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院通知行政机关的几种方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1:26:46 144 人看过

一、行政诉讼法院通知行政机关的几种方式

行政诉讼法院通知行政机关的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送达应以直接送达为主要方式,如果不能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以其他的方式送达。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可以通过向行政机关发送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的方式,来通知行政机关。如果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在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而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二、行政诉讼不适用于哪些行为

1.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三、行政诉讼请律师有用吗

行政诉讼请律师有用,但是是否聘请律师代表诉讼完全取决于当事人本身。法律不要求只有律师才能被起诉,对于有关诉讼,法律文件认为他们可以处理,当然不能聘请律师。然而,在现实中,律师往往在诉讼能否胜诉中扮演重要角色。律师可以决定你的主张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客户对行政诉讼中是否需要律师感到犹豫不决,建议您首先找一位专门负责行政诉讼的律师。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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