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差别与联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2 10:03:56 91 人看过

保证合同与担保合同有从属关系,保证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一种。

担保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

保证合同是人的保证,是债务人请求第三人对自己的债务提供保证,保证人的保证分为一般责任的保证和连带责任的保证。

在一般保证下,保证人只在债务人的债务经过审理并其财产经过强制执行后仍不够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的责任。债权人在未起诉债务人之前不得起诉保证人,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

而连带保证下,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得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保证人让其履行债务人的债务。

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的区别和联系

(一)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保证期间,是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在一般保证情况下)或者保证人(在连带保证情况下)主张权利的期间。进一步说,保证期间是债权人主张请求权的权利存续期间,债权人在该期间内没有主张权利,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期间届满发生实体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保证期间是一个不变期间。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自行约定保证期间,如果没有约定,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止日起六个月。另外,如果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止日起六个月。而在保证合同中经常出现的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止或相类似的字样约定保证期间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这里,保证期间的起算点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那么,如果主合同对主债务的履行期没有预定或者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对于比较特殊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如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保证期间“六个月”是一个不变期间,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保证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保证期间终止,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达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消灭的法律事实。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要求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但可能因权利人起诉或一些法定事由而中断、中止、延长。

综上,在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行使权利,都可能导致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后果。但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行使权利,既变更了原有的法律关系,使保证期间的作用消灭;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行使了权利,在于维持原有的法律关系,使原有的法律关系得以继续存续。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15: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合同相关文章
  • 彩礼和赠予合同的区别与联系
    从法律角度讲,赠送彩礼确是一种赠与行为,但这种赠与行为并非是无偿转移财产权,而是附条件的赠与,只有在赠与所附条件生效时才成就。彩礼赠与得以生效的附加条件,实际上就是将来婚约得到履行而正式结婚;而—旦婚约解除,那么赠与合同效力就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就应当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即返还给赠与人。一般来说彩礼纠纷如何诉讼彩礼纠纷起诉流程:立案,受理,审理,宣判。写起诉状,搜集证据,到管辖法院立案庭起诉。建议委托律师全程给委托人处理案件。需要注意的是:(1)要注意把握司法解释解决此类纠纷时所坚持的基本原则,即解释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决依据的,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2)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正确
    2023-07-06
    251人看过
  •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在立法逻辑上,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之间的关系,相当于承揽合同与建筑工程合同之间的关系。仓储合同,在本质上也是保管合同,但由于其所涉及的行业规模巨大,并且具备一定的专业复杂性,因此,立法上将它单独从保管合同中抽离出来,设立专章进行规范。也因此,在《民法典》仓储合同一章节的最后一条规定:“第九百一十八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这和建筑工程合同一章节的最后一条如出一辙。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或者称为受寄人,其所保管的物品称为保管物,或者称为寄托物,交付物品保管的一方称为寄存人,或者称为寄托人。保管合同的标的物,在我国立法中并没有限定是动产。本条第二款内容,是对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的现实问题进行了统一的法律指引,避免因为不同的理解而产生司法判决中的不一致。过去,有的案件中,法院认为,消费者使用超市提供
    2023-03-08
    181人看过
  • 借款合同和借条的区别与联系?
    借条和借条的区别:1、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一般因为民间借贷产生,欠条产生的原因更广;2、如果产生纠纷,法院审理的内容不同。借条,法院只审查债权债务关系是否违反高利贷的规定,欠条的审查内容更多;3、诉讼时效起算点不同。欠条与借条有什么区别?(1)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2)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3)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023-07-05
    455人看过
  • 保证期间和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联系
    1、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关系到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能否履行,也是确定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关系的依据。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保证期间经过,引起的后果就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永久性消灭。只有保证期间未经过,才有保证合同诉讼时效适用的必要,如果保证期间经过了,保证责任就不存在,其诉讼时效期间也就不存在。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都是一样的。保证期间应在保证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2、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达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胜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2023-02-27
    86人看过
  •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之间是否存在必然联系?
    根据我相关法律的规定,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也无效。因为担保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的效力也是从属于主合同的效力的,主合同无效,从属于主合同的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所以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的并非必然无效。主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主合同无效的情形有:1、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
    2023-07-15
    217人看过
  • 与雇用合同联系与区别
    【劳动合同法律】劳动合同与雇用合同联系与区别劳动合同与雇用合同有许多相似处,但二者仍存在一定区别,雇用合同劳动法不做调整,只能根据有关民法理论解决有关争议。(一)雇用合同概念雇用合同是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动力以从事某种工作,由对方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协议。台湾学者A先生指出,雇用合同,“即受雇人于一定或不一定之期限内,为雇用人服雇用,雇用人负担给付报酬的契约”。(二)劳动合同和雇用合同联系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雇用合同,二者的相同点主要是:1、二者都是私法上的合同。二者的当事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以双方当事人相对立的意思表示的合意而成立2、二者都以给付雇用为目的。这两类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受雇人)依约定向雇用人提供雇用的行为,而不在于实现雇用人的预期利益。3、二者都是继续性合同。作为给付雇用的合同,受雇人给付雇用不可能是一次性的,必须在合同存续期内持续的实施给付行为,因此是继续性合同。4
    2023-02-18
    495人看过
  • 探讨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关系与差异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如下:1、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仓储合同为承诺合同;2、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有无偿合同;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3、保管合同支付保管凭证;仓储合同是支付仓单;4、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但免费保管有轻过失免责规定;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轻过失不免责;5、寄存人和存货人可以随时领取存储物和存储物。但保管人要求对方提前提取的权利不同。仓储合同中保管人有哪些义务仓储合同中保管人有以下义务:1、验收仓储物;2、出具仓单和入库单等凭证;3、保管仓储物;4、告知权利人仓储物的重大变化情况;5、同意权利人检查或提取仓储物。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
    2023-07-16
    256人看过
  • 担保债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与联系
    一、担保债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与联系1.区别:担保债权是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2.联系:担保物权为了担保债的履行,是从属于债权的,因此是一种从物权。它随着债权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担保物权有哪些1.抵押权。抵押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折价或者就该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分为普通抵押权和最高额抵押权。2.质权。质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占
    2024-01-01
    232人看过
  • 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区别和联系在哪里
    一、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区别和联系在哪里1.合同解除和终止主要有以下三个区别:(1)合同终止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终止的依据是符合法定或者是事先约定的情况,合同解除的依据是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2)合同编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终止,二者表现为从属关系,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来使用。(3)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消灭将来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为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2.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联系是合同解除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就终止了,合同也就
    2023-07-05
    131人看过
  • 保全证据与公证的区别和联系
    证据保全和诉讼保全的区别:1、保全的直接目的不同;2、保全措施不同;3、保全的对象不同;4、保全适用的时间不尽相同。四、证据保全和诉讼保全的联系: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证据保全和诉讼保全裁定都不可提起上诉,只能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2、在某些情况下,证据保全和诉讼保全的对象可能是同一的,诉讼指向的财物本身也是一种证据,因此既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又要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民事诉讼法销毁证据证据保全的条件什么是证据保全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利害关系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谁可以提出证据保全一般是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采取的。但在法院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申请
    2023-07-03
    311人看过
  • 共同保证与连带责任的联系与区别
    一、共同保证与连带责任的联系与区别共同保证与连带责任的联系都属于保证方式。共同保证与连带责任的区别:1.保证人关系不一样连带共同保证发生在各个保证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保证发生在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2.保证人额人数不一样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为两个以上;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可以是一个。3.保证性质不同连带共同保证发生在各个保证人之间的,其对应是按份共同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发生在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其对应的是一般保证。4.连带关系不一样连带共同保证表明的是共同保证人之间的连带关系,不表明债务人和共同保证人之间是否具有连带关系;连带责任保证表明的是债务人和保证人之间的连带关系。二、连带责任保证期限是多久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一般是六个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
    2023-09-23
    428人看过
  • 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的差别?
    1.担保种类不同。保证担保属于人保,是第三人以其财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保证;抵押担保是物保,是以具有一定价值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作为抵押物。2.担保提供方式不同。保证担保必须通过第三人做保证人达成,而抵押担保中抵押物可以是自己或第三人提供的财物,没有限制。3.担保要求不同。保证担保中需要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公民(自然人)才可以做保证人。而抵押担保只需要抵押物具有一定价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权和债权哪个是优先的,法律的规定是什么抵押权优先。抵押权属于物权,具有优先性。我国民法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
    2023-12-14
    360人看过
  • 怎样鉴别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主要区别如下:1、合同担保不超过合同内部效力的范围;2、合同担保主要是由当事人的议产生;合同保全完全由法律规定产生;3、与合同保全相比,合同担保对债权的保护更为重要,因为债权人不能像担保权人那样实际掌握控制和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三方享有优先赔偿的权利;4、合同担保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为前提。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概念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
    2023-07-16
    105人看过
  •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的合同都会因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而使合同不发生效力,从法律后果上来看具有同一性。但两者之间的区别也是比交明显的。有的学者认为,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有3个,即:1、从内容上来看,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据此,法律将是否主张撤销的权利留给撤销权人,由其决定是否撤销合同。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常常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此类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对无效合同的效力的确认不能由当事人选择。即使对无效合同不主张无效,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也应当主动干预,宣告其无效。”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合同无效的主张或请求应当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其有权决定是否行使这一权利。2、可撤销合同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而且根据我国的规定来看,撤销权人亦可要求不撤销合同而仅要求对合同予以变更,这就表明了可撤销合同并非都是当然无效,这可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进行选择
    2023-02-23
    116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保证人和债权人。保证合同属于从合同,从属于主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 更多>

    #保证合同
    相关咨询
    •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13
      由于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都是由保管人保管物品的合同,两者的标的都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保管人的主要义务都是妥为保管存货人交付其保管的物品,因此,两者有时较难区分。但也有下列几点区别: 1、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 2、合同是否有偿不一样。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
    • 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的区别和联系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05
      抵押和担保的区别有:概念不同,方式不同,作用不同;但是抵押也是担保的一种。 一、概念不同。 1、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 二、方式不同。 1、抵押的方式有: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权利抵押,等等。 2.担保方式
    • 担保xx和担保联系xx的区别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6
      本质上都是担保人,都承担着各自的担保责任,担保联系人可以是几个担保人中的代表第一联系人,同时与受担保人关系更密切。
    • 合同保全中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和联系
      北京在线咨询 2024-09-30
      首先,它们所涉及到的对象存在差异。代位权主要针对的是债务人未能积极实际行使自己的权益这一消极现象,通过该权利方式实现恢复债务人资产的目标;而撤销权则更偏向于关注债务人擅自处置财产的主动行为,此种情况下通过行使撤销权致力于保护债务人的财产安全。 两者在构成要素方面也有所区别。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满足债务人已经实施了财产处分行为以逃避债务的条件;而代位权的行使则要求债务人必须表现出不愿意或不能够积极行使其
    • 担保合同与保证合同的区分
      浙江在线咨询 2024-11-18
      这两者签订的合同内容有所差异。 保证合同通常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的协议,旨在确保债权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而担保合同则是为了促使债务人承担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实现,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或者加入第三人,签署的协议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时,必须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