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结算公司”、“中债登”)
1996年12月,中债登在原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改组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央行”)、财政部及九家金融机构为出资人。中债登设立的背景是90年代以国债为主的债券市场缺乏债券集中托管和统一结算机制,阻碍了国债市场的发展。在“327”国债事件后为整顿国债市场秩序专门设立了中债登和银行间市场,设立后的职责就是承担国债和国内其他债券的统一登记、托管和结算职能。
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或“上清所”)
2009年11月28日,上清所经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上海正式成立,作为专业清算机构,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中国金币总公司等4家单位共同发起。清算所的成立,是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快金融市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旨在推出以中央对手为主的集中清算或净额清算服务,提高市场整体的效率和流动性。
2010年12月21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试行)》,指定超短期融资券在上海清算所登记、托管、结算。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证登”)
2001年3月30日,按照《证券法》关于证券登记结算集中统一运营的要求,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证登组建成立。同年9月,中证登上海、深圳分公司正式成立。从2001年10月1日起,中证登承接了原来隶属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全部登记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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