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让方与受让方
知识产权转让关系的主体有两方当事人,一方是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即出让人,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的权利人。知识产权转让行为获得法律认可、成为一种有效转让行为的前提就是,出让人必须依法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这也是判断出让人是否有转让权(处分权)的重要法律标志。另一方是知识产权的受让人或者受让方,即与出让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愿意受让知识产权的人。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产权转让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及其他组织。例如,《专利法》第10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所谓“中国单位”,包括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各类法人和其他组织;所谓中国“个人”,是指我国的公民。当然,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单位和个人除外。因为按照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专利法未列入两个基本法的附件三中,因而不适用于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
二、有偿行为
知识产权转让行为,可以是无偿性的,也可以是有偿性的。无偿知识产权转让,即出让人不以获取对价为目的,将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在知识产权应用实践中,无偿转让知识产权的情形也为数不少。
三、依据
知识产权转让,不是出让方与受让方随心所欲的行为,该行为必须在现行法律法规与双方当事人签定的有效转让合同框架内方可发生。一方面,知识产权转让必须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这是由知识产权的性质以及转让管理决定的,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时间性与地域性,它不同于一般的有形物,因此,权利转移必须要遵守法律法规,知识产权转让不仅是一种单纯的私法行为,它同时带有公法色彩,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在知识产权转让行为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另一方面,知识产权转让在本质上又是一种权利转让合同,本质上是权利主体的变更行为,所以又必须遵守双方当事人依法签定的有效转让合同。
-
知识产权性质范围的是
398人看过
-
知识产权有什么基本性质
228人看过
-
债权转让合同的性质是什么?什么性质不得转让?
187人看过
-
知识产权转让与知识产权许可的区别
72人看过
-
关于债权转让的法律小知识
202人看过
-
与转让管辖权相关的法律知识
320人看过
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合同。根据转让的内容不同,转让合同可以分为债权转让合同、债务承担合同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合同三种类型。... 更多>
-
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9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相比,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无形性。与动产、不动产这类有形财产不同,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财产。这一特点把它同一切有形财产及人们就有形财产享有的权利区分开。 2.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与其无形性有内在联系的,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权。 3.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同国家主权密切相关,是指知识产权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或者确认其权利的国家产生,并且只能在该国范围内发
-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什么?什么是知识产权专有性?急求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07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禁止权。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这种权利被称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
-
知识产权出资的性质是怎样的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10知识产权出资的性质从登记角度看,对于知识产权出资的审查与核准一般侧重于4个方面,即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要具备确定、现存、可评估、可转让的特点。因此,申请人在以知识产权出资时,要确定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4个要件的要求,即确定性、现存性、可评估性、可转让性。
-
债权转让合同的性质是什么?什么性质不得转让?云南在线咨询 2023-10-18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基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合同相对性的考虑,下列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
知识产权转让是否必须要有偿转让,哪些知识产权转让行为无偿转让?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4知识产权转让行为,可以是无偿性的,也可以是有偿性的。无偿知识产权转让,即出让人不以获取对价为目的,将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在知识产权应用实践中,无偿转让知识产权的情形也为数不少。据《长沙晚报》报道,湖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退休教授、81岁高龄的邹蕤宾花5年时间发明了保温焖包,并于2003年获得国家专利。2005年8月12日,邹老表示愿意将该专利无偿转让给单位或个人,希望能有更多的人使用