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黄蓉(化名)在应聘杭州市西湖区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文案策划一职时,三次被该单位以限招男性为由拒绝。7月8日,黄蓉以用人单位招工的性别歧视为由,通过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该单位。历经一个月的努力,8月13日,黄蓉收到了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得知成功立案,有女青年在新浪微博发起联名信活动,征集到11城市女青年联署,并将联名公开信寄给相关部门,希望黄蓉案得到公正判决,期盼女性求职者不再遭遇性别歧视。
近年来,大学生的求职之路可谓是坎坷满途,史上最难就业季的说法无疑是最好的注脚。如此严峻的就业形势,大学生的性别也成为了他们能否顺利就业的一个关键因素,男性的就业前景普遍要好于女性,女性就业难越来越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每年暑假一过,众多毕业生们都是奔波在找工作的路途上,一个竞争异常激烈就业季呈现在他们的面前。女生在求职过程中最大的期盼就是不遭性别歧视,但是现实职场竞技中,除非拥有拼爹资本,性别、身高、相貌、婚育、酒量等都会成为女性就业的拦路石。从相关职能部门的调查数据分析,我们可以得出清晰的结论:近9成公众认为女性求职时易受歧视,女性遭遇就业歧视的问题已经成为女性求职路上的拦路虎。
其实在我国的《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中都明文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既然法律对于女性求职权益有着明确的保障,为什么正常求职中的性别歧视还是频频出现呢?只要我们审慎的思考,就会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关键在于法律的执行和监督力度不够,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人社部门没有认真执行法律规定,导致法律条文成为了一纸空文,法律的权威性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因为执法部门监督不给力,企业违法成本不高,自然漠视法律法规,把女性公然排除在招人范围之外而心安理得。即使有的单位表面上不拒绝,也在求职条件上设置重重障碍,实行隐性歧视。面对种种不公平的待遇,一些女性求职者欲哭无泪。
男女生理上存在差别是无法改变的客观事实,但是这种天然的差别不应当成为性别歧视的正当理由。在现实生活中真正需要体现男女差别的岗位并不太多,企业对女性求职者不待见的原因无非是从经济效益来考虑的,企业算的是女性要休产假、多分心照顾家庭等方面经济账。但是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企业,除了追求企业效益最大化以外,不要忘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不人为的设置就业门槛,才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最佳方式。因此我们不仅要算经济账,我们还要算社会责任这本账。
要真正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最好的办法就是运用法律知识为自己维权,女大学生黄蓉(化名)为广大女孩带了一个好头,通过走法律的途径解决自己的求职难题,对性别歧视的求职陋习大胆亮剑,破拆就业性别歧视壁垒还需法律给力。政法机关只有加大法律的执行力度,将法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建立起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发现企业违规行为及时从重惩处,让企业明白这笔经济账不太合算,才能建立平等的就业制度,从而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就业环境,让女性遭遇就业性别歧视的窘境不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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