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有权查看劳动者的岗位履职情况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17:13:04 457 人看过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但是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也不能在劳动合同中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一、单位录用妇女职工的时候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单位在录用女性职工时有下列义务和责任: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其他。

二、员工试用期要不要签劳动合同

员工试用期签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5、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单位能查婚姻状况吗?

首先,正常情况下,单位无权查询员工婚姻状况。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律师持相关证明材料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而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只有在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并经该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的情况下,方可利用。因此,单位通常只能要求劳动者向其提供婚姻状况的信息,而很难做实质审查。其次,用人单位可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但劳动者的婚姻状况,不属于用人单位知情权的范围。即使劳动者提供了虚假婚姻信息,因为劳动者婚姻状况与其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无直接关联。因此,即使用人单位规定员工隐瞒婚姻状况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欺骗行为,该规定也无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不提供婚姻状况的真实信息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无效或者对劳动者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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