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变更收费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4 20:05:32 422 人看过

一、南平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变更要收费吗

南平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变更不收费。

二、南平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变更的办理材料

1、变更法人申请报告

2、变更办学类型、办学内容需提交与之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设施设备、师资、教学计划)。

3、学校变更名称(办学类型、办学内容)的申请报告。

4、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修改后的章程;

6、资产转让协议;

7、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8、变更后的举办者的资质证明材料;

9、房管部门出具的该办学场地适合办学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意见书。

10、拟任校长的资质证明材料。

11、变更校长申请报告

12、原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

13、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资质证明材料。

14、原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变更举办者的报告;

三、南平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变更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六条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2、《职业教育法》

第二十四条职业学校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职业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教职成〔2010〕6号)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依据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其设立、变更终止应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

4、《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订)

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十四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10: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定代表人相关文章
  • 宁德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变更收费吗
    一:宁德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变更收费吗不收费二:宁德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变更的申请条件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三:宁德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变更的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第二条、第九条至第十八条、第五十三条至第六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399号)第二条、第四条至第十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3)《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分级审批和分工管理的暂行规定》(闽教[1998]社办13号)第五条;(4)《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
    2023-05-19
    333人看过
  • 南平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变更流程怎么走
    一:南平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变更流程怎么走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三:南平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变更的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六条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2.《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职业学校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职业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教职成〔2010〕6号)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依据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其设立、变更终止应报
    2023-05-19
    427人看过
  • 南平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变更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南平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变更法律依据是什么1.《教育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2.《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订)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十四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二、南平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变更申请条件
    2023-05-14
    442人看过
  • 南平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变更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南平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变更受理条件有哪些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新职业(工种)培训的民办职业资格培训。二、南平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变更受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六条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2.《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职业学校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职业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教职成〔2010〕6号)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
    2023-05-18
    356人看过
  • 南平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立要办多久
    一、南平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立要办多久12个工作日。二、南平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的办理流程1、申请与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属于本机关许可范围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2、审查与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三、南平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办理的法律依据1、《教育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2、《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订)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十四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
    2023-05-19
    436人看过
  • 南平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筹设什么时间办
    一、南平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筹设什么时间办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二、南平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筹设依据节选1.《教育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六条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2.《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职业学校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职业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教职成〔2010〕6号)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依据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其设立、变更终止应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4.《民办教育促
    2023-05-24
    103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公司的董事长、企业的厂长、经理等)。法定代表人的地位是由法律赋予的,其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更多>

    #法定代表人
    相关咨询
    • 民办职业学校法人变更程序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26
      关于民办职业学校法人变更程序的方法: 各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登记为合伙、个体形式的民办学校,具备法人条件的应当变更为法人形式,申请办理民事主体资格变更。 申请民事主体资格变更,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 民办学校分校变更协议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6
      民办学校变更法人协议,如下 关于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方法: 各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登记为合伙、个体形式的民办学校,具备法人条件的应当变更为法人形式,申请办理民事主体资格变更。 申请民事主体资格变更,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
    • 民办学校名称变更可以更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30
      可以变更,但要符合一定的程序。 1、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2、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3、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风险提示:擅自变更民办学校的民称、层次和类别的法律责任: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
    • 民办学校可以变更举办者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0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变更,但要必须符合一定的变更程序才可以。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如果未经同意擅自变更举办者的,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擅自变更举办者的法律责任: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2、
    • 民办学校收学费退费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12
      根据法律规定,民办学校终止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首先,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其次,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最后,偿还其他债务。相关法律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九条对民办学校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三)偿还其他债务。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