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地补”纠纷应当作为民事案件由法院立案审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6:01:48 140 人看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中,其中,一部分纠纷是“地补”归属纠纷,即国家给的各种补贴归发包人,还是归承包人所有,这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是相对流转合同而言的,是流转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这类纠纷法院是应当受理的。

这类纠纷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在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属于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不管是什么原因产生纠纷,都应当属于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纠纷。另一种是没有合同约定“地补”也不同。应当按照相关“地补”政策执行。这两种类型的“地补”纠纷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立案审理。

这类纠纷与就是否享受“地补”而与政府部门产生争议不同。后者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双方均无权就是否享受“地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不应当受理。

综上,“地补”有关纠纷案件是否能作为民事案件由法院立案审理,关键要“地补”是否是国家依法实际给的,只要是实际给的,不管有无约定,只要发生纠纷,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立案审理,反之,则应当不予受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12: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相关文章
  • 本案案由应确定为不当得利纠纷还是继承纠纷
    2014年4月10日,黄某的丈夫陈某因直肠癌术后复发被送往江西省泰和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黄某先后四次共计预交了32000元医疗费。5月8日,陈某医治无效死亡,尚结余医疗费23650元。5月14日,陈某的父亲陈甲瞒着黄某向医院谎称黄某丢失了预交金收据,从医院全部领走了预交医疗费余款。后黄某得知陈甲骗领了自己预交医疗费余款,要求陈甲返还,未果,黄某遂以不当得利为由将陈甲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该23650元。陈甲辩称自己对该预交医疗费余款享有继承权,本案案由应定为继承纠纷,然后追加其他继承人为当事人,对此遗产进行分割。【分歧】本案的首要争议为确定何种案由。对此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陈甲对本案争议的23650元预交医疗费享有法定继承权,故应将本案案由定为继承纠纷;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结余的23650元预交医疗费本为黄某与其丈夫陈某的共同财产,陈某死后,虽然陈甲对陈某的遗产的部分享有法定继承
    2023-06-08
    416人看过
  • 返还彩礼案件法院审理属于民事纠纷吗
    返还彩礼案件法院审理属于民事纠纷的案件。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父母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违反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结婚的买卖婚姻,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一、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返还彩礼彩礼在性质上是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即“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老百姓操劳多年,倾其所有给付彩礼,是迫于地方习惯做法,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之的。这种目的性、现实性、无奈性,都不容否认和忽视。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涵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而且,依据“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涵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这一内容。(二)双方办理
    2023-02-25
    460人看过
  • 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是在镇法庭还是区法院?
    镇里发生的民事纠纷起诉一般就是在镇法庭开庭。在哪一个法院起诉,就在哪里开庭审理。被起诉的当事人就应该前往开庭,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去的话,会进行缺席判决。在排除专属管辖及合法的约定管辖情况下,被告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被告所在地是指户籍所在地法院,如果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到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但必须在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并且应有证据证明的才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民事纠纷起诉多久开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开庭的具体时间,只规定了法院一旦受理案件需要在限定期限内审结案件。1、适用简易三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一般程序六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
    2023-07-11
    187人看过
  • 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被抓,警察立案后会怎么处理?
    警察立案后,将进行调查活动。调查活动包括两部分:一是调查取证。二、拘留、逮捕现行犯罪嫌疑人等强制措施。第一部分,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的具体内容包括询问犯罪嫌疑人、证人和受害者;勘验、搜查等。第二部分,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机关在调查取证的同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经调查,办案机关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明,证据确实充分,足以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并将决定结束调查活动,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公安机关将对侦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有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民事纠纷案件可以上诉几次?只要法院的判决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上诉的次数就没有限制,但还是要符合我国的两审终审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
    2023-08-06
    136人看过
  • 农村征地补偿纠纷以什么案由立案
    农村征地补偿款纠纷应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或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为案由立案。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在其项下又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和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四级案由,前述8种类型的矛盾纠纷的前7种即确定为此类案由。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在其项下又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等5种四级案由。二、农村征地补偿纠纷法院是否受理农村征地补偿纠纷如果是属于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法院会受理。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等等。一、是否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是承包合同纠纷、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承包地征收补
    2023-06-29
    130人看过
  • 人民法院立案审理的案件是否可以更换为正确案件?
    法院立案案由错误可以更改。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可根据当事人的起诉确定案由。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符时,结案时以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作为确定案由的依据,例如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定为借款纠纷。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公司法法院立案案由都有什么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法院的案由包括股权确认纠纷、股东名册变更纠纷、股东出资纠纷、公司章程或章程条款撤销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股份收购请求权纠纷及股权转让纠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
    2023-07-08
    442人看过
  • 管辖权争议:有关公司设立纠纷的案件应由哪个法院审理?
    发起人责任纠纷案件的被告,主要是发起人和公司两大类,要么是公司,要么是发起人。如果以公司为被告的,则以公司住所地即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如果以发起人为被告的,则以发起人住所地法院为管辖法院,被告有数个发起人的,每个发起人住所地法院均有权管辖。房屋租赁纠纷在哪个法院起诉房屋租赁纠纷在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我国民事诉讼管辖一般原则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
    2023-07-18
    132人看过
  • 法院院长的配偶作为案件当事人该法院是否应当回避
    一、法院院长的配偶作为案件当事人该法院是否应当回避?审判人员自行回避,即负责案件的审判人员,认为自己具有回避制度法定情形之一而主动提出回避,另一种是当事人申请回避,即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有回避制度法定情形之一的,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他们退出该案的审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1]第六章。第十六条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以上是关于法官配偶案件法院回避的相关规定。二、夫妻在同一法院的任职回避任职回避亦称“职务回避”。公务员不得担任与其法定亲情关系有直接关联的职务的制度。任职回避中的亲属关系包括:(1)夫妻关系;(2
    2023-03-19
    203人看过
  • 贪污案件是由外地法院审理案件吗
    贪污案件一般是由外地法院审理案件。因为在本地法院很多的官员,都是和犯罪嫌疑人有联系的,所以为了排除当地对司法审判的干扰,就做出了指定异地审判的原则。异地审理是为了有效排除、预防审判干扰的一种有效司法制度安排。贪污案件取保候审好办吗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要想取保候审,应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应条件,贪污罪也一样,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能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3-07-26
    176人看过
  • 因房改房屋引发的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从国家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来看,房改房在法律属性上实质就是将原来出租给职工的住房改为出卖给职工个人,即有原来的租赁法律关系转为买卖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房屋买卖合同。其与一般房屋买卖合同不同的是,房改房买卖合同除了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内容外,还要受到房改政策的制约,不完全等同于以市场价格支付对价。由于房改房买卖涉及我国现行的房改政策,所以因房改引发的纠纷,法院是否受理,应当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判断。如果当事人争议的核心和焦点是房改房的买卖问题,则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益之争,处理时涉及房改政策的,如追索购房定金、购房款、办理过户手续及产权证等,法院应当受理;如果当事人争议的核心和焦点为是否适用房改政策以及如何适用房改政策,如职工是否应参加房改,如何计算优惠条件等,不属于民事纠纷,法院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受理。职工购买房改房后再行转让、抵押的,由于房屋的性质已经发生转变,成为一般房屋而非
    2023-03-15
    261人看过
  • 当前土地纠纷案件主要类型。
    根据统计,我们发现土地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承包合同履行纠纷。表现在:违法收回已经发包给农户的承包地;利用职权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借调整之机随意提高承包费;强制收回农民承包地搞土地流转,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等。(二)承包合同效力纠纷。涉及承包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以及无效合同的处理问题。(三)侵占土地使用权纠纷。往往在土地的使用过程中,因为土地都是大面积的,界限不是很明显,两农户之间在种植过程中回互相侵占,各不相让,从而提起诉讼,但是案件标的比较小,但处理起来比较麻烦。土地纠纷案件对策本文讲的是土地纠纷案件的解决途径。面对如此多的土地纠纷案件,面对土地纠纷的上升态势,如何妥善处理这类案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笔者建议采取以下对策...土地纠纷案件对策面对如此多的土地纠纷案件,面对土地纠纷的上升态势,如何妥善处理这
    2023-08-17
    179人看过
  • 人民法院审理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如何确定当事人?
    根据1997年1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6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12月13日公布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出资人起诉金融机构的,人民法院应通知用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出资人起诉用资人的,人民法院应通知金融机构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公款私存的,人民法院在查明款项的真实所有人基础上,应通知款项的真实所有人为权利人参加诉讼,与存单记载的个人为共同诉讼人。该个人申请退出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
    2023-06-05
    260人看过
  • 刑事案件法院撤案理由
    刑事案件法院撤案理由是怎样的1、刑事案件的和解主要是指民事部分的双方通过协商解决民事赔偿事宜。2、撤诉主要指民事诉讼案件立案后判决前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后,申请法院撤销案件。3、对于刑事案件而言,不存在和解撤案问题,因为刑事案件是公权介入,公权不存在和解的问题;但刑事案件存在撤销案件的问题,也就说,构成违法,但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或虽然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才何以撤销案件。就你所说的案件,如果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并于移动公司就民事赔偿达成赔偿协议,有可能刑事方面不予立案,只给与治安处罚。换一句话说,如果是构成犯罪,能和移动公司就民事赔偿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书,对减轻刑事处罚是由好处的,也许还可以判缓刑。
    2023-06-14
    178人看过
  •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什么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不公开进行的案件如下:1、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主要是指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所谓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凡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以免国家秘密泄露,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失;2、依当事人申请而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感情问题,还可能涉及家庭私生活,这些方面可能是当事人所不愿意向社会公开的,为了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3、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对技术情报等相关信息的保密意识和要求日益增强,公开审理可能会泄露这些信息,给当事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案件涉及商业秘密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但案件是否涉及商业秘密,以及案件标的是不是商业秘密,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
    2023-08-08
    34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承包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国营农业企业及合作农业企业将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包给农工、农民自行耕种,承包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责任,缴纳农业税和上缴提留。... 更多>

    #土地承包
    相关咨询
    • 民事纠纷案件,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发现有诈骗犯罪行为时应当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07
      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发现存在诈骗犯罪行为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 法院审理土地纠纷在受理哪一类案件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0-27
      1、土地登记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办理的土地权属登记行为,土地权利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土地权利人认为登记内容与有关文书内容不一致的除外。2、土地确权人对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过程中确定的土地补偿有异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通知土地确权人先申请行政机关裁决。
    •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申请再审应符合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30
      参考如下法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
    • 刑事案件由什么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刑事案件,应当由哪里管辖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08
      涉及到案件管辖权的问题,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
    • 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的案件时限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3-29
      【1】适应简易程序的,从立案之日起, 一般一审法院在3个月内审结。 【2】适应于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从立案之日起, 一般一审法院在六个月内审结。 【3】上诉到二审法院的判决民事案件,从立案之日起, 一般3个月内审结。 【4】上诉到二审法院裁定的民事案件,从立案之日起 一般30日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