十天,具体规定如下(1)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3)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
    2023-04-11
    493人看过
  • 刑事赔偿是否必须确认违法?
    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国家赔偿,不需要先确认违法,只需要符合国家赔偿的情形的,就可以要求国家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023-06-03
    177人看过
  • 是否国家取消违约金的规定?
    一、是否国家取消违约金的规定?国家并没有直接取消违约金的规定。违约金属民事法律体系中的概念,是因违反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具有赔偿性的金钱给付义务,发生在平等民事关系主体之间。《民法典》中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民法典》中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滞纳金属行政法律体系中的概念,是因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法律规定的缴费义务(如税费、工商管理费等),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具有国家
    2023-06-18
    280人看过
  • 国家赔偿能否申请先予执行
    随着《行政复议法》的实施,行政机关已逐渐接受了较长的60日的申请复议期限,待复议期满后当事人既未申请复议或起诉、又不履行义务的,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有的行政机关认为两个月的申请复议期限过长,且复议后当事人还可以起诉、上诉,等整个程序完毕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早已人去楼空,有时甚至两个月的申请复议期限未满就出现此类情况。在实践中确实有一些行政管理相对人钻法律空子,与行政机关玩时间上的游戏,弄得行政机关无计可施。因此,有的行政机关在申请复议期限未满的情况下,参照《解释》第九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有的法院也据此予以受理并裁定准予执行。一、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以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国家应予赔偿。(一)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司法赔偿
    2023-03-03
    236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赔偿
    相关咨询
    • 刑事国家赔偿违法确认是否要首先进行?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31
      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国家赔偿,不需要先确认违法,只需要符合国家赔偿的情形的,就可以要求国家赔偿。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 已经确认工伤,是否应该先确定劳动关系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19
      申请工伤需要先确定劳动关系。对劳动关系有争议的,应当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暂停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劳动关系依法确认后,当事人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送交受理工伤
    • 中国现在死刑是否已经取消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23
      中国没有废除死刑。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
    • 维权行政赔偿必须要先确认违法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19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是不需要先行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行政赔偿的,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由法院进行审理,依法判定行政行为是正确还是违法并一并决定是否需要给予赔偿。
    • 棚户区改造国家已经取消了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20
      2018年7月,住宅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三部委共同召开了工作会议,提出了小屋改革政策的变化。会议建议停止小屋区的改造。注意:这不是停止小屋区的改造!从配置方式的角度来看,在小屋被拆除的过程中,地方可以根据当地的条件调整小屋的配置政策,商社库存不足,房价过高的地方,可以通过新的配置住宅的方式进行补偿配置的商社库存充足,房价稳定的地方可以继续推进货币的配置。缓解地方压力,将自愿选择补偿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