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债券比抵押和建筑工程款高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20:03:51 266 人看过

对,维护社会正义的需要。

1、工资债权优先于建筑工程承包款受偿。

2、工资债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然是民工工资优先。由以上规定可知,工资债权在执行分配中优先于国家税收受偿,明显区别于普通债权。国家税收是优先债权,则工资债权当然更是一种优先债权。

一、银行的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

1、支付破产费用,即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得的费用和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应当支付所欠破产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根据本条的规定,在支付破产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这里的“优先支付”的含义,主要指优先于国家税收和单位存款,即在偿付国家税收和单位存款前支付储蓄存款;

4、应当支付破产商业,银行所欠的税款;

5、应当支付破产债权。清算组提出破产分配方案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后,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二、11.公司破产了欠债怎么办

1.公司破产后的债务责任分配问题:公司破产后其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只在其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2.进入破产程序的财产分配问题:破产宣告一般发生在公司无力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下,因此,存在财产再分配的情形。破产公司的财产一般以担保债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先后顺序再分配。公司因解散后清算,并在清算过程中宣告破产或者直接由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的,一般会经历破产清算的过程。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债权人分为普通债权人和担保债权人,担保债权人就进行过担保的标的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依据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在担保标的物之上,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不受破产分配程序的影响。之后,普通债权人按比例分配剩余的破产财产。

三、抵押权和质权的受偿能否约定顺序

抵押权和质权的受偿,无法约定顺序,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另外,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由此可知,抵押权应优先于质押权受偿。但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根据以上分析,当一个担保物上抵押权、质押权及留置权并存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即: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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