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变更后如何进行确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09:46:03 84 人看过

1.对二轮延包后承包地进行了调整的如何确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对二轮延包后个别地方对承包地进行了调整的,按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工作原则,在不违背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只要群众认可无异议,在履行完善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群众有异议的,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行确权登记颁证。

2.家庭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被国家征用的如何确权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承包地全部被国家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国家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

3.因发展集体公益事业占用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承包期内,村、组公益设施建设等占用农户承包地,进行了调整或相应补偿的,占用部分不纳入确权登记颁证范围;如未进行调整或相应补偿的,占用的面积仍按原承包农户进行确权登记。

4.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应尊重“五保户”的意愿,确定是否进行确权登记颁证。集体不能强行收回“五保户”的承包地作为集体机动地。五保户尚健在的,将现种植承包地确权到该户;五保户已死亡的,其承包地原则上收归集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另有约定的,可以按约定协议执行。

5.在二轮土地承包之前,乡(镇)政府从村民小组征地,成立农场、林场、渔场或做其它用途,现村民小组要求返还这些土地,如何处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3月1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发布施行)《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3年1月3日),土地所有权争议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门提出行政处理意见并报同级政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6.农户将家庭承包土地转让后,对方已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反悔要回原承包地?

处理此类问题的依据是:一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建立新的发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十三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

处理此类问题应当把握的原则是:一是如果转让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则转让成立,应当维护受让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出方不得反悔要求返还。二是如果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转让合同无效的,转出方可以要求返还承包地。

7.二轮土地承包后,农户外出务工,村委会将其承包地调整给其他农户。该农户要求返还承包地,如何处理?

处理此类问题的依据是:一是《农村土地承备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六条:“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二)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二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对外出农民回乡务农,只要在土地二轮延包中获得了承包权,就必须将承包地还给原承包农户继续耕作。乡村组织已经将外出农民的象包地发包给别的农户耕作的,如果是短期合同,应当将承包收益支付给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合同到期后,将玉地还给原承包农户耕作。如果是长期合同,可以修订合同,将承包地及时还给原承包农户;或者在协商一致的基袖上,通过给予或提高原承包农户补偿的方式解决。”

处理此类问题应当把握的原则是:对于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违法收回农民土地承包地的,应当返还农民承包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者由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引导其走仲裁、诉讼程序。

8.二轮土地承包期内,农户把家庭承包地交回集体,集体又发包给其他农户。现要回承包地,如何处理?

处理此类问题的依据是:一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二是《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杈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魏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十条规定:“承包方交回承包地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程序的,不得认定其为自愿交回。”

处理此类问题应当把握的原则是:一是首先确定农户交回承包地的时间。如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交回的,不能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双方协商解决或按照当时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处理。如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交回的,应当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处理。二是农户交回承包地,应当有书面材料。未提供书面材料的,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精神认定为非自愿交回。三是农户在二轮土地承包期内,按照法定程序交回承包地的,在本轮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二轮土地承包期结束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0: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文章
  • 土地承包经营权被村干部私自调整
    村干部私自更改土地承包经营权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程序1、做好准备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收集整理承包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处理国土“二调”在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中的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2、进行权属调查根据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和基础工作底图,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3、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合同)和承包地块编码规则,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绘图、标注地块编码、面积,形成农户承包土地地籍草图。4、对土地地籍草图进行审核及公示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组)进
    2023-07-07
    469人看过
  • 亡如何确权土地承包经
    一、亡如何确权土地承包经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没有承包合同的土地的确权方式主要有:1、承包方对承包关系无异议的,应以代签的承包合同为依据,查实承包农户土地承包关系信息,依据查实后的土地承包信息,补签土地承包合同,补发承包经营权证书,补充完善承包经营权登记备案手续。注意:农户不签土地承包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因缺乏有效的法律证据,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2、有异议的,应提交村民会议审议,采取民主协商、村民自决的方式,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农户家庭土地承包关系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2023-04-30
    216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 判决书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是由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是指对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承包经营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经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土地承包的权益。一、家庭成员提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前提条件。侵权损害民事责任必须具备的要件为:损害事实存在、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侵权行为有违法性。该四要件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当事人提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前提条件是要有合法有效的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承包土地被侵权的事实存在。即举证证实坐落于什么位置的哪一块承包地
    2023-03-14
    96人看过
  • 退耕还林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确定
    一、退耕还林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确定退耕还林是政府对耕地进行征收的情形,如果耕地是由承包人承包的,政府要对承包人进行补偿,补偿后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2023-05-19
    485人看过
  • 存在承包经营纠纷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1、对村集体所有权有争议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答: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土地所有权争议的,以国土部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为依据,先由国土部门明确土地所有权,再按照相关程序对所涉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土地所有权一时难以明确的暂缓登记。2、存在承包经营纠纷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答:对于承包地块、面积、边界及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由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程序依法解决,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登记。承包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可以暂缓登记。3、合并村民小组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答:以合并前村民小组发包为依据,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不得借机平调承包地,合同按原来编码编写,合村并居的参照此规定。
    2023-04-21
    496人看过
  • 依法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起诉
    通过诉讼的方式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起诉人要写起诉书,收集相关证据,如承包合同等,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一、农村土地流转方式有哪些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
    2023-02-22
    446人看过
  •  措施费变更后如何进行调整?
    该变更主要提出了措施费的调整方式,包括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和单价计算措施项目费的调整,以及对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式进行说明。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浮动,而单价计算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规定确定单价,对于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进行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根据给出的变更增加后措施费的调整方式,可以得知以下内容:1.对于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进行调整,不得浮动。2.对于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照前述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规定确定单价。3.对于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进行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素 材 中 提
    2023-09-12
    335人看过
  • 如何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顺利进行
    转包是在不变更原承包人与村里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再承包给第三方。土地承包权或转让,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让与第三方承包,第三方建立了与村里经济组织的承包合同,原承包人退出,实质就是卖了承包经营权。转包存在两个承包合同关系,转让只存在一个承包合同关系。转包在不改变土地用途情况下不需要发包方同意,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一般要求备案,不备案也不会因此无效;转让必须通过发包方同意,才有可以实现。因转让承包经营权实质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义务转移必须取得发包方同意。怎么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和出租合同》正确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和出租如下:转包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承包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耕种的行为;出租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作为出租人将承包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耕种并收取租金的行
    2023-07-06
    189人看过
  • 确权后土地信息如何变更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确权指的是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的其他权利进行确认,而在土地确权之后的土地所有人想要变更的,是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政府申请变更登记,一般都是到国土资源部门或者是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根据规定,只有乡级或者是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才会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当事人申请变更之后,当地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对申请的材料进行审核。土地确权机构是哪个?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
    2023-07-01
    313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如何进行登记管理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如何进行登记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在登记管理方面,遵循的是登记对抗主义的原则。1.当承包人选择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时,虽然登记并非流转的生效要件,但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取得的对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其本质是一种用益物权。3.在流转过程中,双方应当明确流转的方式、期限、价款等重要内容,并在达成协议后进行相应的登记手续,以确保流转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方式,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主要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1.这种登记方式意味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变动,虽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登记,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3.登记的内容包括承包人、承包土地的位置、面积、承包
    2024-07-25
    155人看过
  • 土地流转后如何获得承包经营权
    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有:(一)创设取得,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取得承包经营权;(二)移转取得,受让人与承包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取得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第四十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第四十六条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2024-04-19
    440人看过
  • 土地征收以后承包经营能确权吗
    一、土地征收以后承包经营能确权吗?承包的土地征收后,土地就会归国家所有,承包合同就会终止,所以承包人不能再确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承包人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
    2023-06-12
    277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什么意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期限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什么意思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意思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是由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是指对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承包经营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经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土地承包的权益。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期限为30年,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已经使用了土地10年,那么他的土地在进行流转的时候,所签订的期限就不得超过20年。流转期限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的,超过部分无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30年期限是对于耕地来说的,其他如草地的承包期限是3
    2023-06-19
    145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后土地承包权长时间内会有大调整吗?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为什么说土地确权后,很长时间不会再进行大规模土地承包权调整。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国家从2013年开始进行本次土地确权工作,计划到2018年全面完成,实际完成时间恐怕要更晚。6年时间,巨大的人力、物力投入,如果到2026年再次进行土地承包权调整,那就要重新进行一遍土地确权工作,您觉得这可能吗?二是现在的土地价值和农业政策,相比1996年已经不可同日而语,地价飞涨,土地从征收农业税到发放补贴。如果再次进行承包权调
    2023-06-03
    301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更多>

    • 土地经营承包权变更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1
      连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第2款规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主要有七种: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抵押、入股和继承。 1、转包:转包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把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耕种和经营。 2、出租:出租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作为出租人,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租赁给他人从
    • 对二轮延包后承包地进行了调整的如何确权
      河北在线咨询 2021-08-19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对二轮延包后个别地方对承包地进行了调整的,按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工作原则,在不违背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只要群众认可无异议,在履行完善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群众有异议的,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行确权登记颁证。
    • 农村户口消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处理?如何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0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农户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农户已不存在,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实际需要,由村集体管理,或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制定土地分配方案,进行登记确权。以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
    • 流转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什么类别,如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08
      应该是属于按生产要素----土地(承包经营权)分配方式。我国实行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所谓的多种分配方式,事实上,除了按劳分配之外,其他分配方式可以统称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享有的合法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法律允许,目前甚至是提倡鼓励的,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得属于按生产要素分配。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农民流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土地能调整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6
      1可以。 2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