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0 22:22:52 496 人看过

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应申报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的前提是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关键是劳动。于的夫人死亡虽与于某的“工作有关”,即或可以靠上“工作原因”,因于某的夫人不是于单位的员工,与于某的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于某的单位也不应为她申报工伤,有关部门不应给予工伤认定。

超过时间规定--不得享受相关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钱某确实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可却是在抢救72小时后死亡,超过了时间规定,因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非因工作原因致伤--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也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王、何所受伤害,因争热馒头互殴所致。损害虽然发生在工地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但非因工作的原因受到事故伤害、非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将这类违法的工作时间斗殴致伤认定为工伤,是对“工伤”的亵渎。

度假时受伤--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福利待遇,形同带薪休假。期间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也不符合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形”,不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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