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受伤而对方肇事车逃逸的应认定为工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1:52:31 294 人看过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杨红良律师

职工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受伤,而肇事车辆逃逸,受伤职工应否认定为工伤?在这一问题上,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一直存在着多种观点和做法,给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特别是一些受伤职工带来了很大的困惑。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目前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的梳理,明确此种情况下受伤应认定为工伤的内在逻辑关系。

一.情形的界定

本文讨论的案情有以下几个要点,第一,事故发生在2008年上半年;第二,职工与单位具有合法存续的劳动关系;第三,职工受伤的地点是在正常的上下班必经路途当中,没有绕道、办私事等情况;第四,受伤的时间是在正常的下班时,不是业余时间;第五,受伤系与对方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导致;第六,事发时受伤者正无证驾驶着两轮摩托车;第七,事故发生后对方驾车逃逸,事后也没有被追查出来;第八,公安交通部门因无法查到肇事车主或驾驶员而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但作出了肇事车辆逃逸的书面证明;第九,受伤职工及时申请了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中以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上述书面证明替代事故责任认定书,其他材料齐全。

二.认定的层次

那么,在本案情形下,劳动部门对于受伤职工的申请,应当作出属于工伤还是非工伤的认定呢?尽管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存在着不同观点和做法,但依笔者看,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定工伤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1.一般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据此,本案中受伤职工应当属于工伤。这是法律规定基本面意义上的理解和法律适用,也是认定本案情形属于工伤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但是,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往往对这一基本规定进行了扩大化的解释和运用,于是出现了各种非工伤的观点和认定结论。从近年来国内将这类事故中的受伤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看,主要是因为存在着两种类型的认识偏差。

2、障碍和排除

(1)关于无证驾驶

一些非工伤论者的依据是,分析本案中受伤职工是否工伤,不能忘记他的无证驾驶情形。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本案中,受伤职工无证驾驶,当然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形,所以,不认定其为工伤有法可依。这一说法,在一般人粗粗看来似乎有理有据,无证驾驶也还是工伤在一般人看来确实有些不易接受,但是,一经仔细推敲,这种观点就不能成立。

首先,问题出在当然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想当然上。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机关是公安机关,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应当由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决定来判断。工伤认定部门是劳动保障部门,没有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违反治安管理的结论。所以,如果工伤认定部门作出违反治安管理的结论并据此认定非工伤,就显然没有法律依据。

其次,再深究一步,公安部门是否能够认定本案中的受伤职工为违反治安管理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中,以例举的方式规定了各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其中就包括无证驾驶车辆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罚。

而综观规范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和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各节所有内容,都没有把无证驾驶车辆纳入违反治安管理的范畴中去。

可见,对于无证驾驶行为,应当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而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所以,无证驾驶车辆,至多也属于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而不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既然如此,再依据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之条文对本案中的受伤职工作出非工伤的认定,就没有法律依据了。

(2)关于肇事车辆逃逸

另一些非工伤论者的论点是:对方肇事车辆已经逃逸,公安交通部门没有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仅仅凭肇事车辆逃逸的证明,无法认定受伤职工为工伤。这一说法似乎也有道理,其中暗含的意思是:在事故的真相还没有查清,受伤者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是否有违反交通规则也无法查清楚的情况下,冒然认定他为工伤,显然过于草率和武断,也违背社会常理。可见,该观点建立在事实调查不清的基础之上。

那么,对方肇事车辆逃逸后,对于事故的责任究竟应该如何分担呢?在法律层面而不是道义层面弄清这个问题是关键。《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说,无论交通事故发生的真相如何,已经逃逸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本案中受伤的职工没有责任。至于公安交通部门没有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是因为应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当事人还没有查找到,没有行政相对人,但并不因此将事故责任转嫁到受了伤而没有逃逸的当事人身上。

既然受伤职工在交通事故中不应该承担责任(虽然还没有正式的政府或司法文书予以确认),那么,因为肇事车辆逃逸而不对受伤职工认定工伤,也就没有法律依据了。在这个问题上,劳动保障部门无权也没有必要帮助,更不应该代替公安交通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据此进行工伤认定;而如果再掺杂一些道义层面的考量因素,对工伤认定工作则会带来更多的干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14: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工伤认定范围是否包括上下班途中的受伤事故
    上下班途中受伤不一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职工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不承担责任,可以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对于上下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的,需要从以下两方面要素进行认定:1.时间要素,也就是受伤是处在上下班的必要时间;比如早退就不属于工伤;2.地理要素,即受伤的地点是上下班的必经路线。出去玩的则不属于上下班途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七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
    2023-07-05
    76人看过
  • 重庆对工伤职工上下班途中受伤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相关规定,重庆市工伤认定标准是:(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二)视同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本情形下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2023-07-15
    369人看过
  • 上下班途中,职工骑自行车出现的伤亡事故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
    大渡口区法院审理的原告王福彬不服被告重庆市大渡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伤)行政确认纠纷案件中,王中有(原告之子)骑自行车上班时坠入路沟,经抢救无效死亡,行政机关认定王中有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列举了应认定为工伤的若干情形,其中第(大渡口区法院审理的原告王福彬不服被告重庆市大渡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伤)行政确认纠纷案件中,王中有(原告之子)骑自行车上班时坠入路沟,经抢救无效死亡,行政机关认定王中有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列举了应认定为工伤的若干情形,其中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案在上下班途中,职工骑自行车出现的伤亡事故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律适用上出现很大争议,存在有以下理解与适用上的分岐及问题: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是否仅适用于受到机动车伤害的情形;2、上下班途中受到除机动车外的其他伤害是否
    2023-04-23
    246人看过
  • 上班途中受伤应对策略
    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算工伤。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的将伤者送到工伤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并在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备案。如果来不及送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保险没有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先送到就近的医院救治。医疗费用应该由用人单位先垫付,用人单位不垫付的由员工先垫付,待工伤赔偿时可以要求补偿先垫付的医疗费用。在单位上班受伤怎么办建议尽快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申请做工伤认定,然后再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依据伤残等级来享受工伤保险。申请工伤的时限是自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一年内,注意别过了时限。《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
    2023-07-19
    260人看过
  • 工伤与上下班途中受伤:法律规定的认定标准
    上下班途中受伤的是否算工伤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自己走路或者开车不小心摔伤或者碰伤的不能算工伤。只有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其他情况受伤的不认定为工伤。如果劳动者是因为本人的过错,未遵守交通规则引发的事故,均不能够认定工伤。上下班途中交通违章受伤算工伤吗上班途中交通违章受伤算工伤吗?答案是不确定的,要根据具体的违章情况和造成的危害结果等因素综合考量。1、首先先要明确交通事故工伤的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交通事故工伤包括以下情形:(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另外,要满足下列条件:上下班的规定时间;上下班的必经路线;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机动车事故。(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
    2023-07-19
    475人看过
  • 工伤认定的方法:关于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改革
    《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职业病的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条例还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认定可以在公司入驻的地方做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
    2023-07-06
    154人看过
  •  应对上班途中骑车摔倒:工伤认定及处理方法
    这段内容讲述了在上班途中骑车受伤是否属于工伤的问题。根据规定,只有在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况下才能算作工伤。因此,如果受伤是由于自己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乃至全部责任导致的交通事故,则不能认定为工伤。这不是工伤。上班途中骑车受伤,虽然属于交通事故,但由于您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乃至全部责任,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算工伤。 素材标题:上下班途中受伤,如何认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病的。上下班途中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范畴,因此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要认定是否为工伤,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如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且必须有证据证明是工作原因导致的受伤。因此,如果受
    2023-08-29
    126人看过
  • 下班途中因工作原因遭人报复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原告杨某系某煤业公司职工,因其查处了某煤炭商在为杨某所在煤业公司送煤时的掺假行为,招致煤炭商雇凶报复。2007年3月27日17时许,原告杨某下班回家途中行至某街西路时,被煤炭商所雇凶手打2008年1月14日杨某所在的煤业公司向被告市劳动局提起《关于对杨某同志工伤认定的申请》。被告市劳动局于2008年1月22日受理,经审查后认为,原告杨某所受的伤害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和第15条规定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范围,于2008年2月18日作出《关于对杨某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原告杨某不服该决定,向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2008年5月7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市劳动局作出的裁定。原告杨某仍不服,认为自己工作认真,下班途中被煤炭商雇凶伤人,系因公受伤,遂于2008年5月29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市劳动局作出的《关于对杨某不予认定工
    2023-06-05
    122人看过
  • 员工在劳动法规定的上下班途中骑摩托车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
    员工上班途中骑电动车自己疏忽大意摔伤,且是本人主要责任的,不算工伤。换言之,如果本人负主要责任,就不能认定为工伤,比如上下班途中闯红灯被车撞伤,造成伤害的主要责任在本人,则不能算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火车、轮渡事故伤害才算是工伤。在单位摔伤算不算工伤在单位摔伤是算工伤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该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的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和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是收尾性的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了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因工外出期内,因为工作的原因受到伤害或者是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
    2023-07-22
    141人看过
  • 上下班途中坐别人的车受伤
    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不是当事人的主要责任,那么应当认定为工伤,至于乘坐谁的车不重要。一、下班探亲发生事故属于工伤吗下班探亲发生事故的不属于工伤。法律规定了认定工伤的情形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则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下班之后脱离上下班的规定路线,是自己私人的时间,是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二、上下班途中身上受到伤属于工伤吗?并不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所有伤害都能被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能被认定为工伤,必须满足是由于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所致,受到其他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关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
    2023-02-22
    457人看过
  •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中的“途中”如何理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中认为: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如何理解和适用问题,经征得国务院法制办和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并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一、该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该函虽做了个解释,但合理的上下班路途如何理解,仍不明确,上下班有多条路线,有远有近,不抄近路,绕道远径回家算不算合理路途?员工不走常规路线,家在东边,他往西边绕过去,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李迎春律师认为,对于上下班途中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总第143期)公布案例《北京国玉大酒店有限公司诉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的裁判意见对同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在该判例中法院认为,上下班途中应当从有利于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立场出发,作出全面、正确的理解。上下班途中,原则上是指职工
    2023-06-10
    438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与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
    上下班交通事故算工伤,前提是本人不是主要责任。在上下班发生不是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申请工伤鉴定,劳动者之后依法享受工伤待遇。临时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临时工在下班路上发生车祸,如果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醉酒或者吸毒的;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
    2023-07-13
    69人看过
  • 如何应对上下班途中的工伤风险?
    职工上下班途中工伤如果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也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下班途中摔倒受伤属于工伤吗下班骑车摔倒不属于工伤。关于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情形,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有相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但骑车摔倒属于由本人主要责任导致的受伤,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情形,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
    2023-07-06
    190人看过
  • 工伤怎样认定是上下班途中
    一、工伤怎样认定是上下班途中1、法律规定可以认定为“上下班途中”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关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对于“上下班途中”的理解。对“上下班途中”可以分两个层次来理解:(1)关于“上下班”的概念。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确定的时间或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到工作场
    2023-06-16
    51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上下班途中因车被追尾肇事逃逸算工伤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7
      1、上下班途中受伤而对方肇事车逃逸,报交警后,确认不是主要责任的话,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
    • 请假后回家的路途工伤认定为上下班途中,能否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15
      请假后回家的行为本身不属于工作完成后的下班回家概念,但是客观分析起来,按规定请假也是职工的义务,从广义上讲,也属职工向单位提供义务的范畴。因而,请假后的往返公司与家之间的路途属于“上下班途中”。 关于上下班途中,原意是指从工作地到住所地的“家”的界定,考虑到“上下班”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的规定,应做扩大化理解,采用合理化的标准,而不是仅限于认为“上下班”就是上班了、
    •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由肇事者逃逸的,能否认定为工伤保险待遇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18
      能否认定为工伤和肇事者逃逸无关,法律规定,“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二)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致使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事故责任人归案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
    • 上班途中给受伤了上下班途中自行车受伤算工伤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28
      上班途中骑车意外摔伤不算工伤。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
    • 二X现在受伤了上下班途中骑摩托车受伤认定为工伤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3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算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