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纠纷由谁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25 09:23:30 301 人看过

一、房屋质量纠纷由谁处理若建筑工程的承建单位未能妥善解决业主所提出的质量问题,且该问题是因非业主自主造成的并处于保固期限之内,那么业主有权对上述事宜向地产开发者提出质疑,而开发者有义务对此进行修缮。

然而,若开发者拒绝承担修复义务或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购房者则可依法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屋质量纠纷如何处理房屋质量纠纷如何处理:

1、分清责任主体,避免多头扯皮。

房屋质量纠纷经常涉及三个主体:

开发商、物业公司、建筑施工单位。

开发商对房屋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物业公司通常对小区内公共部位承担一般的维修、管理义务;

建筑施工单位基于施工合同向开发商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只有开发商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向购房人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2、慎重要求退房,依法多提赔偿。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规定: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3、注意收集证据,争取纠纷处理中的主动。

收集证据可采取诸如拍照、摄像、书面记录等方法,必要时可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等方式收集证据。

4、修复房屋,继续履行合同。

5、退房,解除合同。

6、要求赔偿损失以及违约金。

7、要求承担违约侵权责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纠纷由谁处理”,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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